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山监狱服刑人员唐某的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唐某,女,1961年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海南省海口市人。2012年4月唐某因合同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2012年6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唐某从广东省某监狱调入海南省琼山监狱服刑。唐某入狱后,不服判决,多次申诉,并以身患疾病为由逃避劳动改造,不服从民警的管理教育。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唐某自小家境贫寒,因是女孩,不受父母重视;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离婚,育有一女,离异后便将重心放在工作上,极少关心家庭及女儿。 (2)社会经历:唐某自小个性要强,在学校读书时,常和男生打架,凡事吃不得一点儿亏,内心认为只要做大事业、挣大钱,就是正确的道路,树立了金钱至上的价值观、人生观;步入社会工作后,与同事相处较为好胜固执,个性敏感多疑、严重自负,不能正确看待自身缺点,总以自我为中心、不愿包容他人,不能较好听从他人的意见建议,独断专行。 2.入监改造表现 唐某多次写信审诉,拒不认罪,企图以抗拒劳动改造的方式引起民警的关注。唐某还故意挑衅同犯,因小事对同犯猜忌,人际关系紧张。 (1)法律观念淡薄。唐某因贪图钱财而走上犯罪道路,一直认为法院定罪的证据不充分,量刑偏重。 (2)家庭原因。唐某母亲年老体弱,血压高,平常需要服用药物进行治疗;女儿原在银行工作,和女婿结婚后便离职,育有一女。唐某出事后,女儿女婿二人关系变得紧张,在唐某入监服刑期间,女儿曾多次在亲情电话中哭诉日子过得不好,抱怨唐某之前没有关心过家庭,向唐某施加压力,鼓动其反复申诉。 (3)自身原因。唐某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调监后不能顺利融入新的改造环境,情绪低落;唐某年龄较大,曾经患有心肌梗塞疾病,自认为监区不应该安排其到车间劳动。 3.心理行为表现 SCL-90测验结果:唐某躯体化4分;抑郁2.62分;焦虑2.3分。 卡特尔16种个性测验结果:恃强性7分;敏感性2分;兴奋性9分。 测验结果显示,唐某身体有严重不适感,情绪较低落,性格上喜欢逍遥放纵,注重实际,比较喜欢支配。 4.教育转化的难点 (1)认知因素:唐某顽固地认为被害人既然没有遭受经济损失,自己就不算违法犯罪。 (2)心理因素:由于唐某受生活环境的影响,家庭支持系统缺失,导致其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自私、爱钻牛角尖,敏感多疑。唐某属于争强好胜的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时常固执己见,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自控力差。 5. 预期矫治目标 纠正唐某的认知偏差,促使其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改造。改善唐某的心理健康状况,提高其自控能力。 6.矫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转化方案,让唐某尽快放下思想包袱,放弃无理缠诉的念头,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服刑改造中去。 (1)加强法治教育,促其认罪悔罪。一是剖析案件,纠正错误认识。民警在详细了其案情和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后,耐心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唐某认识到其与案件原告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涉及的款项,系唐某2011年从郑某某的股权转让款中骗取的,该款项是其犯罪所得,唐某以此账款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出资款理应依法追缴,法院对唐某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准确。二是借助社会力量为唐某提供法律帮助,邀请法律援助律师到监区为唐某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答疑解惑,促使唐某走出思想误区。三是做好亲情帮教,减轻其改造压力。唐某被捕对其女儿的打击不小,其女儿表示唐某平时不关心家人,不照顾家庭,只把重心放在工作上,对唐某怨念颇深。民警通过电话家访联系唐某的女儿,给其女儿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希望其可以帮助监区开导唐某,鼓励唐某积极改造,其女儿最终表示会利用信件和亲情电话等多种方式规劝唐某认罪悔罪,积极改造,获得奖励,争取早日出狱照顾家人。 (2)加强心理疏导,缓解负面情绪。咨询师通过梳理和分析唐某无理缠诉、情绪焦虑以及难以融入监区改造环境这些特点,确定了以合理情绪疗法为主的咨询方案。首先,咨询师利用语言和非语言行为对唐某充分表现了尊重、共情、积极关注等态度,与唐某建立了良好的咨询关系;其次,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向唐某解说合理情绪疗法的ABC理论,帮助和引导唐某正确认识自身问题。唐某认为“自己曾患过心肌梗塞,监区不应该给她安排劳动任务”。咨询师引导唐某具体分析自己的不合理认知:事件A为“监区安排唐某到车间参加劳动”;情绪C表现为“焦虑、抑郁”;认知B为“我曾经患过心肌梗塞而却监区安排我参加劳动,这让我无法接受”。咨询师首先明确告诉唐某,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虽然她的身体不太好,但是监区会根据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调配劳动岗位和劳动任务,帮助服刑人员接受改造,唐某现在遇到的困难并非她想象的那样糟糕至极。咨询师还列举了一些具体事例,启发唐某转变认知和态度,并努力改变自己消极改造的状态。最后,咨询师给唐某布置了作业,要求在修正不合理信念基础上,通过努力适应劳动岗位等行动使新的观念得以强化,帮助其顺利融入监区的改造环境。 (3)依法管理,巩固成效。一是矫治恶习,针对唐某提出其曾患有心肌梗塞疾病的情况,联系卫生院做病犯鉴定,根据唐某的身体健康情况调整其劳动定额和劳动岗位,督促唐某树立正确的劳动改造意识;因唐某年近55岁,加上容易受情绪影响而导致血压升高,从事重体力或精细劳动比较吃力,监区根据唐某的身体状况,将其安排在相对比较容易上手、操作简单的岗位进行劳动。这样,既便于监区管理,使唐某没有机会接触具有危险性的劳动工具,又可以增强其完成劳动任务的信心,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二是加强集体教育,利用监区兴趣小组活动,发挥唐某热爱唱歌的优势,为唐某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帮助逐步融入到监区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在小组内引导唐某与他犯正常沟通,在包组民警讲评会、课堂教育等场合鼓励其积极发言,对唐某提出的合理诉求给予支持,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转变其偏执、固执的思维模式,改善其敏感、多疑的性格缺陷。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转化,唐某不再申诉,认罪悔罪,自觉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与其他服刑人员的关系逐步改善。唐某通过自己的努力,于2017年获得减刑。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一是要对罪犯实行动态管理,罪犯在转化过程中具有多变性、反复性等特点,民警要结合罪犯的家庭关系、社会阅历等情况制定转化方案,根据罪犯改造的阶段性特点来完善转化措施,对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引导;二是要完善罪犯的社会支持系统,罪犯的服刑改造离不开家人的理解和支持,民警在教育引导罪犯认罪悔罪的同时,也要帮助罪犯修复家庭关系,让亲情的力量帮助罪犯回归正道;三是要在教育转化上体现“四心”,即对罪犯的行为表现细心观察、对罪犯的合理诉求耐心倾听、对罪犯的日常改造关心引导、对罪犯的成功转化秉持恒心,及时对罪犯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帮助罪犯树立改造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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