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景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景某,男,53岁,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农民,2008年起就在江苏省昆山居住打工,案发时在建筑工地做泥瓦工。2016年9月30日,景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昆山公共交通公司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其头部严重损伤。景某被路人发现报警后紧急送往昆山市中医院抢救。经诊断,景某颅脑损伤严重,随时有生命危险。为联系其家人,交管部门调取了景某户籍信息,得知景某单身未婚,父母去世,有两个妹妹在四川原籍。警察通知景某妹妹让其来处理事故并照顾景某,没成想其妹称与景某早已不来往也不愿前来探望照顾。 事故发生后,昆山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景某事发时处于醉酒状态驾驶车辆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昆山公共交通公司小型车辆驾驶员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景某经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交通公司为其聘请了专门护工,护理其一年八个月,光护理费就支付了10万余元。景某伤情治疗终结,却无人给其办理出院手续,原因在于欠下医院治疗费用50余万元。 2018年4月26日,交通公司代替景某到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知悉情况后,立即指派中心律师前往医院了解案情,征询受援人意见。在昆山市中医院15病区病床见到了景某,交谈过程中律师发现景某意识清楚,语言表达顺畅,身体恢复良好,于是详细听取了景某事发经过、治疗状况等方面的陈述。景某醉酒驾驶车辆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承担主要责任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责任认定的法律规定。考虑景某没有收入来源,也没有亲人可以依靠,眼下也根本无能力支付医院费用,只有通过诉讼后,通过保险公司理赔,为其争取法律上的合法权益。景某当即表示,其最大的愿望就是诉讼结束后可以回到原籍找个养老院生活。援助律师为景某办理法律援助相关申请手续。 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公民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据此规定,景某获得了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民事诉讼法律帮助。 援助律师到昆山市中医院获取病历、住院治疗小结等证据材料,医院医务处表示景某身体状况早就符合出院条件,多次通知其办理出院手续,其出不了院的原因就在于欠下的巨额医疗费无人支付。援助律师又赶往交警部门调取了昆山公共交通公司肇事车辆的相关信息资料,获悉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100万元。2018年6月6日,援助律师代理景某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昆山公共交通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赔偿景某医疗费515115.9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4450元等先期人身损害损失费用,并向法院依法提起司法鉴定申请,对景某精神及肢体伤残等级、误工、营养、护理三期进行评定。常州市德安司法鉴定所于2018年8月10日出具鉴定结论,认为景某因交通事故致脑外伤所致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构成八级伤残、颅骨缺损面积大于6cm构成十级伤残,其损伤后误工期为720日、营养期180日、护理期270日,景某2015年6月19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由护工护理,护理费175元/天,共计产生140300护理费。案发后,昆山市公共交通公司垫付护理费115000元、司法鉴定费4815元,公司所属司机程某垫付景某医疗费20000元、护理费25300元。为避免诉累,昆山市中医院已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主张被拖欠的医疗费。该案历经两次庭审,2019年2月1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对景某人身损失赔偿总损失认定为1048042.35元,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限额110000元,共计120000元;景某损失超出交强险部分928042.35元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308547.08元、由昆山市公共交通公司赔偿16240.74元。景某可得赔偿款不足以全额支付上述费用,法院依法按67%的比例分配,遂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支付第三人昆山市中医院支付医疗费333248元;被告保险公司返还司机程某垫款30351元;被告保险公司返还昆山公共交通公司垫付款64975.08元;原告景某依法要支付第三人昆山市中医院未受偿部分医疗费164137.45元、支付司机程某14949元、支付交通公司39049.18元。 一审法院的判决仅仅是确定金钱给付义务及具体数额,然该案判决生效后如何执行是现实的难题。由于景某仍滞留中医院,继续占用医院资源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将景某尽快送回原籍交当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才是解决问题的长久方案。援助律师将自己的想法书面报告给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援助中心的推动和主持下,该案所涉相关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召开了联席会议。考虑景某现状,中医院首先主动减免了景某所欠的医药费部分,昆山公共交通公司负责将景某安安全送回原籍,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政策救助,将景某安置在一家敬老院生活。

【案件点评】

一起不经意的车祸,可以瞬间改变一个人的人生。本案受害人景某漠视交通安全,醉酒驾驶车辆,是引发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当担负事故主要责任。在法律层面,受害人拖欠医疗费、护理费有其不得已之处,但其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承受相应的法律代价。在家庭层面,受害人所处家庭亲情冷漠,生活无所依靠,面对突如其来的灾祸,其个人根本没有能力解决,对日后如何生活亦无所适从。一审法院判决生效后,援助律师并没有简单地案结事了,而是急受援人所急,为受援人所想,充分调动各方面社会有效资源,化解了受援人的后顾之忧,并对其日后生活进行了全方位地妥善安置,从根本上解决了受援人现实的生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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