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田某,女,1981年生,家住甘肃省张家川县,小学文化程度,2013年8月29日因故意杀人罪被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4年6月24日投入甘肃省女子监狱进行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罪原因分析 (1)成长过程:自我管控能力差。田某在出生后不久,生父把她送了人,她在5-6岁时逐渐知道了她是现父母抱养的,她的生父母与养父母之间有来往,她知道这件事后对生父母有抱怨,认为他们为了自己的幸福把她送了人,使得田某对生父母存有怨念。田某性格内向,不爱与人交流,内心极度自卑。成长过程中缺乏家庭的关爱,情绪调节能力较差,易怒,长期心情压抑,田某在与第一个对象快结婚时,因其情绪不稳定,有乱发脾气的现象,导致田某被退婚,后与现丈夫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较好,但其丈夫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其亲姐及亲哥家庭条件较好,导致田某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对其姐也产生怨恨心态。长期病理性情绪成为了她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诱因。 (2)社会经历:田某自小学毕业以后,在家务农,社会经验较少,社交圈较为封闭,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婚后与丈夫感情稳定,育有两个儿子,后因故意杀人罪于2014年6月24日交付甘肃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 2.入监改造表现 田某自入监服刑以来,性格内向,少言寡语,孤僻,不合群,极不愿意与其他罪犯沟通交流,也不愿参加集体活动,号室成员反映田某经常有乱发脾气、哭泣现象,其自述时常夜晚梦见作案场景,不能入睡。在劳动改造中田某表现一般,时常心不在焉,坐在机位上发呆,不能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民警询问情况时,田某也不愿意表达,心存戒备。 3.心理行为表现 田某在入监初期进行COPA-PI测试评估,报告显示人格趋向于内向,好静,孤僻,不合群;思维较为迟钝,同情心和责任感较差;但随群附和,依赖性很强,情绪比较波动易变;性格冲动,比较鲁莽,容易激动;有很强的自卑感和戒备心理,明显缺乏自信心;焦虑感强,沮丧,明显缺乏安全感;易出现不理智行为。 4.教育矫治难点 (1)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其具有较强的戒备心理,与人无法短时间建立信任,导致民警个别教育很难入脑入心。由于田某从小被人抱养,生活缺乏安全感,造成田某常年自闭,不爱与人交流,什么事都藏在心里,这种人极难掌握其思想状态,教育改造工作无处下手,个别教育谈话也无法窥觊内心。 (2)自我认知能力缺失,使其长期处于自卑状态。由于其长期的病理心态,造成其长期缺乏健康的自我认识,没有自信心,跟警官和其他服刑人员之间不能建立良好的沟通,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缺乏正确的改造目标和积极的改造态度。 (3)紧张、焦急、恐惧的心理严重影响其服刑改造。田某在投入监狱服刑初期,杀人的场景时常萦绕在田某的心头,使得其噩梦连连,夜夜无法入睡,加之其生活环境,日常行为习惯,周边人物等均发生了变化,陌生环境的无形压力以及自身作案后的恐惧和愧疚,使得田某一时间未能调整好心态,不能适应监狱改造环境,从而产生紧张、自卑、焦躁、恐惧的心理。 (4)潜在的自杀心理危机。田某由于文化水平低,爱冲动,生活阅历欠缺,心理敏感脆弱,经常受到一点挫折或打击就悲伤绝望,加上作案后对家人的愧疚和自责,自我掌控情绪能力差,稍有不顺心,就企图以终止生命作为一种解脱和解决方式。 5.制定矫治方案 依据田某自身心理性格的特殊性,对于其主要采取亲情帮教为主,鼓励引导为辅,制定“一人一策”改造方案,运用灵活多变的方式方法,鼓励其积极参加监狱及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多与其他罪犯的沟通交流机会,缓解其焦虑的情绪,有针对性的使田某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性格对自己改造产生的不良影响,缓解其对被害人的极度愧疚和恐惧心理。引导其正确认识犯罪,逐步树立改造信心,明确改造目标。让其逐步放下思想包袱,树立健康向上的心态,树立改造信心。 (1)加强情绪调节,建立信任关系。在个别教育的初期,努力营造安全轻松的教育氛围,让田某逐步放下心理戒备。民警从日常改造中的细节入手,循序渐进了解田某的所思所想,引导田某敢于表达真实想法,与民警培养信任感。 (2)做好重点关注,防控自杀风险。在田某的互监组编排中,安排日常改造态度积极,表现较好的罪犯进行互监,用互监组成员积极的改造态度在日常改造中带动田某,加强田某与人的交流,及时消除其改造中的不良想法,帮助其更好的适应改造生活;民警也密切关注田某的动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降低田某的自杀风险。 (3)跟进心理辅导,转变定式思维。首先,民警与田某逐渐建立信任感后,持续加强与田某的沟通,及时了解其改造中的困惑、问题并分析引导,帮其解答,鼓励田某积极反馈自己的改造情况,同时监区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专业干预,用专业的心理知识,使其正确面对问题,消除自杀念头,逐渐树立积极的思维方式。其次,引导田某积极参加团体活动和各种小游戏,让她学会换位思考,在活动中释放压力,更加正确的面对自己,逐渐放下犯罪后的恐惧和对家人的愧疚,打开心扉,积极的与人沟通,不断树立自信。最后对田某的心理进行阶段性的测评和研究,把握心理状态的变化,不断调整并制定对应措施,及时疏导解决。 (4)参与集体活动,增强沟通交流。田某长期处于自我压抑的状态,沉默寡言,不愿与他人沟通,因此在日常的服刑改造中,引导其积极参加监狱及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比如拔河比赛和歌咏比赛,使其充分发挥个人的力量,体会团体精神,让自己更好的融入集体生活中,以积极的心态努力改造。 (5)通过亲情帮教,增强改造信心。田某在入监前与丈夫感情较好,犯罪后对丈夫和两个儿子满怀愧疚和思念,其家人并未因其犯罪对她疏远,而是通过接见、书信长期保持联系,鼓励其积极改造。民警以此为突破口,引导田某为了家人树立改造信心,正确面对改造生活,明确改造目标,努力取得较好的改造成绩。在监狱组织的“面对面”会见中,监区民警考虑到活动对其改造有极大鼓励,因此与田某家人取得联系,告知田某在监狱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以及取得的改造成绩,希望田某的丈夫能够参加此次活动给予田某后期改造信心。在面对面会见中,田某见到自己的丈夫和儿子,再也忍不住内心的愧疚,泣不成声,与他们紧紧相拥。田某儿子告诉母亲自己现在一切都好,完全可以独立照顾自己,学习成绩较好,希望母亲不要担心他们,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田某丈夫鼓励她要积极开朗,不要过于自责和内疚,凡事多往好的方面想,家里一切有他操心,改造期间要积极努力,家人都在等她回家。自此之后,田某触动较大,性格逐渐开朗,改造态度积极,生产任务超产,家人对田某的鼓励和关心,极大的增强了田某的改造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在民警长期谈心谈话和心理辅导下,田某能一定程度打开心扉,积极调节自己的情绪,能主动与民警沟通改造中遇到的困难,理性面对压力和困惑,同时接纳和肯定自己的进步,改造状态日趋平稳。田某目前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监狱、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例如歌咏比赛,春节文艺汇演等,极大的丰富了其改造生活,也增强了与人沟通交流的能力。 通过对田某的矫治案例,民警从中得到了启示:对于有一定心理疾病和心理障碍的罪犯,要注重心理疏导,给予耐心和关怀,与其建立信任感,并结合专业的心理矫治方法,稳定情绪,消除不健康心理。根据其自身特征,采取相适应的教育方法,并灵活调整,找准其情绪变化的突破口,利用亲情帮教的积极作用,使其积极面对改造生活,努力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