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释罪犯王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王某,女,41岁,初中文化,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3年6个月, 2018年10月释放。 王某因财产刑未履行,未能在服刑期间获得减刑奖励。因未履行财产刑且无相应证明材料不能够申报减刑,心里对家人和监狱心存不满,在原监区就多次无病装病、小病大养,消极怠工。2018年7月调入出监监区进行出监教育。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王某在调入后行为表现自由散漫,无惧违纪扣分。在班组生活中以自我为中心,不合群,与同班组罪犯关系淡漠。会提出无理诉求,以身体不好为由拒绝接受出监教育,逃避出工劳动,私下传播消极改造言论,在罪犯群体中产生极坏影响,出现其他临释罪犯效仿情况。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缺少家庭关爱,心理灰暗。 王某自小父母离异各自组成新的家庭,其一直跟随奶奶长大,父母对其关心很少。成年后更是疏于来往。父母只有对她的犯罪入狱感到失望和怪责,只是每月负担着王某的生活费用,没有关心她在监狱过的如何,更表示无法为她缴纳不足两万元的罚款,使她不能够减刑,令其很受伤,感觉没有人真正关心自己,心绪消沉,对未来没有期许。 2、认知能力欠缺、不善学习。 王某文化水平低,受教育少,认知能力欠缺,对理论说教反感,不善学习,服刑至今没有建立起基本的法律意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清醒的认知,总认为自己的量刑过重,觉得冤枉,始终进不了罪犯的角色。不能正视减刑假释政策的调整变化,为自身无法减刑一事对家人有怨气、对国家法律和监狱管理存在错误认知,心有怨恨。用自由散漫,熬刑混日的消极行为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抗拒改造。 3、抵触集体活动,自我封闭。 王某持续沉溺在错误认知和负面情绪困顿中,不愿意参加任何的集体活动。自认为他犯都是在虚伪表演,自己不愿意加入其中,对别人的观点极度的不耐烦,觉得自己的不满情绪、气愤想法是绝大多数罪犯应该有的真实情况,别人不讲仅是因为不敢讲而已,自己做的行为自认很勇敢,极具正义感。当王某的一些消极思想在部分罪犯中得到回应后,王某更加认定自己的想法是唯一真实正确的。 二、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 (一)教育目标 1、建立基本法律思维,具备基本道德知识 2、与家人修复亲情,融入改造环境 3、参与到正常的改造活动中,完成出监教育任务 (二)教育策略 1、多样化的修心教育,改变罪犯认知结构 2、心存感恩执笔写信,用心修复亲情伤害 3、营造温馨班组氛围,在朋辈互助中改变。 三、教育过程 (一)多样化的修心教育,改变罪犯认知结构 针对王某受教育少,文化水平低,认知能力欠缺,对理论说教反感的特点,民警把本是罪犯集中授课、自主学习的基本法制、道德、规范知识用一对一的方式进行教育灌输:通过热点法制新闻剪报进行法制知识的普及;通过热点社会事件视频对其进行道德方面的传递;通过“新生在线”网络平台,与其共同浏览“主题教育、监狱采风”等板块,进行身份意识、改造意识教育。教育过程中,将知识教育融入具体事件当中,使王某不再只是面对枯燥的文字,而是用生动的事件、多视角的社会舆论使罪犯有一种代入感,在了解后也畅谈出自己的感受,民警再根据她的言语表达,徐徐善诱地引导其认识到自身认知上的错误,使其在讨论中逐渐搭建起基本的法治思维。 (二)心存感恩执笔写信,用心修复亲情伤害 王某内心里对父母的怨恨源自其自小的成长经历,但家庭关系的经营不是单向的,作为成年后的子女,是应该且有能力主动去为家庭做出努力的,除非本人早已不需要家庭亲情。王某虽对父母心有怨气,但也接受着父母在财务上的支持,证明其内心是希望获得父母关心的,而其父母虽然生气但也没有完全放弃对其的基本支持,说明她的家庭关系是有破冰空间的。为此民警多次找王某进行谈话,详细聊她在成长史中提到的童年生活,唤起其对家人的思念。针对她与父母间的疏远淡漠,鼓励她做一个勇敢的破冰人,主动去与父母道歉,沟通,畅谈出内心想法,让父母了解自己。王某在听从民警的建议后,给父母分别写了入监后的第一封信,向父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也坦承的说出了自己内心对于家的渴望。民警在王某的信件寄出后,与王某的母亲取得了联系,沟通了王某的现状,希望其母能够给王某多一些的关心,给她回信,能够让她汲取教训,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王某的母亲很愿意配合监狱对王某的改造工作,不仅给她回了信,还联系了王某的父亲,在王某回家前的两个月里,通过信件和电话,不断的沟通谈心,不但把之前的积怨消弭,对王某未来生活也有了计划安排。随着王某与父母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她内心封闭的状态也在发生着明显的转变。 (三)营造温馨班组氛围,在朋辈互助中改变。 王某因长久的低落情绪,在日常改造中不会主动与他犯进行沟通,在不多的私下聊天中,王某也总是传递着消极的言论。民警充分利用班组建设这个平台,同班组罪犯中的骨干一起,采取同组罪犯主动找王某参与到班建活动中,如发挥王某绘画特长,为班内床头文化进行绘画作品创作。班组其他成员从旁鼓励,使其感受到自己被人认可与需要,建立信心。带领班组罪犯到户外活动,使王某增进与他犯间的互动,在互动中增加情谊。让同班组罪犯在日常聊天时,向王某传递正能力,引导王某同班组成员一起,去参加监区劳动竞赛、教育活动比赛等方式,逐步带领罪犯走出自我封闭的小圈子。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王某在监狱的这几个月的教育沟通,不但彻底打开了王某内心深处的枷锁,王某的性格也随之有了很大的变化,也开始尝试接受新的事物, 在出监前,很好的完成了出监教育任务,在劳动改造方面,也从泡病假、消极怠工变为按时出工劳动,努力完成任务的临释罪犯榜样。在班组,罪犯王某主动担任起了带着新进临释罪犯学习新规定的责任,成长为班组建设的骨干力量,在出监前一天,还在为班组活动出谋划策,绘制了活动道具。 王某在与父母关系修复改善后,不再对出监有那么大的消极情绪,相反的是每天只要一想起自己将要出监就无比的兴奋。更多的是她学会了相信家人,相信他人,懂得了要常怀感恩之心,对待身边每一个人都要诚实。 反思与启示: 临释罪犯出监教育工作应注意综合考虑罪犯的生活背景、家庭情况和性格特点、兴趣爱好,源自家庭的亲情支持是罪犯踏实改造的重要环节,不能忽视;对文化水平低的罪犯的不能简单采取灌输式教育,有必要根据罪犯接受能力,采取不同形式的教育举措。同时,班组建设工作在规范个别教育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群体意识影响个体行为。出监教育工作有一定的时限性,三个月的出监教育时间,使监狱必须要在最短时间里了解罪犯,摸清问题,制定方案,稳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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