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章某,男,38岁,于2019年5月19日被人持刀砍伤,伤后就诊于中国人民解放军XX医院。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并行手术及对症支持治疗,其主要损伤为:全身多处刀砍伤:右肱二头肌短头开放性部分断裂、右头静脉开放性断裂,右腮腺离断伤,右面神经离断伤,右颧弓骨折,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
【鉴定过程】
1.鉴定时间:2020年11月19日 2.鉴定地点:福建闽南司法鉴定中心 3.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章某、家属及本中心工作人员 4.检验记录 被鉴定人章某神志清楚,步行入检,对答切题,查体合作。 自诉:右侧面部麻木。 查体:左额部见一瘢痕,局部凹陷,共长8.0cm,其中发际外3.5cm。右侧颞部经面颊部至右下颌下缘见一瘢痕,局部凹陷,共长14.6cm,其中属于面部区域的长度为10.0cm,左下唇下缘见一瘢痕,稍增生,长为2.2cm。双侧眼睑未见畸形,正常闭眼时,右侧眼睑轻度闭合不全,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2.5mm,对光反应存在,双眼球各向活动可,示齿口角左偏,伸舌居中,未见流涎,鼓腮、吹气试验阳性,额纹及双侧鼻唇沟未见变浅或加深,右侧面部感觉减退。右侧颈部见两条瘢痕,长分别为3.0cm、3.8cm,右肩锁区、右上臂上段、右前臂前侧、右前臂背侧、右肩背部、左前臂上段前侧见多处瘢痕,长分别为7.0cm、7.0cm、3.5cm、12.0cm、14.0cm。余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5.阅片记录: 2020年5月20日(S603XX3、XX医院)CT片:头颅平扫未见明显异常,双侧胸腔少量积液。 6.外部信息摘录 漳州市医院肌电图检查报告单摘录: 检查日期:2020.07.07 结论意见:右面神经传出型障碍,右面神经未损伤神经纤维约40%。 检查日期:2020.11.19 鉴定意见:右侧面神经部分损伤(受损纤维数约60%),右侧瞬目反射呈传出型障碍。
【分析说明】
审阅送检的病历资料、相关辅助检查资料,结合案情及法医临床检查,综合分析认为: 1.被鉴定人章某因外伤致右面神经离断伤,经手术及对症支持治疗后,查肌电图提示右侧面神经部分损伤(受损纤维数约60%),右侧瞬目反射呈传出型障碍,神经损伤累及颧支、下颌缘支。目前查体见右侧眼睑轻度闭合不全,未见口角明显歪斜,示齿口角左偏,鼓腮、吹气试验阳性,右侧面部感觉减退。即被鉴定人右侧部分面瘫,并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9.1.4)规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2.查体见被鉴定人章某位于面部的瘢痕,累计长度为15.7cm,局部增生或凹陷,瘢痕未位于面部。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2.4)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章某的损伤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规定,其右侧面神经损害的后遗症评定为九级伤残,其面部瘢痕评定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