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张某、李某均为某镇居民,2019年5月某日,李某通过滴滴平台预约韩某驾驶的小轿车,约定韩某将其从家送往学校。当司机韩某将车停在伊山镇某路段,乘客李某打开左后门准备下车过程中,该车左后车门位置与张某从后驶来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韩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不负事故责任。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韩某、张某、李某对赔偿数额出现分歧后,来到灌云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案发的经过和事情的发展状况,得知双方当事人都想尽快解决问题,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引导双方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以尽快达到解决纠纷矛盾的目的,这一建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2019年6月,调解员约谈双方当事人到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当事人张某对调解员表示,自己驾驶二轮摩托车是准守交通规则正常行驶,按照正常情况,不能预见到李某会从左边下车,因李某疏忽大意,导致自己受到损失,李某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具体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等共计151327元赔偿。 当事人李某陈述,自己在下车时候不应该从左边开门,自己存在责任,但是司机韩某和张某都应该承担责任。张某应该开车慢点,如果张某开车慢点,就能刹住车,一切都可以避免。韩某没有提醒自己不要从左边下车,没有尽到提醒责任,并且韩某停车的位置选择的不好。不同意张某提出的赔偿数额。 当事人韩某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是李某提出到达目的地了,自己才在附近的地方停车,从右边下车,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即使乘客要从左边下车,也应该左右观察一下周围的交通环境,是李某粗心大意导致事故发生,应由李某承担责任,张某要自己和李某共计赔偿151327.74元不符合情理。 调解员在听完韩某、李某和张某的陈述后,即详细阅读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调查了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事故引发的直接损失。调解员发现,确实是李某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由于李某对于张某提出的赔偿数额存在异议,于是调解员先安抚李某抗拒的情绪,向李某释明,从众多开车门引发的事故案例看,一般以交通肇事罪来判定车主或者开车门者承担全部刑事及民事责任,有确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如果因为违规停车开车门,造成了相应的伤害,那么驾驶员和开车门的人就要负责任,甚至负全部责任。有些事故不是驾驶人开关车门引起的,而是车上的乘员引发的,对于这种情况,车主及直接开门人均属于肇事方,而双方责任的认定要视具体情况来定。这样能够使驾驶人和乘客在开关车门时更加注意安全,同时也督促车上乘员按照规范开关车门。李某表示自己确实应该承担责任,但是驾驶者韩某应该与自己一起承担。调解员再次说明,韩某驾驶的车辆已经投过保险,保险的条款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韩某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李某应承担的责任可以由保险公司代为偿付,即李某已经通过保险公司承担了责任。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约定:"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工具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给予赔偿。"依据该条款的约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仅仅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李某既不是被保险人,亦不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故保险公司无需对李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医疗费部分136749元,超出部分14578元,应由李某承担。最终,调解员利用法律的知识,使各方同意调解方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调解结果】
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1、韩某交强险部分,既由保险公司赔偿的136749元给付张某; 2、李某五日内赔偿张某14578元。
【案例点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运输工具激增,交通流量增大,道路交通运输压力增大,造成了交通拥挤、堵塞加重、事故隐患增多。并且部分机动车辆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驾驶技术低劣,以及驾驶非机动车者及行人安全防范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致使交通事故发生率大幅上涨,于是在事故发生后的赔偿双方当事人极易产生纠纷。在韩某与张某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调解员以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为依据,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使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做到了便民利民,把这起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使他们得以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工作,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调解员利用调解技巧使纠纷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化解矛盾,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促进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