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市马某死亡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为民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徐某的公证申请。该当事人告知当天值班公证员,需要办理徐某配偶马某死亡公证。 承办公证员经过与申请人徐某的沟通,得知马某于一九八九年二月五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死亡,但无法提供他们的结婚证及死亡证明,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前往马鞍山市公安局湖东派出所及婚姻登记处,核实了马某的户籍底册及婚姻登记记录,印证了申请人徐某的陈述及为其调取了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了马某的死亡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徐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系马某的妻子。 公证事项:死亡 兹证明马某(生前公民身份号码:xxxxx),男,于一九八九年二月五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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