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刘某,男,1968年10月出生,户籍地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居住地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2019年3月27日,刘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因其患有严重疾病不宜收监执行,2019年7月24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刘某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2020年1月12日止,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2019年8月2日,金湾区司法局依法为刘某办理了入矫手续。8月5日,司法所为刘某建立了以司法所所长为组长,社区民警、治保主任、社矫专干、其配偶和专职社工为成员的矫正小组,为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小组成员分别签订了“社区矫正监管小组工作责任书”。同日,司法所组织全体小组成员为刘某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在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刘某宣告了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严格遵守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根据刘某的犯罪情节及类型,司法所为其制定了针对性矫正方案。 在思想教育方面: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其法治观念,强化其服刑意识,使其深刻意识到开设赌场行为的严重错误性,并发自内心地认罪悔罪;2.帮助刘某纠正错误思想,改正不良行为恶习。刘某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铤而走险犯了开设赌场罪,在入矫初期,司法所安排专业心理老师对其进行心理测评和辅导,告诫其吸取教训、远离赌博恶习,引导其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在日常监管方面:1.组织刘某参加社区劳动和志愿服务,帮助其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公德心;2.定期对刘某进行实地走访检查,开展单独谈话教育,了解掌握其生活、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3.加强电子定位监控管理,防止其违规越界。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及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在重点管理期间,司法所要求刘某每周至少两次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电话报告本人行踪及活动情况;每月至少两次到司法所当面报告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每月至少两次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及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在第一个考核周期,刘某属于重点管理对象,司法所明确告知刘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2.定期通过电话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行踪及近期活动情况,定期到司法所当面报告、递交思想汇报,并接受个别谈话教育和实地走访检查;3.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況,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4.每月必须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教育学习,必须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社区服务;5.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地;6.严格遵守电子监控管理规定等。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为加强监管,刘某办理完入矫手续后,司法所就为其佩戴了电子定位手环,并签订《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腕表监管告知书》《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腕表监管承诺书》,告知其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珠海市,如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珠海市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在监管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天检查刘某定位轨迹情况,并作详细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在矫正初期,刘某病情较为严重,担心自己突发疾病时电子手环会对自己身体产生影响,于是向司法所提出了不想参加劳动和佩戴电子手环的申请。对于刘某提出的减免社区劳动的申请,经金湾区司法局审批后同意给予减免;对于不佩戴电子手环的申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刘某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释与说明,告知其电子手环不会对身体有影响,如果真的突发疾病了,电子手环影响到医生检查时,工作人员会立即赶到医院进行摘除,并承诺,在他病情发作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会24小时随时接听其电话。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刘某最终同意佩戴电子手环。 (六)走访核实情况 刘某入矫后,司法所按规定定期对刘某进行走访。2019年9月12日下午,金湾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再次前往刘某家中进行实地走访。在走访过程中,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刘某病情、家庭成员及住所等相关情况,并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谈心谈话教育,告知其节假日期间一定要遵纪守法,服从监管,严格请销假制度,严禁不请假外出,切实做到不违规、不越界,安心服从矫正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所谈话教育后,刘某对自己的身份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深刻意识到暂予监外执行的自己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更不能视法律当儿戏,否则被收监。刘某因身体疾病原因提出了减免社区劳动的申请,金湾区司法局审批后同意给予减免,对此,刘某真诚感谢区司法局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没有因为他是服刑人员而忽视他的权利和需求,照样对他关怀备至。因此,刘某从开始的消极抵触逐渐转变为积极配合,并表示一定遵规守纪,好好配合矫正工作。
【小结(或反思)】
刘某刚入矫时因自身疾病原因悲观厌世,对社区矫正工作有抵抗情绪,通过工作人员循序渐进,以情感召、以法服人的教育开导,刘某对司法所工作人员逐渐信任起来,并能推心置腹地主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在思想上也有了很大转变,每月按时上交思想汇报和学习心得体会,积极主动汇报自己的工作、生活情况,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本案中,社矫机构工作人员抱着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带着情感努力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