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刘某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刘某,女,1942年12月3日生。刘某有两个女儿,2015年老伴因病去世后,刘某一直一个人生活。近一年来,刘某由于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刘某与女儿同住,照顾起居,但没想到两个女儿互相推诿,都不愿意和老人共同生活,赡养老人。无奈之下,老人来到了河北省承德市法律援助中心,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赡养问题。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刘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同意给予援助,遂指定承德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承办本案。 承办律师接受此案后,来到刘某居住地的司法所了解情况:老人曾就赡养问题向司法所申请过调解,但没有调解成功。承办律师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沟通后又向村委会了解刘某及其子女的详细情况。经过分析,承办律师认为该案应该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直接开庭审理,必然会加大刘某和两个女儿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刘某以后的生活。在法院的调解室里,本案的主审法官和援助律师从给刘某的两个女儿讲解法律法规入手,让老人的两个女儿明白孝敬老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虐待、遗弃老人的行为更是违法和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法官又讲解了公民道德准则,孝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法官和承办律师近两个小时的真诚感召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刘某的两个女儿在感到羞愧的同时均表示愿意赡养母亲,并最终达成了赡养协议:刘某由二女儿接到家中照顾生活起居,大女儿承担赡养费每个月600元,医疗费由两个女儿平均承担。刘某和两个女儿对法官和承办律师的调解非常满意,再三表示感谢,并表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案件点评】

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赡养纠纷也成多发态势。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大多数是通过调解解决此类纠纷,也有极少部分通过法律诉讼程序使问题得以解决。本案承办律师从有利于受援人后续生活考虑,优先采取调解方式,最终通过和主审法官的共同努力,顺利地解决了受援人的赡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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