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郭某,男,1988年7月11日生,黑龙江省兰西县人,因盗窃罪而判入狱五年,在服刑期间,2019年10月29日因与同犯发生争执时,感到自己心理上受到了伤害,想找监区自己熟悉的干警谈心时,又恰逢干警回家探亲;加上其它同犯对自己的讽刺挖苦,一时感到自己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顿然想不开,就采取了极端的做法,吞下一把小剪子而自伤自残,因违反《河北省监狱服刑人员管理规范》而被严管。被严管后,沉默寡言,加上动手术取出小剪子后,腹部的伤口疼痛,情绪很低落。对干警的教育,郭某情绪很抵触,并固执地坚持错误的认识,不服从管理;郭某思想上一直处于钻牛角状态,加上伤痛的折磨,导致思想压力大,情绪很烦躁。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郭某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因父母忙于生计,疏于对他的管理和教育,自身又缺乏对学习的兴趣,郭某很小就混迹于社会,游手好闲,导致他几乎处于没人管的境地,这对他的性格的形成产生很坏的影响,性情开始变得孤僻、寡言,有时又忽然暴躁,易于冲动,性情极不稳定。 2.入狱改造表现 郭某入监以来,基本上能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在监区的管理下参加劳动。但在矫正恶习方面存在障碍和思想上认识的差距。主要表现为: (1)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从正确的方向去认识,缺乏法律知识,对法律知识的匮乏非常严重,不能从法律的角度认识问题,不能检讨自己的不足和错误,比较任性和随意。 (2)对自己孤僻,自卑的性格不能正确认识和调整,与人交往缺乏主动性,自控力极差。容易走极端,常做出出乎意料的事情。 (3)在重要事情面前,缺乏主见,存在人云亦云,自理能力较差。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多次对其进行心理测试(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测验),通过我们多方的分析结果,测试结果为: (1)性格敏感,情绪不稳定,易冲动。 (2)人际关系敏感、自卑、焦虑、抑郁、偏执、敌对、猜疑。 (3)对别人的态度非常在意,对自己缺乏信心。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郭某文化水平低,没有较好的辨别能力和认识能力,自控能力差,爱钻牛角尖,爱我行我素,自己把自己列为另类,非常容易自抛自弃,不能很好地进行角色转换。其教育矫治需要花费相当大的精力和时间,所以郭某属于最容易使人失去耐心,易被放弃,被冷落,或者被边缘化的少数犯群,是目前改造目标处于比较茫然状态的犯群之一。 (2)性格因素:郭某从小形成内向、孤僻、自卑的性格,导致他认为自己没人可以牵挂,缺乏爱和关心,心理非常脆弱、敏感,往往怀疑别人的诚意。长此以往,逐渐形成自我防范、封闭的状态,不会轻易相信别人。 (3)心理因素:郭某属于倔强性格,一旦认知一种事情,很难改变自己的观点,而且会受环境的影响产生冲动和鲁莽的行为,不会考虑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上述郭某的具体情况,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则,监狱决定下一番功夫,对症下药,同时结合严管监区的特点,制定了较详细的矫治方案,以尽快让郭某转变思想,改正自己的错误认识和不良情绪,尽快的投入到改造中去。 (1)因地制宜,展开矫治 针对郭某的具体状况,在教育改造工作中,先与郭某从谈心做起,主动与他拉家常,谈他家里的情况及他来监狱后的表现,与其进行多方面沟通,苦口婆心,耐心引导,从心理上进行攻坚。特别注重坚持实事求是、因人施教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随意用严肃的语言、严厉的口吻训斥他,而是用朴素的、家常的日常生活中应该做的道理沟通。通过深入细致地做个别教育工作,他逐渐接受了和改变了对干警的态度,对干警打开了心灵的大门,与干警诉说他自己的苦衷、一些不愿意告诉别人的诉求。他对干警表示,“我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一定好好改造。” (2)不放弃,不抛弃 面对郭某,干警认真查阅该某的所有档案材料,并对管理郭某的点点滴滴进行梳理,总结出郭某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性格孤僻、自卑,不会轻易走出心灵的窠臼,应不断的劝导,打消他的顾虑,只有打开他的心灵,才能互相真诚的交流,才能了解他心中的芥蒂,进而对症下药,去除病灶。 二是郭某性格中有时出现的偏激狭隘,容易出现偏激或极端的做法,这是一种性格脆弱和感到无助的表现,做出极端的行为,是一种宣泄的方式。在日常改造中不愿与他人沟通交流,在与其谈话过程中了解,郭某在交谈中只一味强调自己的理由和想法,一直在诉说,就是自被压抑的表现。这种情绪一旦聚集,处事不冷静,就会出现异常的爆发,是监管安全的隐患。 针对郭某的问题,干警多次与其谈话,多次畅谈他自伤自残后的恶劣影响,不论对自己、对家人都是一种伤害,对自己的改造也是极为不利的。经过分析厉害,对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明白,积极改造,消除对立情绪,监区是欢迎他回去的,并鼓励他端正改造态度,重拾改造信心,提醒他与他犯相处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一味我行我素,使其走出偏激误区,尽快矫治其恶习,让其服从管理,尽快回归监区进行正常改造,同犯也是欢迎重回原监区的;在教育的同时,也强化监控手段,宽严结合,及时了解郭某改造行为和心理的变化,以变应变,适时优化调整教育转化方案,使其达到最佳的教育改造效果。 经过近三个月的严管矫治工作和个别教育引导,郭某逐渐明确了改造方向,树立了改造信心。目前郭某回到监区后服从监区警察的管理,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能够正确认识,端正了改造态度,能够遵规守纪,服从管理。 (3)不教条,开思路 在了解和掌握了郭某思想消极,情绪波动非常严重的情况后,民警不仅对郭某进行多次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深入浅出的帮他分析、化解心中的郁结,同时,深入剖析郭某被严管的内因,通过多次和风细雨式的谈话,使郭某逐渐坦露了自己的心声:自己之所以性情暴躁,是由于自己感到监区同犯对自己不信任,有被欺负的感觉,所以就做出极端的事情,以宣泄自己的情绪。 针对这种情况,民警通过与郭某所在监区沟通,监区领导也多次派干警前来严管监区与郭某交谈,而且原监区主要领导亲自多次来严管监区与郭某沟通,使郭某终于放下了心结,在严管期间表现很好,遵守各项监规纪律,达到了严管教育的目的,顺利回归原监区积极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对郭某的矫治教育,并没有因他们走出严管监区而结束,干警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与郭某所在服刑监区领导沟通,把郭某在严管监区教育过程中出现的心理变化情况予以交流、通报,互联互动,使郭某处于良性的改造状态,达到了巩固教育矫治的效果。特别欣慰的是,郭某已于2020年5月1日,达到了改造质量的改造目标,顺利刑满释放,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 经过对郭某长达七个月的教育矫治及追踪观察,郭某从严管监区回归原监区后,期间虽然也有小的思想波动,但总的表现基本达到目标。民警认为,在改造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服刑人员,采取必要的人文关怀式的“照顾”,是十分重要的和必要的。拘泥于某些形式、教条式的教育,不适合时代的需要,不利于教育改造工作。在服刑期间,法律教育必不可少,但人文关怀,和风细雨的循循善诱,及时指导,也十分重要,因为人性的光辉毕竟是人类最相通的东西。 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在改造的过程中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经常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所以,教育改造罪犯要持之以恒,抓反复,反复抓,将其贯穿于改造全过程。 强化自身学习,明确思想认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尤其是强化罪犯个别教育方面,就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个体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行为引导、法律解释、心理疏导和知识技能传授等教育活动,也是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教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