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谢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谢某,女,2001年4月22日出生,河北省安国市人,初中文化程度。2018年6月6日因猥亵儿童罪被安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自2018年3月8日起至2020年2月5日止。谢某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9月25日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谢某自入我监区服刑后,经查看档案、谈话教育,了解到谢某心理冲突明显,思想偏激、固执,以自我为中心,不良的社会习性较深、不良的行为习惯较多,改造态度消极,改造表现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2019年3月被监区认定为顽固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谢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年幼时父母离异,母亲独自将其抚养长大,父亲已再婚。其成长过程中母亲因为忙于生计奔波给予了过多的溺爱,但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引导。 (2)社会经历:谢某上中学期间便与社会上闲散人员接触,不能安心完成学业,整日与社会闲散人员一起吃吃喝喝、打打闹闹出入于各种娱乐场所导致其社会不良习性较深。谢某系未成年罪犯,认知上存在偏差,讲究哥们意气导致此次其与他人共同犯罪。 2.入监改造表现 谢某于2018年11月1日入监服刑改造后,由于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疑心重,好逸恶劳,改造态度消极,同时其拉拢落后,消极抵抗改造,影响监区正常改造秩序。 (1)法律观念淡薄 谢某仅有初中文化,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法律置若罔闻,导致谢某逾越法律红线,锒铛入狱,且入狱后不能正确认罪悔罪,仍旧“破罐子破摔”,不能遵守监规纪律,消极度日。 (2)家人影响情绪 谢某年幼时父母离异,父亲早已再婚,其被母亲抚养长大,与母亲感情较深。父母离异后母亲身体不好,独自一人抚养该犯,母亲认知有限认为给予充分的物质满足即可,但未对其进行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该犯入监后母亲一直身体不好,导致其内心焦虑。 (3)自身缺乏上进心 谢某仅有初中文化,没有什么技能和特长,性格偏执,思维简单,思考欠全面,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缺乏上进心,喜欢结交同样消极的罪犯,拉帮结伙消极改造。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监狱入监心理测试、行为观察、结构性访谈,谢某存在错误认知:认为自己刑期较短,住监狱是自己一生的污点,无法洗脱,家人也不会像过去那样关爱自己,生活灰暗,想破罐子破摔;缺乏有效解决问题的行为模式,自己产生疑虑,不知道怎样解决,而是延用以往的自闭模式,独自胡思乱想。并且散播不良改造言论,拉拢她犯与自己一起落后;被抑郁情绪所困扰,不能自己调节,找不到不良情绪宣泄的途径;个性特征:系未成年服刑人员,社会阅历有限,易受暗示、回避矛盾、逃避现实等负性心理特征。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谢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不能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由于刑期较短,抱有得过且过的投机想法。教育过程中要从宪法入手,利用换位思考的方法,深入浅出的教育该犯。 (2)性格因素:由于谢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父母的关爱引导,导致其处理问题冷漠暴力、事事以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谢某的以消极抵抗为主,时常不服监规纪律,自作主张。 (3)心理因素:谢某性格属于孤僻叛逆类型,遇事分析浅显,以主观认知而下定论。不能适应被约束的生活,叛逆顽固,试图消极抵抗。易与同样消极的罪犯拉帮结伙,与警官改造之心背离。同时监区在谢某入监时对其进行心理测试,量表显示如下:症状自评量表(SCL-90) 总均分1.81抑郁2.08焦虑2.1偏执1.17强迫症状2.2躯体化2.08敌对1.33人际关系敏感1.33 恐怖2.0精神病性1.7其他1.43;艾森克人格测试(EPQ)显示该犯外向个性,胆汁质气质,容易发火,对立情绪明显。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谢某的现实改造表现,警官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谢某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在谈话中向谢某讲解了《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让谢某认识到其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决中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谢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初犯,量刑符合法律规定。此判决是法院经充分考虑的结果,合法合理。同时,帮助谢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针对谢某时常逃避学习和劳动、屡犯监规、散布消极改造言论的情况,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帮助其认清犯罪危害,让谢某明白劳动改造的重要意义,一为惩戒手段,二为帮助其纠正好逸恶劳的恶习,为重新走上社会打下基础。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生活组积极开展集体活动,培育谢某阳光心态。端午节当天,监区开展“巧手香粽寄情思,浓情端午感党恩”活动,积极调动谢某参与积极性,监区长手把手教该犯包粽子,警官耐心讲解端午节的历史背景,充实谢某的改造生活,提高其认同感,使其能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去,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 (3)亲情召唤。通过家人、警官的关心和照顾,使其心灵得到感化。谢某自入狱后一直担心母亲身体状况,自己也感觉对不起家人,内心十分矛盾,回避亲情会见。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警官及时采用措施与其母亲联系,了解到母亲并未怪责谢某而是自责而愧疚,且其入狱后母亲经历了一场手术,身体尚在恢复期。2019年1月监区接见日,其母亲来会见谢某。谢某看到母亲身体消瘦情绪激动,母亲鼓励其听警官的话,踏实改造,争取早日回家。 (4)严格管理和积极关注相结合,谢某入监时分配到车间辅工岗位,劳动效率低,时常出错。监区根据谢某自身特点安排操作步骤较简单的工序。但由于其学习能力有限,短时间内无法较好完成所在工序的生产任务,结合我监区“以师带徒”活动,积极关注,鼓励谢某向经验丰富的辅工学习。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警官采用积极关注、倾听、鼓励、情感反应、具体化等心理学技术,用耐心、细心、诚心对待该犯,并对其表现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促其转化。 6. 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法律意识,遵守监规纪律。帮其认清犯罪事实和危害,认罪悔罪,强化行为规范养成,提高辨别是非能力,纠正不良习惯。 (2)根据谢某的成长经历和性格特点,找出其症结所在,警官从生活上给予关心爱护,利用亲情帮教,让其感受到温暖,全身心投入到改造中去。 (3)充分利用心理网络和心理矫治技术,做好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通过沙盘、绘画及音乐治疗等方法,引导谢某渲泄不良情绪,找到对自身造成困扰的缘头,使用焦点治疗方法帮助谢某逐一攻克困难,改善心态,重拾信心。 (4)利用传统文化教育净化心灵,同时辅以社会常识等灌输知识,定期检查学习效果,帮助其规划未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心理矫治,再次对谢某进行了症状自评量表(SCL-90)的测试,结果显示:症状自评量表(SCL-90) 总均分0.8 阳性症状分 1.2抑郁0.8焦虑0.6偏执0.5 强迫症状1.0躯体化1.0敌对0.8人际关系敏感0.4 恐怖0.9精神病性0.6其他0.9。矫治前后量表测试结果对比,显示谢某不良症状分值明显降低。 目前,谢某能够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警官交办的改造任务。通过这个案例,对于像谢某这样的未成年服刑人员,首先要摸透其基本情况,然后对症下药,逐一解决问题。其主要症结在于自身性格上的自卑、敏感、消极,针对这方面监区警官及时、准确的给予心理矫治,缓解其思想上紧张、压抑的情绪,同时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使其体会到人与人之间的关心和集体的温暖,使其走出封闭自我,积极主动的融入到集体生活中去。并在合适的时间、事件上对其进行表扬,肯定其改造成绩,同时,善于发现服刑人员身上的“闪光点”,使其在改造过程中逐渐培养自信心和与人交流沟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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