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亲属关系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刘某豪因办理刘某利位于沈阳市的房屋继承权公证,于2021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关系人刘某利于2021年因病在辽宁省沈阳市死亡,刘某利死亡时遗留有坐落在辽宁省沈阳市的房屋一座。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需要刘某利的亲属关系公证。依刘某豪的申请,我处公证员受理此项业务后对当事人身份属实、死亡证明、亲属关系重点审查。受理公证员经必要的审查和核实后,为当事人办理了亲属关系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辽朝喀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刘某豪,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XX乡XX村XX组。 关系人:梁某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XX乡XX村XX组。 刘某利,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沈阳市大东区XX路。 刘某堂,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XX乡XX村XX组。 公证事项:亲属关系 兹证明刘某豪是刘某利的长子,刘某堂是刘某利的父亲;梁某珍是刘某利的母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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