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甲的员工郑某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该公司在临海市开发了一处新楼盘,为更好地展示房屋具体情况,在售楼处建造了沙盘、户模,公示有关资料给购房者参观。为避免交房时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房屋有关情况提出异议以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到公证处申请对售楼部沙盘、户模、公示资料等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在保全过程中,公证人员在甲的委托代理人郑某的带领下来到售楼处。公证人员监督了摄像人员对售楼部销售展示区域内的沙盘、户模、公示的有关资料进行摄像。公证人员对上述有关现状进行拍照。保全证据现场结束后,公证人员离开售楼部回到公证处,将拍摄的摄像、照片分别刻录至光盘,将光盘分别封好盖上骑缝章。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从展示沙盘、户模,签合同到最后交付,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若购房者称房产开发公司交付的房屋与销售展示时的情况不符,房产开发公司所展示的沙盘、户模和所公示的资料又没有保留,纠纷产生就会比较被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发生之前,通过现场保全证据公证能更有效地将证据固定下来,即使日后售楼处被拆除,也能做到有证可查、有据可循。保全证据公证能够更好地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浙临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XXX。 法定代表人:A,男 ,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郑某,男 ,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甲的委托代理人郑某于二〇二一年XX月XX日来到本处,声称甲开发了位于临海市XX街道XXX,该房产准备对外销售,为了固定证据,申请对售楼处销售展示区域内的户模、证件公示、诚信经营承诺书、放心购房温馨提示、红线内不利因素、项目信息及商品房销售标价牌、红线外不利因素、总平面图、项目差异户型公示、项目差异户型分布、沙盘等有关现状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员助理、甲的委托代理人郑某、摄像人员李某于二○二一年XX月XX日上午来到位于临海市XX街道XXX的售楼处销售展示区域内。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监督了摄像人员李某对售楼处销售展示区域内的户模、证件公示、诚信经营承诺书、放心购房温馨提示、红线内不利因素、项目信息及商品房销售标价牌、红线外不利因素、总平面图、项目差异户型公示、项目差异户型分布、沙盘等有关现状进行摄像。本公证员或公证员助理对上述有关现状进行拍照。保全行为结束后,现场拍摄所得的摄像资料及照片均刻录至光盘进行封存。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光盘中储存的内容,系保全现场取得的证据材料刻录后所得,与拍摄时刻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光盘二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临海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