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某共同生育了四个子女, 长子李甲,次子李乙,长女李丙,次女李丁,均已成家立业。张某现年87岁,丈夫去世后独自生活,年老多病,无生活来源,急需四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但四子女未能就如何赡养老母亲协商一致,导致张某无人赡养,只能每天拄着拐杖翻捡垃圾桶拾荒卖废品糊口度日。 2021年1月30日,张某在热心人丁某的带领下来到江苏省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老人希望法律援助中心能帮助解决她的赡养问题。 1月31日,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启动赡养案件调解前置程序。根据张某的请求,安排当日接待张某的值班律师介入,联系张某所属镇司法所及社区一起到张某家走访调查,并向邻居及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张某及其子女相关情况。 经了解,2016年,在社区主持下,张某与四子女之间曾达成一份赡养调解协议。 老人与次子李乙共同生活,李乙保障老人的日常饮食,每月老人从自己享受的低保待遇500元中给付李乙生活费400元。但从2017年开始,因低保政策调整,老人不再享受低保待遇,无力给付李乙生活费用,老人的饮食得不到基本保障,只有长女每日送一餐给老人。老人为糊口,只能拄着拐杖,每天出去捡拾废品获取微薄收入维持基本生活。张某居住的小平房是李乙家主屋的配房,因捡回的废品需要整理后才卖出,家里废品成山,生活环境极差。在了解基本情况后,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按照老人的意愿,分别联系四子女,启动调解程序。在镇司法所所长、社区工作人员、律师的共同参与下,虽经多轮调解,但四子女各有见解,推诿拖延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春节临近,老人期盼通过调解让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的愿望落空。2021年2月8日(农历腊月二十七),张某决定通过诉讼解决赡养问题,正式向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张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当天指派前期参与调解的江苏明盈律师事务所姜冬芹律师承办该案。 接受指派后,姜律师当天开展工作。因春节临近,姜律师立即与受援人张某沟通,确定基本诉求,商定代理方案,起草民事起诉书,收集调取户籍信息等证据材料,当天到东台市人民法院完成立案。 姜律师与受援人沟通的结果是:四个子女每人每月向张某支付600元赡养费,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张某同意接受诉前调解,以缩短诉讼时间。另外,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和司法救助,向妇联等部门寻求帮助,从诉讼层面和物质层面缓解受援人生活压力,保障基本生活所需。8日下午,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与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联系,请求对张某赡养费纠纷案支持起诉,并请求进行司法救助。承办律师向检察院提交相关材料后,检察院立即按程序进行审批。2021年2月9日下午,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负责该案的检察官与承办律师一起亲自上门给张某发放司法救助款3000元,老人激动不已。9日上午,东台市妇联在收到法律援助中心的申请后,安排人员上门慰问张某,并送去了过年的物品。政府部门的关心、社会的关爱,让老人感受到了温暖。 2021年2月25日,经承办人申请,法院组织调解。调解中,法官和承办律师共同明理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在赡养老人问题上,男女平等、儿子女儿均有义务赡养老人,且不附任何条件。并陈述受援人张某一生的不易。最终在法官和承办律师的努力下,在张某自愿放弃长女、次女部分赡养义务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2月26日,东台市人民法院出具了调解书:自 2021年3月1日起,长子、次子每人每月各给付张某300元生活费,长女、次女每人每月各给付张某100元生活费;张某农保报销后剩余的医药费,长子、次子各负担40%,长女、次女各负担10%,凭发票按比例分摊;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长子、次子各提供一间水电齐全的房屋供张某居住;张某生活不能自理时,由四子女轮流承担护理责任。至此,在法律援助中心和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本案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圆满结束。受援人对该结果表示满意,对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
【案件点评】
近年来,随着老人维权意识的觉醒,赡养案纠纷多发,本案的受援人张某,这位在寒风中捡拾垃圾的老母亲,触动了热心人心中的善念。 法律援助赡养纠纷调解前置、援助程序的及时启动,紧急启动的司法救助、社会团体的关注慰问,形成政府、社会的关爱氛围,也引导和激发了四个子女心中的良知与善念,使其能够摒弃自身主观上对母亲偏心的偏见,在后续的调解中承担起赡养的义务。承办律师提出的全方位覆盖老人的生活、起居、医疗、护理方式的调解方案,也解决了老母亲的后顾之忧。愿天下的子女都能以德为先、以法为镜,让所有的老人都能老有所养、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