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刘某源,男,于2020年10月19日22时30分左右与他人相互厮打受伤。盘锦市中心医院急诊病历(10196)摘录:刘某源,男,17岁,于2020年10月20日以左手左肘部被他人打伤,流血疼痛约2小时来诊。查体:左手、左肘部肿胀有触痛,见一创口长约0.8厘米,流血,左手左肘活动受限。X线:左尺骨上段骨折,无移位。诊断:左尺骨上段骨折;左手、左肘软组织损伤,皮裂伤。予石膏外固定治疗。 盘山县人民医院病历(10072495)摘录:刘某源,男,17岁,于2020年10月22日以外伤后左上肢疼痛,活动受限2日入院。查体:左上臂触痛阳性,左肘活动受限,左前臂近端后侧可见一长约1厘米皮裂口,深达骨质。前臂近端触痛。辅助检查:DR片:左侧尺骨上段骨折。诊断:左侧尺骨开放性骨折;左上肢软组织挫伤。石膏外固定治疗,住院7天。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与《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神清合作,左前臂近段伸侧见一长0.8cm条状皮肤瘢痕,左肘关节活动无明显受限,左手活动自如。 3.阅片及其它检查所见 2020年10月20日盘锦市中心医院DR线片X726564号:左侧尺骨上段骨折,未累及关节面。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刘某源因外伤致左侧尺骨骨折,临床予石膏托固定等治疗,目前检见左前臂近段遗留条状外伤瘢痕,左肘关节活动无明显受限,左手活动自如。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4.f),其左尺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刘某源因外伤致左侧尺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