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男,1994年1月出生,重庆市奉节人,小学文化,未婚,双亲健在。捕前在广东省中山市务工,收入仅够维持一般生计。2016年7月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入监以来,刘某表现出冲动易怒、鲁莽偏执、焦虑躁动、暴力倾向明显等一系列较为偏激的性格和心理特征,多次严重违纪。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个人成长经历。刘某自幼生活条件艰苦,少年被迫辍学,父母性格粗暴,家庭缺少温情,形成了偏执、粗野、狂躁的性格。进入社会后接触到一些不良群体加剧了他易怒好斗的性格。2012年刘某开始从事贩毒活动,直至2016年被捕。 从刘某的经历可以看出,他的暴力、鲁莽、偏执等性格的形成同他的成长环境、社会经历以及缺少关爱不无关系。 2.心理行为表现。通过对刘某心理测试三维评估报告的分析研究显示,刘某“暴力倾向”指标原始分为10分,标准分为64分,在维度指数中属于最高程度,显示暴力倾向严重。“焦虑”指标和“冲动”指标均为7分,分值在维度指数中偏高,显示性格冲动易怒。总结来看,刘某的性格和思想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暴力倾向”明显。刘某个性冲动易怒、不计后果、霸道鲁莽、报复心强,喜欢用暴力解决问题。入监之后,刘某某10多次违反监规纪律,一年内三次暴力攻击他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性格多疑猜忌、固执偏激,对周围人多持敌视和排斥态度,凡事以自我为中心。有时他人不经意间的一句话,他会认为是针对他的讽刺或挖苦,因此记恨在心,伺机报复。2018年12月,刘某因他人未答应及时借书之事,认为对方对自己有看法,产生不满情绪最终用水壶攻击他人头部。 (3)纪律意识淡漠。自入监以来,刘某缺乏身份意识,无视监规纪律和行为规范的约束,稍有不满就出手伤人,对相应的批评处罚均无所畏惧。 (4)文化水平较低,是非观念淡薄,缺乏基本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待人处事缺乏沟通、应对和处置的能力,只会横冲直撞,与他人的冲突和盲干就在所难免。 (二) 要因确定 通过对刘某的观察、接触、谈心及犯罪原因分析研究,确定要因如下:一是刘某少年缀学后在外打工,身处复杂社会环境,坚信只有暴力才能解决问题;二是身无一技之长,打零工收入不稳定,家庭亲情冷漠,缺乏安全感,久而久之形成偏执、多疑和不顾后果的性格;三是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缺失,缺乏基本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处事简单鲁莽。 (三)矫治难点 1.内在因素。思想和性格是内在因素,对一个人的行为会产生决定性影响。在刘某2019年的16PF(卡特尔16种个性测验)测试中,他的“心理健康因素”以及“稳定性”评分较低。其中“心理健康因素”评分为21分,“稳定性”评分为5分,评分解释显示其“情绪基本稳定,心理承受能力中等,对学习和生活的一般问题基本能正确看待和处理,并保持适度的反映”。该评分从侧面反映出刘某心理及情绪处于一个不健康的状态。 刘某长期以来形成的暴力倾向和冲动多疑的性格,导致其处理事情不考虑后果,容易引发冲突。如何从根本上着手,从内心深处形成转化力量,是成功转化刘某的一个矫治难点。 2.现实因素。法律认知、纪律意识缺失,文化程度低,难以融入集体,是刘某屡次违规违纪的现实诱因,也是转化工作的主要矛盾。只有牢牢抓住这个主要矛盾,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他。如何帮助刘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提高他对事物的认知能力,是转化的难点所在。 (四)制定和实施教育转化方案 监区攻坚小组深入分析原因,结合刘某的个人成长经历及心理特征,针对其性格特点,制定了“由内到外,内外兼治”的教育转化方案,从根本处着手,“活血化瘀”:从心理和思想层面“活其血”,从危险行为预防、处置和监控上“化其瘀”。以帮其“内在洗礼、外在规范”,尽早树立正确的改造观、人生观,全面纠正致险行为,促进其加快融入当下正常的改造环境中去。 1.以理服之,化解性格思想症结 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任何性格特征都有其相应的客观物质条件,都不是铁板一块。只要耐心细致,真心付出,方法对头,再难啃的硬骨头也能“拿下”。专教警察对刘某展开“内在攻势”,利用休息时间,以及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找准时机同刘某进行深入谈心,面对面交流,谈家庭生活,谈人生经历,谈命运波折,谈成长磨砺,谈社会进步,谈为人处事。通过换位思考来分析自身的行为,学会理解身边的人和事,话题所及都针对刘某某的性格和思想症结,使其逐渐明白理解和包容的重要性,丰富自己内在的价值。 2.以情动之,促进思想行为转化 道理讲明白了,刘某也听明白了。能否入脑入心,产生效果,关键要看行动。为此,专教警察对矫治方案进行调整。以理服人再辅之以用情动人,专教警察主动与刘某建立“心理契约”,约定如遇事再旧习不改、打字当头,就“爽约”了,不但会辜负警察的良苦用心,还违背了自己的承诺和做人的原则。同时,主动关心关怀他的生活状况和生活细节,嘘寒问暖。在他生活用品不够时添上新的;在天气转凉时送上被服;在他情绪起伏时,提醒他回想曾经讲过的为人处事之道。在今年疫情期间,监区主动帮助其联系家人,建立起沟通的纽带,通过亲情的关怀,融化其内心的坚冰。这一切都让刘某深受感动,主动向专教警察作出保证,会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转变。 3.以力慑之,树立规范法律意识 教育转化也需要“内外兼修”,针对刘某的纪律意识淡薄,文化程度低的特点,专教警察采取因人施策、一人一策的办法,利用休息时间精心挑选了一些违法案例进行分析。结合法律法规,专教警察对案例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刘某能够更加直白的理解法律的规范性,认识到违纪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通过对法律的学习,刘某逐步理解了法律对自己的重要性。2020年,在监狱全面推进《民法典》的学习热潮中,刘某主动向专教警察提出要学习《民法典》的诉求。在专教警察的帮助下,刘某利用休息时间坚持不懈对《民法典》进行学习,初步掌握了这部法典的立法原则和覆盖范围,懂得了知法守法的基本准则。 4.以学引之,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专教警察为刘某精心挑选一些技术类、励志类健康有益书刊,建议其在读过一本好书后学会写下读书心得,分享自己获得的感悟,总结学习成果,并逐渐养成自学的习惯。通过学习转移思想注意力,帮助提高正确认识事物、分析事物的能力。 同时,监区精心安排刘某参加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帮助其更好的学会融入集体。在今年监狱开展的系列教育活动中,刘某一改以往不参加集体活动的脾性,积极参与到活动当中,认真学习,刻苦排练,并在集体舞比赛中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一系列教育改造措施,刘某在改造上迈入正轨。在2020年10月的16PF(卡特尔16种个性测验)测试中,“心理健康因素”评分为26分,“稳定性”评分为8分,情分解释显示其“情绪稳定,心理素质好,承受能力强,在学习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常能沉着面对,保持良好心态”。对比一年前的测评,该两项评分提高较多,较好的缓解了其心理存在的问题,稳定了改造心态,教育转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性格和思想特征有了明显转变,从过去的粗暴冲动变得能静下心来思考问题。最重要的是抛弃了“以暴力解决问题”的错误认知观念,放弃了“用拳头说话”的惯性思维,懂得了沟通和忍让,与他人的相处变得和谐了。 二是身份意识和纪律意识明显加强,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严格遵守监规纪律,言行举止达到监狱的规范要求。2020年6月30日获得减刑。 三是劳动态度端正,能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从2020年1月起,刘某基本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定额,劳动改造表现排名也在不断上升。 四是认识事物、分析判断事物的能力有了明显提高,遇事能较为妥善处理,自我控制力和情绪抑制力得到增强,人际关系趋于融洽。 通过监区全体警察的悉心教育和耐心引导,监狱相关业务科室的关心和指导,特别是专教警察不厌其烦、不怕苦累的不懈坚持,灵活运用教育手段,因人施教。刘某这个他人眼中的“顽固份子”在改造的各个方面都呈现了积极向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