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记载:2017年7月12日8时3分接110报警称,2017年7月12日7时55分左右,在某某医院门前处,刘某某驾驶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与×××号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鉴定过程】
(一)微量检测结果 某某新材料检测中心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检测结果: 检材1:小型轿车右前门把手上白漆: 检材2:自行车左手把立把下边缘白色附着物。 分别对1号检材和2号检材进行红外光谱检测(ATR法),检材2的红外光谱和检材1内层白色漆的红外光谱所含的红外吸收峰位置、峰形及相对强度基本相同,检材1内层白色漆和检材2为同种类型材质。 (二)痕迹检验 1.检验方法: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 1087-2013),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41-2014)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提供材料进行检验,并作出鉴定意见。 2.检验过程: 2017年7月13日,中心鉴定人员和办案单位工作人员,到涉案车辆停放处对涉案车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下: ×××号小型轿车(简称A车):车辆识别代号为×××。右前车门把手距地面高度94.5~95.5cm范围内可见横向片状刮擦痕迹,受力方向由前向后,表层白色漆片部分脱落;车身其他部位未发现新鲜痕迹。 自行车(简称B车):左侧转向把立把下端距地面高度91.5~92.5cm范围内可见刮擦痕迹,受力方向由后向前,局部粘附白色物质;左侧转向把立把上端可见刮擦痕迹;左侧脚蹬外缘可见刮擦痕迹。
【分析说明】
(一)根据两车痕迹反映,分析认为左侧转向把立把上端痕迹、左侧脚蹬外缘痕迹符合倒地形成的特征。 (二)根据两车痕迹反映,分析认为×××号小型轿车右前车门把手距地面高度94.5~95.5cm范围内刮擦痕迹(表层白色漆片伴有脱落)与自行车左侧转向把立把外端距地面高度91.5~92.5cm范围内刮擦痕迹(局部粘附白色物质)在运动中距地高度上处于可接触范围内,受力方向相对应,且自行车左侧转向把立把下端粘附物质的颜色与×××号小型轿车右前车门把手漆片颜色相同。 (三)根据两车痕迹反映,结合某某新材料检测中心检测微量检测报告,综合分析认为×××号小型轿车右前车门把手与自行车车左侧转向把立把存在物质转移,故两车发生接触成立。
【鉴定意见】
×××号小型轿车右侧与自行车左前部发生接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