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范某(女方)与林某经亲人介绍相识谈婚,双方结婚后先后生育了两个儿子,两儿子现正就读幼儿园。范某自2015年开始,怀疑林某有出轨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出现隔阂,多次协议离婚未果。 范某认为,其曾见到林某的一位女同事从林某在单位的宿舍单间内里走出来,行为怪异,由于当时手机电量低,没能对二人拍照,固定林某的出轨证据。除此之外,范某一直认为林某及其家人对其关心与爱护不够,主要是日常生活中对其要求苛刻,即使在怀孕期间也没有给予特别照顾,还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令范某无法忍受,坚决要求离婚,子女应其抚养,由林某全额负担抚养费。 林某认为,范某平时一直多疑,对于丈夫与其他女性的正常交往都诸多干涉,其与那个女同事只是同事关系,并无不轨行为。事发当天那个女同事在工作上遇到难题便到宿舍里寻求帮助,刚好被范某遇上,范某不问青红皂白就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其在公司的声誉,令其在公司几乎无法立足。既然范某对其毫无信任可言,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要求子女均由其抚养,女方不得探望。 为此,双方于2017年10月19日约定到广宁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婚调委)申请调解。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范某与林某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调解过程】
收到调解申请后,婚调委根据案情涉及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问题,指定县妇联专责维权业务的副主席兼婚调委主任邓某某和之前已多次调解双方纠纷的人民调解员龙某某,两位婚调委成员主持调解。又考虑到案情涉及“出轨”“家庭暴力”“探望权”等法律专业性问题,便邀请了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雷某协助调解并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导。 因双方当事人对到婚调委所在地某人民法庭接受调解较为抵触,调解员便选择了婚调委设在县民政局的调解室作为开展工作的地点,有效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根据双方当事人之前多次闹离婚又能重新和好的情况,调解员确定了以调解和好为先的工作基调。 调解员针对双方当事人一见面就争吵不休的情况,首先告诫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平和的心态,尽量逐方陈述,切忌激烈争吵,让双方当事人平静下来,为开展调解工作创造了条件;其次由雷某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有关法律问题,并针对双方当事人的提问作了回答,有效清除了双方当事人在法律理解上的误区;再次让双方各自回忆一件恋爱时期和婚后生活时期的甜蜜事件,双方开始时对此表现不积极甚至有抗拒情绪,经过调解员的心理疏导以及不断鼓励,双方均能完整陈述甜蜜事件,且在陈述过程中均能会心而笑,通过回忆进一步拉近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强化了情感依赖;最后调解员结合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夫妻感情的发展、出现纠纷的原因以及离婚对于子女的伤害等方面深入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苦口婆心,谆谆善导,不断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断修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主要遵循夫妻间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原则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原则。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林某出具书面保证书,保证以后与其他异性保持恰当距离,避免范某产生误会,双方最终重归于好。
【案例点评】
本案的调解员调处婚姻家庭纠纷经验丰富,能够从双方当事人的争吵中发现虽然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实质上只是逞强之举,夫妻感情仍有挽回可能,并在此基础上准确地确立了以调解和好为目的的调解策略。调解中,调解员通过了解,进一步明了双方多次闹离婚均是因女方怀疑男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出现隔阂引起的,因此重建双方之间的亲密关系和信任是调解成功的途径。调解员巧妙地引导双方回忆恋爱期间和婚后生活的甜蜜事件,让双方当事人重新沉浸在幸福、温暖的氛围中,从而增强了双方的情感依赖,拉近了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效地使双方的隔膜逐渐消除;在双方态度软化时,适时建议通过书面保证的方式增强互信,从而达到相互谅解,最终挽救了一段婚姻和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