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熊某,男,1967年生,重庆人,小学文化程度,未婚。2014年6月因放火罪被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熊某因家庭纠纷怀恨在心,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和其哥哥的房屋烧毁。入狱服刑后,一直觉得对不起家人,有严重负罪感,且服刑以来无亲属来狱会见和亲情电话联系,其在2017年初私下声称想自杀,并且熊某对监狱民警的教育引导一直有抵触心理,民警多次教育无果,2017年4月6日被监狱列为危险罪犯管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熊某消极改造表现 (1)熊某在改造中虽然不曾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但无改造目标,劳动能力较差,时常完不成劳动任务;因后悔对哥哥家房子放火,在改造中表现比较失落低沉;同时因家人对其怨恨,平时无亲情电话与亲情会见、汇款,导致熊某十分失落,有较强烈的自杀倾向。 (2)熊某在改造中,一是因为精神状态不稳定,与其他服刑人员之间时有矛盾和争吵;二是对人生未来失去希望,心理状态有所封闭,不爱与他人交流,学习效果较差;三是文化素质、智力较低,对民警谈话教育的效果常有反复。 2.信息收集整理 针对熊某的表现,监区民警多次与其交谈,了解到其成长背景相关情况:熊某一直在家乡生活,因其文化水平较低,劳动力差,致使生活水平较差,生活困难。同时在社会生活中,由于性格较孤僻,常因能力与智力问题,受到他人嘲笑,所以导致性格较为沉闷,与人的沟通能力低下,处理交际问题往往采取简单粗暴的手段。熊某一直未婚,也未养育后代,所以其内心价值观、人生观有所扭曲,对未来前途有一些绝望。 3.信息筛查分析 (1)通过查阅档案、调查了解、日常观察分析出熊某具有以下特点:爱面子、爱占小便宜;生活上无接济;严重缺乏自信心;渴望得到认可。通过其他服刑人员反馈的情况,了解到熊某特别看重别人对他的看法,渴望得到他人关注,但内心严重自卑敏感。 (2)心理测试结果显示,熊某性格孤僻固执,人际交往能力差,情绪较冲动、鲁莽,比较自卑,对前途缺乏信心,悲观失望,内心敏感多疑,对周围的人充满敌意,戒备心较重,与现实表现基本吻合。 4.改造现状分析 (1)因熊某所处的成长环境,文化素质偏低等因素,使得其心理有较强的封闭性。 (2)由于熊某一定程度上的低能力、低智力,低技能,导致其时常无法完成劳动改造任务。 (3)熊某对服刑改造争取减刑信心不足,对人生的未来没有信心,感到悲观绝望。同时,因家人的不管不顾,导致熊某渴望被关注、被关爱的心理无法得到满足,使得熊某在监狱集体化管理中不能适应被管理的角色,不能适应监狱的改造环境,从而使得其心理问题较为严重。 5.教育矫治措施 (1)制定教育矫治目标 初级目标:稳定熊某思想情绪,破解其心理防线,让其能理解认识到民警教育的良苦用心,构建良好的谈话关系;使熊某改造表现基本稳定,在三个月内无警告、记过、禁闭或一次扣30分以上的违规行为。 中期目标:加强管理教育,树立其改造信心;使熊某看到改造希望,真正投入到正常改造中去,同时在心理方面,大幅缓解其心理疾病程度,扭转其错误的价值观。 长期目标:熊某思想、行为无异常,能够积极投入改造; 能服从民警管理,积极完成劳动任务;扭转悲观思想,消除自杀倾向等列为危险犯因素。 (2)成立教育矫治攻坚小组 由熊某所在监区监区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监区长、分监区长任副组长,教育、狱政和狱侦干事为成员,定期召开专题分析会,研究并制定、修订对熊某的教育改造方案,有组织、有计划的组织实施,增强教育改造方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真诚沟通疏导心灵 熊某不愿意与民警进行谈话沟通,不理会民警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民警为了让其愿意开口,刚开始的时候只是询问其基本情况,并没有对其在改造中的消极表现做过多的批评,引导其与民警进行交流,然后民警再就其关心、感兴趣的话题进行聊天。分监区民警每个月也轮流多次找其谈话,什么都聊,过去的生活、改造的打算等等。经过多次交谈之后,熊某基本上袒露了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谈到了对家人伤害的忏悔之情。民警以尊重、温暖、真诚和关心等教育方式,一定程度上取得熊某的信任,使其压抑在心里的不良情绪能够得到发泄。 (4)心理帮扶解开心结 监区加大对熊某的心理矫治帮扶,建立对熊某的平时教育体系。一是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民警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课后,了解熊某对学习知识的掌握程度,并进行单独心理辅导,让其能够了解一些自我心理调节的方法;二是有计划地开展心理咨询和互助。民警每月定期对熊某进行心理咨询,疏通心理;心理互助员注意对其帮教,及时收集熊某的思想动态,使民警了解熊某私底下的想法与情况,进一步完善教育措施和方式方法;三是鼓励参加团体心理辅导活动。让熊某加速适应改造环境,融入集体生活,同时改善其人际关系,消除戒备心理。 (5)人文关怀享受关爱 监区根据熊某的思想与改造表现,加大对其的关心力度,使其通过他人的关怀帮助,找到自我价值和人生存在感,树立积极的人生态度。监区每逢节假日,都对熊某进行物资帮扶,如2017年中秋节,在熊某苦恼没有会见,监区决定给予其一定金额的物资帮扶。由于熊某的犯罪深深伤害了亲人,得不到谅解,无人来会见,监区便协调联系熊某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来进行社会帮教。监狱帮扶与社会帮教,使熊某感受到还是有人关心自己,心里感到无比温暖。 由于熊某劳动能力偏低,分监区便根据其情况,安排其从事劳动强度较低的岗位,通过劳动改造,熊某能逐步提高劳动任务,并且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分监区民警不仅在单独谈话中对其表现进行肯定,而且在分监区周讲评与小组讲评会上,也表扬了熊某的改造表现。得到肯定的熊某,心情很高兴,在改造中有了成就感,有了走好改造之路的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攻坚组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熊某能稳定思想情绪,放松心理防线,也能理解认识到民警教育的良苦用心。在个别教育中,构建了良好的谈话关系。熊某改造表现明显转变,表现在: 1.改造表现比较稳定。熊某每月劳动改造有较好表现,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熊某没有受到过扣分处理,能够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并每月完成超产10%以上。能积极参加学习,注重自身行为养成,主动遵守监规纪律,踏上了积极改造之路。 2.心理状态改观大。根据民警观察,熊某的性格比以前开朗了一些,与同改的交流也多了,对家人的极端负罪感在逐渐淡化,对自己的能力和表现有了较大的信心,能主动向管教民警汇报思想等等。对熊某的心理测试也显示,其人际交往交际能力有所提升,社会环境适应能力增强,自信心有较大提高。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民警的艰辛努力和辛勤付出,熊某未再出现自杀倾向和行为,在2017年9月,熊某还获得了一次表扬奖励。2017年12月,监狱撤销其危险罪犯管理,实现了教育矫治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