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抢劫罪入广东省番禺监狱服刑人员张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张某,男,1986年8月31日出生,广东省乳源县人,初中文化。2015年9月10日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二)犯罪事实 2014年8月18日23时许,张某跟随被害人至其出租屋内,持随身携带的匕首对被害人实施抢劫致其死亡。 查阅张某的档案可知,其作案手段凶残、冷酷无情、见钱眼开、不择手段、漠视生命,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改造难点 自入监以来,张某焦虑症状严重、自控力差,存在胡言乱语的现象。2018年7月初,专教警察在批阅张某改造周记时发现张某流露出轻生言语,结合其日常改造行为、限制减刑等因素综合研判认为:张某存在自杀倾向。 (二)个性分析 1.性格缺陷明显 (1)敏感,以自我为中心。张某从小生活的家庭环境一般,作为老幺,自小父母对其十分宠溺而缺乏有效管教,其兄姐对其影响甚微,初中未毕业就辍学,之后混迹社会,养成了较重的苛责他人而缺少关注周遭的感恩之心。比如,张某偶尔会感念大姐一家的好,但却不知道大姐夫姓甚名谁。 (2)软弱,抗压能力弱,行事方式以逃避为目的。入监服刑后,张某不能正确面对自己服刑改造的事实,不愿正视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性格软弱,时常采用逃避现实的方式。又常因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只要觉得不符合自己的期望,就不予配合、说怪话,消极应对。 (3)善变,喜怒无常。平常聊天时,开始聊到大家开心的话题时,他还是比较积极的参与,可是话题一旦不是自己喜欢听的或者没有兴趣的,经常出现瞬间情绪失控、大发脾气现象。由于其性格内向偏执、自控能力缺乏,张某在小组与他人无法建立有效、良好的沟通交流,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他的改造造成不利局面。 2.心理测试结果分析自杀倾向明显 COPA测试量表结果分析,张某个性负面因素如下:性格内向,思维略显迟钝、有点愚笨,情绪比较波动易变、起伏不定,比较感情用事、冲动鲁莽,焦虑感较强,犯罪思维程度严重。正向因素如下:同情心较强,戒备心一般,自卑心一般。SCL-90测试量表显示其焦虑指数严重偏高,存在明显的自杀倾向。 3.客观因素 (1)刑期长。作为死缓限制减刑罪犯,对改造前景较为悲观,张某时常出现头痛等症状,自我梳理能力因其犯罪性质遇到较大的困境,张某无法作出自我调适,呈无望状态。 (2)文化程度低。张某虽是初中辍学,但在交流感知其自我表达能力差、知识储备量极低、文化素质欠缺,导致法律观念、权利义务意识淡薄以及对监狱执法管理的认知不清。 (3)习惯了自由散漫的生活,与监狱的规范管理格格不入。张某从小受家人溺爱,之后就混迹社会,缺乏社会规则意识,自由散漫的劣性与监狱的严格管理要求格格不入,又缺乏自我修正的动力,造成该犯常抱怨监狱的规定自己无法接受,长期处于抗拒改造状态。 (三)教育转化切入点分析 1.家庭因素方面。张某虽然表现为家庭观念淡薄,对家庭缺乏责任感,但从其周记和家信中的内容不难看出,其渴望得到家庭关爱,尤其渴望得到母亲的谅解(其对母亲有着偏执般的感情,对大姐有着起码的认同),在一定程度上,他还是希望能通过某种方式弥补自己的过失,虽然可能是一闪念,但家庭的温暖或许是打开张某改造光明之路的钥匙。 2.心理因素方面。张某入监以来自身的心理压力和焦虑的情绪都很大,需要以服药的方式进行焦虑控制。张某担心自己会精神崩溃,会变傻,无法回报家人,特别是自己的母亲。其心理测试结果也在客观上进行了印证,其负面因子或可成为教育转化张某的提示性因子,而其正向因子则可成为其质变过程的催化剂。 3.刑期因素方面。张某原判为死缓(限制减刑),此类罪犯的减刑幅度减少,间隔期增长,张某的实际服刑时间必须达到二十五年以上,张某对减刑已没有太多的期望。作为张某极度负面影响因素,或可用“放血疗法”,明确让张某认清自己的最低服刑期限,顺势规划其改造之路,在绝望中找寻希望。 4.监狱文化因素方面。张某极难适应监狱服刑环境,造成其不良对抗的产生,容易滋生破罐子破摔的念头。如何让“平安服刑,健康改造”的积极文化氛围去影响张某,改变其内心固有的低俗认知,重塑积极健康的价值观念,势在必行。 (四)教育转化方案制定及具体实施 监狱、监区成立攻坚小组广泛收集信息,建立专教警察、分监区、监区三级联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机制,根据综合研判的切入点,制定具体的教育转化目标、策略以及具体步骤,对张某集中力量教育攻坚,形成工作合力。 1.亲情帮教巧引导,教育转化现生机。得到亲人的原谅和帮助,是每一名服刑人员极为期待且无法言说的愿望。改造实践中,亲情帮教的感化力量有着无可比拟的天然优势。 对于张某来说,其近亲属分别有父母、一兄二姐。在谈话中我们了解到,张某与其兄感情较淡且有过节;张某口中极少谈起父亲和二姐,在专教警察提起时亦无过多兴趣;张某对其母亲感情极深,但其母亲体弱多病;张某对其大姐有一定感情,认为大姐还是疼爱自己的,特别是自己入监以来曾经过来会见和寄钱,内心表示感激。 监区经研判认为,亲情帮教要成为对张某教育转化的重要手段。经过慎重选择,监区一致认为动员其大姐和大姐夫前来会见。在安排张某与大姐、大姐夫会见前,监区事先接待了张某的大姐和大姐夫,向他们介绍了张某的服刑表现及面临的困境。监狱现在正全力以赴对张某进行教育挽救,希望家属能够共同配合发力,最终实现张某的蜕变。一场特殊的会见,拉开了亲情感化教育的序幕,亲人的规劝结合警察的教育引导,张某渐渐明白,自己的平安与健康是家人最大的牵挂,珍惜生命是对自己与家人的一份责任与担当。 2.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张某最大的安全隐患在于自杀的危险,但是要教育引导张某根本熄灭自杀的念头,决不能头疼医头、脚痛医脚,停留在不想死的初级阶段,而是要实现张某自主产生“我要好好活”的终极目标。因此,充分运用个别教育谈话和改造周记互动的契机,以及制造偶然相遇并“闲聊”的碎片时间,不断渗透生命的意义、生存的价值、付出的快乐以及收获的满足等理念,既举例子、说事实、讲故事,也制造时间和空间充分聆听张某的倾诉与表达。过程中,既捕捉其改造切入点、也分析其现实风险点,攻防相结合,两手抓、两手硬。 (1)注重细节,及时发现张某的闪光点,并适时加以表扬和肯定;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于无痕处。 (2)讲好道理,篇幅以短平快为宜,不讲大道理,多分享小经验和小故事。 (3)传递温情,提升沟通温度,适时的关心之语、适时的关怀之事、适时的关爱之情,逐步打破沟通壁垒、消除张某的抵触心。 (4)用好“书面谈话”这个特殊的沟通方式,利用周记批阅的手段,系统阐述警察个人观点,分享人生经验。 (5)用好张某身上存在的为数不多的正向因素。比如张某同情心和责任心较强的性格特点,监区为其设置情感教育空间,利用有限的资源为其提供亲情电话和会见、情感共情沟通等方式。在此基础上,根据张某年纪轻、悟性强的特点,安排其对其他服刑人员进行劳动技能互助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其存在感。 通过以上方式和手段,张某逐渐消除了抵触心理,也开始培育出对监区的信任感,这为教育转化张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正念减压,归于平静。监区围绕“正念减压”做文章,安排张某参加多期监狱、监区举办的正念训练班,通过正念技术的练习,提升自我情绪的控制力,减低焦虑、紧张。在这过程中,张某逐渐认识到自己存在焦虑不安、易被情绪控制、以自我为中心的特点,总结反思自己这次犯罪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性格缺陷造成,并希望通过正念训练来完善自己性格中存在的缺陷,努力做到今后遇事不急躁,保持冷静和理智的处理方式。正念训练带给他的除了这些性格上的转变之外,还有他的人际关系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在与其他参加正念训练的服刑人员沟通交流中,懂得换位思考,学会力所能及的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努力做到了“心存正念,多行善举”。 4.潜移默化,重塑积极健康的人生价值观念。充分发挥环境感化人的功能,监狱“平安服刑,健康改造”的积极文化氛围也潜移默化的在张某心底产生作用。监区利用创建规范化监区的契机,利用文化宣传栏、走廊、小组床文化角等,大力打造积极向上的文化阵地。在群体中倡导“爱”文化,提倡互相关爱、互相帮助、互相鼓励,自觉抵制漠视、无视,粗鄙等低俗言行的方式,引导张某重塑积极健康的价值观念。 攻坚小组各种措施实施以后,张某逐渐从内心表示了欢迎和感激,与此同时,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欲望也一并得到提升,法律意识和观念进一步得到强化,专教警察不经意间提起了一本书《平凡的世界》,张某表示了强烈的兴趣,专教警察专门送其一套,此小细节可说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奇效,自此开始,张某逐步树立了人生的目标,有了活下去的勇气,更有了前进的方向。

【教育改造成效】

(一)成效 通过攻坚团队近两年时间的共同努力,张某的改造逐步步入正轨,在日常改造中,其有了较好的改造积极性,情绪稳定。在交流中,张某明确表示不会再有轻生的念头,要积极面对服刑生活。在与家人的会见、通话和信件中,其均表示要以良好的改造表现让家人尤其是母亲安心、放心,通过自己的积极劳动和汗水获取劳动报酬为母亲减轻一点经济负担。 目前,张某情绪、自我控制能力、抗压能力、耐挫能力等方面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心理测试结果逐步向好,能较为客观地看待和面对现实,基本完成各项改造计划与任务,树立较为明确的改造目标。 张某所发生的转变,得到攻坚团队的认可,认为只要张某的状态能够持续坚持好、积极向正面转变,张某是能够顺利度过余下刑期的。 (二)民警感受 张某是在押罪犯中,长刑期罪犯心理失衡具有严重自杀倾向的典型代表。在对于长刑期罪犯的教育改造中,坚持渗入式教育、多层次矫治是能够起到作用的,针对此类罪犯,坚持“渗入式教育、多层次矫治”教育策略,既有治标的对策,又有治本的方略,在目标设置中,注重从个人的具体实际出发,寻找其最佳的起点,做到“千人千面”,不搞千篇一律,最终实现罪犯在服刑中进行自我矫正。教育改造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帮助和引导罪犯建立正确而又切实可行的进取目标,使其产生追求目标的内生动力,主动设置有序的改造计划,将教育改造从被迫改造向自主改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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