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出生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14日上午,本公证处来了位当事人咨询有关孩子要出国的公证事宜。当事人蔡B与其妻子陈某已在巴西经营个人店面,且准备长期工作居住,但是当事人蔡B有个五岁的孩子蔡A在国内跟其爷爷生活。为了能够让孩子跟他们夫妻俩团聚一段时间,他们专门为孩子申办出国探亲手续,但是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孩子的出生公证书。但是他们可能没有了解清楚,就为其申办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并提交给了相关部门,结果就是被退还处理。为此,当事人蔡B很是无耐与烦心。这时候当事人蔡B才彻底弄明白了原来是要孩子的出生公证书。为此,当事人蔡B又急匆匆的跑来我处咨询申办其孩子的出生公证。经过与当事人蔡B的沟通了解后,又发现了一个问题。当事人蔡B的孩子是在浙江青田县出生并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且当事人蔡B与其妻子陈某在浙江青田县办理的结婚登记,又有孩子的母亲陈某的户籍也是在浙江青田。然而,当事人蔡B孩子的户籍只在浙江青田县备案未有登记记录,现今是跟随当事人落户在福建省福鼎市。来我处咨询时当事人蔡B已咨询过浙江青田县公证处,并被告知要求去福鼎市公证处办理出生公证。 本处公证员与当事人经过多番沟通了解后,认为我处可以受理该案件,因此,将当事人带来的相关材料收集起来,确认了当事人提供的一些主要证据材料如:1、当事人与其妻子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3、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并认真审查核实上述材料,并确认当事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出生公证,是涉外及涉台公证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业务之一。公证处根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的出生时间、地点及当事人的父母亲是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出生公证的格式及要求,本公证员认为其侧重点为证实当事人的出生时间、地点,然后证实当事人的父母亲。因为我们公证事项中有亲属关系这一公证,完全可以证实当事人的父母亲身份。根据每种公证事项的侧重点我们再推敲出该公证如何处理并解决受理管辖这一难题,现今当事人多是出生在外地,其父母亲也在外地结婚,然而,受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制约只能落户在母亲或父亲的户籍所在地。遇到这种情形,我们应当区别对待:1、如果当事人曾经落户在出生所在地户籍后迁回父亲或母亲一方的户籍地,这种情形应当由出生地办理公证;2、如果当事人直接落户在父亲或母亲户籍地的可以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办理,但是可以要求当事人前往出生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现今社会交通发达便利,孩子出生情形多种多样,由此产生了出生公证的管辖问题,是由所谓的出生地还是户籍地办理公证,各地说法不一。本处公证员认为根据出生公证的内容及目的,应当首选为出生地办理出生公证,特殊情形另行处理。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证外字第XX号 申请人:蔡A,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鼎市某镇某村某号。 法定代理人:蔡B,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鼎市某镇某村某号。 公证事项:出生 兹证明蔡A于XX年XX月XX日在浙江省青田县出生。蔡A的父亲是蔡B(公民身份号码:XXXX);蔡A的母亲是陈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福鼎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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