系统脱敏行为疗法助力戒毒人员陈某重塑正常人格的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初入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人员,生活境遇的转变极易引起其心理落差和不适感,产生焦虑和恐惧的心理问题,准确了解戒毒人员的心态变化,掌握其行为产生的原因,借鉴心理学上系统脱敏行为疗法,以转移戒毒人员注意力,帮助其自我松弛以抑制引起焦虑和恐怖反应的刺激。即用松弛活动的中枢兴奋来抑制焦虑或恐怖反应的中枢兴奋,经过多次脱敏训练,最终完全消除戒毒人员的焦虑和恐怖反应,帮助戒毒人员培养责任意识,树立正常人格,真正达到教育矫治的目的。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陈某,男,28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小学文化。2004年辍学后混迹社会,成年后的陈某不务正业,在酒吧、歌舞厅等场所结交了“狐朋狗友”。在这帮“朋友”的引诱和唆使下,陈某初尝毒品海洛因,于2014年被苏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抓获。不思悔改的陈某为了获取毒资购买毒品,实施偷盗行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出狱后的陈某仍旧抵挡不了毒品诱惑,再次“铤而走险”,于2018年8月因吸毒严重成瘾被苏州市公安局再次抓获,判处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二)入所表现 行为散漫。入所前期,陈某对强制隔离戒毒环境感到陌生、恐惧和无比烦躁,无法集中注意力进行康复训练、生产劳动等戒治活动,不愿与其他戒毒人员沟通交流,自我封闭。民警对他批评教育时也不以为然,表现出一副玩世不恭、无所谓的样子。 脾性顽劣。陈某在社会上沾染的不良恶习令其戒治态度不端正,无视所规队纪,不能认清戒治形势,缺乏身份意识。脾气大,崇尚放大自我个性。知识观念落后,对社会发展毫无概念,与人沟通交流也存在极大障碍。 态度消极。虽然陈某有犯罪前科,但作为戒毒“初进宫”的新戒毒人员,其对戒毒场所还是充满了敌意,总以为民警和其他戒毒人员会刁难自己。加之陈某动手能力差,纪律意识散漫,因此在康复训练上懒散、生产劳动上消极、戒治活动中拖沓,缺乏应有的责任感。 (三)原因分析 家庭因素:陈某家庭贫困,父亲在其5岁时因车祸离世,母亲因忙于工作赚钱,无暇顾及对陈某的教育,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陈某对亲情意识的淡漠,内心没有安全感和认同感,转而向社会外界寻找情感层面的认同。 社会因素:长年混迹“毒友圈”的陈某在人际关系处理和价值观把控上变得越来越扭曲。加之陈某自控力差、文化水平低、社会经验不足、无经济来源等多种因素,促使陈某受人教唆轻易沾染上毒品,进而成瘾,最终被强制隔离戒毒。 性格因素:陈某性格懦弱、固执。民警对其性格的成因进行了解的过程中发现,年幼时父亲离世,在缺少父爱的环境中长大的他,逐渐变得自卑、偏激,且自控能力差。很早就“混迹”社会的他,出于自我保护意识,对陌生环境和人群都有一种本能的抵触表现。 心理因素:陈某在社会上形成的消极思想以及散漫作风,造成他会直接顶撞民警,不愿意接受民警对他的教育管理。陈某思想观念上抱有一种“做人不能吃亏”的想法,在平时的日常戒治生活中我行我素,消极跋扈。 (四)方案制定和实施 1.强化管理措施,正面表达感受 针对陈某在所内出现的一系列无知、松散、莽撞的行为,民警拟制定一套管理方案,严格管控,避免其伤害自己、伤害他人。陈某不遵守所纪所规,不履行岗位劳动职责,与同戒人员产生肢体冲突,民警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让其明白过激行为致伤致残要承担法律责任,责令其做了深刻检讨。在生产劳动中,陈某态度消极,民警特意安排其坐在有经验的戒毒人员边上,以老带新,让陈某树立了正确的劳动观,在劳动中获得了成就感和满足感,引导其心理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2.配合心理疏导,构建互通渠道 民警在观察了陈某一系列的入所表现,以及本人的家庭、性格、阅历、犯罪等情况后,拟从心理上对其进行干预和重建:民警安排文化层次较高的戒毒人员作为心理辅导员,阅读心理方面的书籍后,引导并带领其进行分享,重塑其意志与心理体系。另外,民警定期邀请心理学民警为戒毒人员开展心理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对症下药,帮助戒毒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坚强的品格,培养自信心和责任心,使其逐步剔除顽劣的脾性,学会如何与人正常沟通。 3.渗透亲情感化,养成正常人格 由于陈某极度缺乏情感方面的关怀,因此在心理和思想上存在负面情绪,责任意识淡薄,自我封闭,无法融入集体生活。针对陈某的这些情况,民警结合陈某的兴趣技能制定了矫治方案,来提升他的戒治规范意识,坚定戒治决心,进而树立坚强的人格。同时构建家庭支持系统,温情助力陈某重获健康的心灵。亲情帮教能通过唤醒戒毒人员对亲人的思念和情感来强化责任意识,民警了解到陈某对母亲抱有很大的歉疚,主动联系其母亲,安排来所探视,力求让其安心戒治,平稳度过戒期。通过母亲的鼓励,陈某也坚定了戒毒决心,立志回归后要担起家庭责任。 (五)戒治成效 自我评价:经过民警的关怀和教育、同戒人员的关心,以及亲人的帮教,能够主动意识到错误,端正戒治态度,并表明自己努力改造的态度。 同戒评价:同戒一致认为经过一年多的教育矫治后,陈某比以前变得开朗活泼,谦和待人。在参加戒治活动中,精神面貌也焕然一新。 家人评价:在亲情通话和家属探视中,已能够与母亲交心分享自己的戒治表现,并主动和母亲规划解戒后的生活,让母亲觉得其责任心明显加强。 民警评价:基本无违规违纪行为,在经过心理行为方式的干预引导,同戒人员的关心鼓励,母亲的亲情感化,戒治有了更强的动力。 测试结果、现实表现综合性阐述:作为一名戒毒人员,陈某通过系统脱敏行为疗法后,责任担当意识有所提高,正常的人格逐步形成。

【案例思考】

(一)要善于抓住教育矫治的重点 陈某的矫治重点在于心理人格的不健全造成的性格缺陷,从心理重塑入手能够有效地解决其情绪和情感关系上出现的问题,强化心理重塑,调整好健康的心态,端正其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要善于把控教育矫治的进度 心理矫治和一般的管理手段不一样,这是一个更柔性和长期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因人施教、循序渐进,能够提高教育矫治的针对性,达成良好的戒治成效。先了解戒毒人员异常行为的原因,确定治疗的目标,给予正面强化,如鼓励、表扬等,逐渐让戒毒人员脱离敏感脆弱的内心世界,矫正其不适行为。 (三)要深入总结教育矫治的意义 该矫治方法有助于调动类似像陈某这样的戒毒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其必要的责任意识,树立正常的人格,矫治收获成效,需要“及时调整方案,并巩固疗效”。将矫治过程中培养出来的人格与解戒后的防复吸建立合理的联系,将有助于解戒人员的未来生活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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