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心”齐发,顽石可化 ——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顽危犯何某矫治转化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何某某,男,1971年5月生,初中文化,湖北省恩施州人。2018年6月何某某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恩施州中院判处死缓,当年7月投入湖北省未管所服刑,2021年2月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何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本案被认定为累犯、主犯,且限制减刑。 何某某因身体患有肝炎、肺结核(已钙化)等多种疾病,先后在两个“老病残”管区服刑改造。何某某刑期长、身体差,自认为不可能活着出去,思想包袱重,改造压力大,平时少言寡语、悲观厌世,在民警的个别教育谈话中,他多次表露出心灵无依、生活无助、未来无望的情绪。同时其心理评估结果显示“心理因素严重异常”,具有抑郁倾向。 鉴于何某某原判死缓,有吸毒史,结合其现实改造表现,监区经研究审核,认定何某某为顽危犯、一级重点人,具有逃脱及自伤自残自杀倾向。自调入我管区后,经与原管区对接,了解何某某既往改造表现及特点,研究制定针对性、综合性的转化方案,安排专人包保,以耐心沟通、细心引导和静心教育为主要抓手,帮助何某某打开心结、悔罪洗心、重拾信心。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入监表现 (1)改造态度消极。何某某投入改造初期,管教民警与其谈话问询了解相关情况,他开口闭口“身体差”“活不出去”“不适应这里的改造环境”等,对民警的关心反应冷漠,劳动积极性不高,虽能完成生产任务,但自言身体“吃不消”,多次申请想调换到不参加劳动的“老病残”管区。 (2)自认量刑过重。对自己的案情,何某某不愿多谈贩卖、运输毒品的案件事实,声称贩卖毒品等罪行都是生活所逼、被迫无奈,认为当时社会风气之下有很多“同行”,自己被抓只是“运气不好”“可能被上下线出卖”等,很少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事实的主观原因及其危害性。 (3)思想悲观厌世。何某某早年混迹社会各个行业,但并未结婚生子,案发前家中仅有年迈父母,2021年10月何某某父亲去世,家中仅剩年迈重病的母亲与其保持联系。何某某心情更加消沉低落,认为家庭破碎,无依无靠,加之无期徒刑且限制减刑,年过半百的他悲观厌世情绪明显。 2.原因分析 (1)自我认知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何某某初中文化,在当时当地不算低文化程度,步入社会后,何某某最初本有较体面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但经不住金钱诱惑和毒品侵害,加之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不能认识到毒品危害性,最终堕入“毒海”不能自拔,这是其违法犯罪的内因。 (2)成长环境不良,“三观”相对扭曲。何某某家境较为贫寒,其上有两兄长,父母年纪偏高,在何某某青少年时期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缺失,较早步入社会摸爬滚打,养成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后又沾染毒品成瘾,陷入恶性循环,金钱欲望高涨,一边追求物质享乐,一边不惜“以毒养吸”,在攀比炫耀、奢靡享乐的环境刺激下,其“三观”彻底扭曲,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遭受法律制裁,这是其违法犯罪的外因。 (3)江湖义气作祟,行为偏执蛮横。何某某自称步入社会后混得还不错,哥们朋友多、赚钱门路多,殊不知,在“捞偏门儿”“赚快钱”的利益驱使下,从最开始的“小打小闹”买卖毒品,到最后的“大搞特搞”从外地运输、贩卖毒品,充当“毒枭”,不惜铤而走险,这是其违法犯罪的重要促因。 3.教育矫治难点 (1)打开心结。何某某入监以来,与家人联系较少,加之内心对民警、监狱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不愿多谈其犯罪经历,结合其家庭背景、生活起落的人生经历,要完全纠正何某某扭曲的“三观”,需要采取针对性强、充满正能量的立志励志教育,从而打开其郁郁寡欢、消极颓废的心结。 (2)悔罪洗心。毒品的戕害和对金钱的贪婪,给何某某心理生理造成超重负荷,事实上其身心也因此受到较大摧残,教育矫治过程中需要更多地在治疗其身体疾病的同时,做好心理健康调适,尤其要注重帮助其感受到人文关怀与人性温暖,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重构健全人格,在认罪悔罪的同时,力争洗心革面,以全新状态投入改造生活。 (3)重拾信心。何某某在社会上曾经“风光过”,但没有固定求生职业技能,加之毒品侵害严重,与父母、长兄疏于联系,自认为无依无靠、无牵无挂,改造信心严重不足,教育矫治过程中更多需要在重拾改造信心、增强改造动力上下功夫。 4.矫治方案 (1)耐心沟通,以“情”动人。面对何某某不愿意与人交谈,管区安排经验丰富的民警,与何某某多次深入开展针对性个别教育,采取由里及外、由小及大、循循善诱的方法,逐步打开其心扉。一方面,进行生活化沟通,建立互信桥梁。鉴于何某某是少数民族人,户籍所在地生活习惯有地域特色,管区民警以特色文化为突破口,讲人文、讲习俗、讲人情往来、讲生活故事,拉近与何某某的心理距离,卸下其心理防备。另一方面,进行人性化沟通,解决其困难。虽然何某某改造态度较为消极,但考虑其身体上、生活上确实压力较大,在其父去世后,管区在请示相关领导后,为何某某申请特别“亲情电话”,先后三次让何某某与其母亲联系,并与失联多年的兄长通上电话,管区民警“趁热打铁”,加强沟通和心理辅导,以亲情感化为切入点,帮助何某某解决“心无所托”的心理困境。经过一系列耐心沟通和情感召唤,何某某逐渐接受、融入、适应当前的改造环境,基本能与民警正常沟通,承认自己违法犯罪的主因在于自己金钱观念错误、法律意识缺失,能够认清现实,愿意安心改造。 (2)细心引导,以“理”服人。在何某某敞开心扉之后,针对何某某犯罪事实,管区民警逐步帮其分析犯罪原因,深挖犯罪根源,教育引导他清醒认识到自己的犯罪事实,正确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何某某对自己运输、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及其严重后果痛悔不已。针对何某某长期关心的改造生活及处遇问题,管区引导其在日常罪犯行为规范考核及各项评比活动中积极表现,鼓励其适当参与监内公益劳动,争取不扣分,多获奖分。同时,管区注重对其开展针对性法制教育,经常利用小故事小案例进行普法,让其懂得基本法律常识,并结合当前最新减刑政策,引导其在财产性判项等方面尽快履行到位,争取早日再获减刑机会。经过长时间的细心引导,何某某能够认识到当前监管改造环境的客观性、必要性以及对其重塑的重大意义。 (3)静心教育,以“文”化人。在严格规范管理教育的同时,管区多措并举让何某某感受到民警的真情关怀,通过正心规范、红心感恩、贴心引导、沁心关怀等静心教育系列活动,引导何某某在“静心”中戒骄戒躁、自省自查,力争找回初心、唤醒爱心,从而重塑心志、奔赴新生。在教育活动中,鼓励何某某参加管区各类教育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其硬笔书法的优势,帮助残疾同改代写家信,负责监室小组学习讨论记录等;同时,督促其落实个人“三本”作业,组织学习政治教育读本,实时监测其思想及行为动态。在改造生活上,管区民警经常嘘寒问暖,关心其病情发展及用药情况,及时安排其体检复查,向其推荐修身养性类经典书籍。在常态化的静心教育和正本清源矫治过程中,让教育转化既有严厉震慑,又不乏真诚的人性关切,帮助何某某重拾改造信心,摆正改造态度。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多管齐下的教育转化工作,何某某的状态较刚调入管区时有了明显变化:从满脸愁容到逐渐出现笑容,与同改关系融洽;从闭口不谈、态度恶劣到主动开口、表达感激,定期与承包民警汇报思想和改造心得;从漠不关心、不闻不问到积极询问自己死缓改判案件进度,主动请求参与监内公益劳动;从人生无望到每月与年迈母亲打亲情电话,能够体会母亲的牵挂是其踏实改造的动力。期间,何某某虽然仍会因疫情防控常态化及监管改造要求严格化等客观环境的变化引发一定情绪波动,但在民警教育开导之后,能够合理自我调节,并较快适应。 目前,何某某改造表现总体稳定,日常爱好看书、下棋、关注新闻时事,在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参与部分公益劳动。管区下一步计划进一步巩固拓展转化成果,继续攻心为本,“三心”齐发,争取早日将何某某重点人身份“降级”,帮助何某某用改造实绩换取处遇“升级”,从而促进何某某更好改造、早日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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