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底,位于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的某阀门有限公司突然通知全体员工无限期放假。160多位员工由于工资没有发放到位、没有获得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情绪激动,上访要说法。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此事后,第一时间主动介入,指派一名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和浙江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邹维菊立即前往市政府大楼做员工们的思想工作,给每一位员工分发了《劳动法》小册子,细致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律师的努力下,全体员工同意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第二天上午,100多位员工来到了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开辟了绿色通道,受理了这起群体性案件,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联系此案,安排律师邹维菊、周跃代理此案。 在此后的十多天时间里,邹维菊、周跃两位律师起早摸黑在某阀门有限公司现场办公,指导并帮助员工们整理出申请劳动仲裁的上千份证据材料。经过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和两位律师几十次不间断地沟通、协调,本案终于在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成功,决定由经济开发区政府先行垫付员工两个月工资,公司拍卖后再行支付每名员工1到3万元不等的经济补偿金。员工们领到了2个月的工资后,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本案调解结案后,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密切关注案件进程,继续指派律师邹维菊为执行阶段的代理人,对执行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由于公司厂房在很长时间内都未拍卖成功,员工们开始担心拿不到“遣散费”,经常向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和邹律师咨询,都得到了一一细致的解答。通过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多次到法院执行庭沟通,2016年12月22日,总计260多万元的经济补偿金最终打进了员工们的银行账户里。
【案件点评】
本案中,法律援助律师向员工们解读劳动法的同时,重点强调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救济方式,说服了员工们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对于员工们强烈要求的“遣散费”也进行了解读,向他们解释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性质同他们所称的“遣散费”无异,稳定了员工情绪,让他们更加信任法律援助律师,也为案件的顺利办结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