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与同心县某村委会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同心县某村在整治该村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挖掘机破碎水泥块时发出的强大震动力,将村民周某某家后院围墙内边上水井中的自来水管震裂,导致自来水四处蔓延。这一情况发生时,由于没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致使周某某房屋因自来水浸泡地基下沉,房屋墙面出现1-3厘米不等的裂缝,房梁断裂,生活用水也无法正常保障。当周某某发现这一情况后,即刻阻止施工机械继续施工,并且找到该村委会讨要说法。周某某向村委会反映了她家遭受的损失,向村委会提出:1.必须尽快将自家房屋恢复原状;2.立刻修复受损的自家后院围墙内自来水管道;3.赔偿房屋损害费2万元、个人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计3万元整。村委会经研究作出答复:1.村委会将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修复受损自来水管道;2.为了不耽误全村排水工程进度,让施工队继续施工;3.要将周某某家房屋恢复原貌,除非拆除重建,这不现实,村委会只能把裂缝用水泥填补修复后再用白灰进行粉刷;4.周某某索要的2万元房屋损害赔偿费太高,村委会没那么多钱,1万元精神损失费,更是无从谈起,村委会不能支持周某某赔偿诉求。对于村委会的答复,周某某不予认可,声称村委会施工不仅使自家房屋地基下沉,墙面出现裂缝,而且房梁也断裂了,在村委会未将房屋修好的前提下,坚决不准工程开工。由于周某某的阻挡,该村的排水工程一度处于停工状态,影响了工程施工进度。 纠纷发生后,村委会多次派人主动出面找周某某协商解决此事,并向周某某承诺一定会修好她家受损房屋及自来水管道。村委会主任李某某也多次到周某某家中走访解释,但周某某还是始终坚持己见、不肯松口,并称自己完好无损的房子,再如何修补也是在房上加了个补丁,村委会必须对房屋损害进行赔偿;工程施工中机械每天发出的震动声很大,扰乱了自己正常的生活,精神损失费也应该赔偿。李某某再三保证一定会及时修好周某某家受损房屋和自来水管道,或由周某某自行修复村委会承担所需费用。但周某某态度依旧强硬,说不修好房屋、不支付赔偿费用,工程就不得开工。排水工程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每停工一天不仅耽误工期,对于项目资金也是一种浪费。但双方由于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该村排水工程只能暂停。周某某不愿意打官司,只想尽快解决纠纷,2017年7月20日,周某某到同心县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征得村委会同意后正式受理此案,并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

通过实地调查了解,调解员分析认为,一方面,该村在进行全村排水工程施工中因未事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造成周某某家自来水管破裂、地基下沉、墙体裂缝、房梁断裂等问题事实清楚,村委会承认有责任,愿意出资将周某某家房屋墙体裂缝和自来水管理修缮好。但周某某提出的3万元的损害赔偿请求,村委会着实无力承担,且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尚不以确定。另一方面,周某某始终坚持自己的诉求,指出由于村委会施工组织失误,不仅损害自家房屋、自来水管道,而且每天施工的机械震动声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村委会理应作出相应的赔偿。在调查过程中,周某某情绪比较激动,多次声称如村委会一直拖着不给解决问题,就要到乡上、县上上访。 针对这一情况,调委会马上组织调解员根据矛盾焦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随后,调解员多次深入周某某家中,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其换位思考。调解员劝说到,全村排水工程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好举措,也关乎周某某的切身利益。村委会每天不仅要为争取全村排通下水、整修路面的事跑上跑下,还要解决因此而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两面受难、实属不易,希望周某某将心比心,能够体谅村委会的难处。村委会承认也愿意承担此次工程责任,也承诺对损害的墙体及自来水管道及时修缮,对周某某提出的房屋损害赔偿,也同意适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态度还是非常诚恳的。但对于周某某提出的精神损失费的诉求于法无据,调委会无法支持。调解员根据当地市场水泥、砂石、工人工资情况,对修缮房屋费用做出大概测算后指出,根据周某某家的房屋受损程度和村委会的经费状况,房屋损害赔偿数额1.8万元较为合理,村委会支付赔偿款后,由周某某自行对房屋进行修缮;受损的自来水管道由村委会负责修复,费用由村委会承担;施工队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经多次沟通协商,周某某表示同意调解员的调解建议。 调解员马上又与村委会进行了深入沟通和协商,指出周某某房屋受损村委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不能将周某某的房屋拆除重建,但应当给予适当赔偿。并将从当地市场上了解到的房屋修缮所需费用情况向村委会进行了说明,建议赔偿1.8万元较为合理。建议由村委会联系自来水公司,立即修复周某某家自来水管道,尽快保障其家中生活用水。建议村委会派负责同志到周某某家中,就此事作出诚恳道歉,缓和干群关系。 调解员的调解建议得到了村委会的一致赞同,经过再次沟通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2017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并签字捺印。协议内容如下: 1.某村委会于2017年7月23日18点前一次性支付周某某房屋损害赔偿费1.8万元,周某某自行修缮处理房屋地基和墙体裂缝。 2.某村委会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修复周某某家破裂的自来水管道,尽快恢复供水,费用由村委会承担。 3.本调解书签订后,周某某不再向某村委会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对方声誉。周某某不再就该事件向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进行上访或提出任何诉求。 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赔偿款当场履行。

【案例点评】

本案件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朴实的话语,让周某某理解整治全村排水工程是为了大家,也是为了每个您家庭的民心工程,因施工中未事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造成损失,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支持,村委会将加强全村排水工程施工中管理,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件,最后促成了协议的达成,从根本上解决了矛盾纠纷。 调委员会作为第三方调解机制,要站在合理合情合法的角度,既要保护当事人周某某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村委会的正常工作秩序,真正发挥成第三方调解的公信力。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