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康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放火罪犯罪嫌疑人案发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04月19日15时许,在某县某乡高速路口失火,经查王某有涉嫌放火重大嫌疑,被侦查。在办案过程中,王某的家属提出王有精神异常,公安机关为慎重办案,故委托本所对王某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技术方法:《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 1.体格和神经系统检查 被鉴定人意识清楚,头部双侧额颞顶部可见马蹄形手术疤痕,五官无特殊,四肢自主活动良好,无畸形,步态平稳。 2.精神检查: 被鉴定人由公安人员陪同步入询问室,衣着尚整,年貌相符,接触一般,表现易情绪不稳定,在安抚下能完成检查,定向力完整。 被鉴定人言语理解可,答话不切题,思维散漫,打断其讲话才能回到主题,称“我叫王XX,40岁,我从小时候记得2件事情,第一是我79年出生,属羊的,第二是记着清明节,我上某校,与薛某一起学,杨XX老师教数学,我一心想英语听不懂,人名我都不怎么记得,上山,他带头上坟。”问:“在某校读几年?”答:“4年,报的焊接专业,毕业分配到XX国企。”问:“在那里干多长时间?”答:“干1年多就跑到XX市卖报纸地图,当时上来心烦,刘某给我打电话去X市,我给他送钱,我就心烦,干不下去了,走的时候与我师傅说过,把米面没有说给谁,怕他们吵吵。”问:“什么时候回家的?”答:“去诊所卖药之后我坐拖船去的,就像是贸易。”问:“你认为自己精神方面问题吗?”答:“我感觉会百步穿杨,我会屠龙神功,家里有本小说,照着字练的。家里有个算盘,修大坝时借的,能算国民经济。还会太极。我在医院算勾股定理,从这个屋到那个屋了,我也不知怎么回事。”问:“你有什么特殊的感觉没有?”答:“我小时扎马步,以前听到各种杂音,我没有做的事情,他们说我做的,男女声音听不清,不知道谁说,怕我犯错误。”问:“与邻居关系怎么样?”答:“有人说我,小时候挺好的,我去XX市回来,给东、西院买牛奶,之后关系就不好,没有给前院买,与邻居关系就不好了。”问:“在家里呆着安全不?”答:“大脑不好使了,有人恨我,耳边听到王XX我整死你。我看见家里地砖下有亮,之后就害怕,我以为别人挖地道了。我在屋里走,不知道谁说的,王XX媳妇与我拉磨磨。”答话时突然停顿,问其为什么,答“刚才我自己身上刷一下,别人整我,我奶奶抽老千,嫁到王家之后,管高粱、玉米叫地主。”问:“住过医院?”答:“XX乡(医院)、XX(精神病)医院、启慧中医院,北京六院、回龙观医院、安定都去过。”交谈时被鉴定人情感不协调,多次突然站起来低头,呈沉思状,召唤他名字之后,才又坐下,继续作答。有幻听、幻视、思维散漫及思维中断,存在关系妄想、夸大妄想及被害妄想,情感不协调,意志活动减退,行为怪异,日常生活不能自理,无自知力,社会功能受损。 被鉴定人回忆案情经过,与卷宗材料大部分相符,称“我喝完竹叶青酒,提到下雨事情,我把手电推着了,天打雷,我求雨,我到XX高速,点火去了(自言自语叨咕),把鬼荆愁点着,天地万物都有灵感,我尽量把无形中的,大炼钢铁,我救火,把火弄灭了,当时害怕了骑电动车跑了,点火当时思维锁定了,打火机是家里抽烟来着,我想开厂子。”问:“点火造成什么后果知道吗?”答:“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我感觉不对劲,就救火去了。”问:“点火触犯什么?”答:“触犯国家第六条原则,不犯法。”问:“警察找你对不对?”答:“我自己经历少,还得向我爸爸请教,我以后不放火。”“现在后悔没有?”答:“后悔了,以后克制自己,知道自己违法了,以后不能这么做了,不点火了。” 3.心理测验 (1)90项症状清单提示:敌对因子重度,精神病性中度,其余各因子为轻度; (2)简明精神病量表提示:缺乏活力、思维障碍因子中度; (3)抑郁自评量表:无抑郁症状; (4)焦虑自评量表:有轻度焦虑症状; (5)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有社会功能缺陷; (6)日常生活能力量表:明显功能障碍; (7)痴呆简易筛查量表:有痴呆表现, (8)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9分,无责任能力。 4.其他检查 (1)头CT示(sf00210):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2)脑电地形图示(210244):正常脑电地形图。

【分析说明】

评定标准:《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 (一)精神状态及其医学诊断分析 1、被鉴定人王某,男,40岁,中专文化,病前性格内向,有阳性精神病家族史。据书证及调查材料反映,被鉴定人2007年无明显诱因缓慢起病,当时表现“疑心大,不爱出门,成天把自己锁在屋子里,不与家人沟通,夜眠差”,2011年病情加重,“胡言乱语,说有人要害自己,身边人议论自己,有人控制自己,被人监视”,曾在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精神分裂症’,住院1个月,“好转”出院,能坚持服药,性格孤僻,很少与他人接触;2015年8月参加庙会时“说是能治自己的病”,2016年2月“外走,整夜不眠,抽烟,情绪激动,用刀砍父母”,家人将其又送到某医院,2016年08月住入某精神病医院,诊断“精神分裂症”,出院时“精神安静,接触可,问话回答切题,情绪稳定,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平时“说话不正常,和他也沟通不了”,“村里人不过多与他接触,都躲着他”,“在村里总走”,“每天东家串西家串的”,“见人就磕头”,“抓住人手腕就要给人号脉,然后突然就走”,“把家里画都给烧了”,“见人傻笑”,“有时候骑自行车乱串”,“犯病会打他的父母”。近几年越来越重,2020年“自己在家把农药喝了,被救过来了”,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评定精神残疾。2021年02月份病情再次复发,“胡言乱语,称自己是父亲的爹,其母亲是他的儿媳妇,不睡觉,吸烟,在家吃药病情不见好转”。2021年04月19日公安机关在监控里发现王某在小德营子乡高速路口放火,“家人问他为什么放火,他说家人不懂的,原子弹都是他研究出来的,父亲是他救的,他去灵山几次,他搞的粮食,要不家人都饿死了”,以上情况说明被鉴定人王某2007年开始出现精神异常,反复发作,持续性病程,社会功能受损,涉案前后处于疾病期。 2、鉴定检查发现,被鉴定人由公安人员陪同步入询问室,衣着尚整,年貌相符,接触一般,表现情绪不稳定,在安抚下能完成检查,定向力完整,被鉴定人言语理解可。有幻听、幻视:听到各种杂音,“我没有做的事情,他们说我做的,男女声音听不清”,能看见家里地砖下有亮;思维散漫、思维中断,答话不切题,中间有停顿,经提示后才能继续回答;存在关系妄想、夸大妄想及被害妄想:与邻居关系就不好了,“有人恨我,耳边听到王XX我整死你。我看见家里地砖下有亮,之后就害怕,我以为别人挖地道了”,称自己会百步穿杨,会屠龙神功,家里有本小说,照着字练的。家里有个算盘,修大坝时借的,能算国民经济;情感不协调,意志活动减退,行为怪异,日常生活不能自理,无自知力,社会功能受损。 3.被鉴定人的精神症状具有以下的诊断要点:(1)症状标准:①反复出现言语性幻听,有幻视;②思维中断;③关系妄想、夸大妄想及被害妄想;④情感不协调;⑤意志活动减退。(2)严重标准:无自知力,社会功能受损。(3)病程标准:精神异常14年,持续性病程,反复发作。(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综上所述,据现有的资料,按照《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被鉴定人符合其中“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涉案时及目前处于疾病期。 (二)案发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医学分析 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6) (1)被鉴定人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反复发作,持续性病程。2021年02月份病情复发,“胡言乱语,不睡觉,吸烟”。2021年04月19日被鉴定人在某乡高速路口放火,“我喝完竹叶青酒,提到下雨事情,我把手电推着了,天打雷,我求雨,我到XX高速,点火去了”,“把鬼荆愁点着,天地万物都有灵感,我尽量把无形中的,大炼钢铁”,“当时害怕了骑电动车跑了”,“点火当时思维锁定了”,放火行为是受精神病性症状影响下实施的,故为病理性动机。 (2)被鉴定人王某能回忆案情经过,在委托人提供视频资料中,被鉴定人骑车到案发现场放火,动作连贯,说明被鉴定人案发时意识清晰;鉴定检查时被鉴定人虽知道点火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着火后“我感觉不对劲,就救火去了”,现在“后悔了,以后克制自己,知道自己违法了,以后不能这么做了,不点火了”。但被鉴定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涉案时处于疾病期,存在精神病性症状(幻听、被害妄想、夸大妄想等),点火是求雨,动机为病理性,“天打雷,我求雨,我到XX高速,点火去了”,自己是“触犯国家第六条原则,不犯法”,说明被鉴定人放火行为是受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实施的,说明被鉴定人对自己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丧失,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6)附录A中A.3的评定条款,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这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无责任能力相一致。 综上,被鉴定人2021年04月19日15时许,实施涉案行为时,病理性动机,辨认识能力丧失,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王某医学诊断“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及目前处于疾病期; (2)2021年04月19日15时许,被鉴定人王某在某乡高速路口放火。实施涉案行为时,被鉴定人动机为病理性,辨认能力丧失,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