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30日上午9点刚过,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了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大娘,她是替儿子追讨孙女的赡养费来申请法律援助的,老人情绪激动,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面安慰老人的情绪,一面耐心细致地询问了案件情况。 老大娘姓吴,有个儿子叫于某,与前妻育有一个女儿,因于某夫妻性格不合,于1995年7月25日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于某抚养,于某一直抚养女儿直至成年。但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8月3日,于某因患脑出血住院治疗,并经历一次大手术,总算将于某性命抢救回来,但留下了严重后遗症,导致肢体整体瘫痪,经鉴定为一级残疾。于某自2008年9月出院后至2014年12月期间,其女儿从未看望过,也从未支付过赡养费,在这期间于某女儿电话换号,吴大娘用各种方式联系其孙女(于某女儿)都没联系上,而于某一直由吴大娘照顾。2014年12月,经人告知其孙女在辽阳某化工公司上班,才辗转找到孙女,吴大娘多次联系孙女协商照顾亲生父亲,但孙女以各种理由推脱。吴大娘已经74岁了,由于年纪较大,身体一直不好,行动不便,已经没有能力再继续照顾儿子,没办法只能计划将儿子送往康复中心。由于康复中心每月费用2600元,吴大娘资金不足,无力承担全部费用,要求孙女给付亲生父亲赡养费。 宏伟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听完老人的讲述后,让老人提供儿子于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中心经过资格审查后,决定为于某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辽宁宏祥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长生代理此案。黄律师接到案件后,为了使于某的赡养案件能够落到实处,做了认真的准备,并向吴大娘谈了案情以及他准备如何着手办理这起案件的思路,老人听了律师细密的事实分析和法律适用的解答,紧皱的眉头舒展开了,脸上露出了一丝放心的微笑。 黄律师首先帮助吴大娘的儿子于某写了起诉状,带吴大娘到宏伟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 在庭审中,吴大娘的孙女情绪激动,首先摆出亲生父亲的种种不是,然后再提出一堆自己的困难,对如何赡养父亲只字不提。见此情景,黄律师心中暗想,父女双方如此对立,即使官司打赢了,思想问题不解决,将来执行也是困难,不能让老人手拿判决书往返于孙女与法院之间,这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精力上都对老人不利。于是,黄律师既动之以情,又晓之以理,给老人的孙女摆事实,讲道理。 通过援助律师对老人的孙女从法律上晓之以理,从中华民族养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上动之以情,并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老人的孙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后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经过法院主持了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如下协议:吴大娘孙女从2015年8月份起,每月给付父亲赡养费450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赡养案件,援助律师紧紧抓住赡养义务人的心理,通过对情、理、法三方面的辨析,最终使赡养义务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承担赡养义务,从法律上和思想上圆满解决纠纷。 对于赡养问题的解决应当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一、遵循调解为先的原则。赡养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原、被告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身份、血缘等关系,争议的内容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涉及更深层的情感、心理等复杂因素。当事人内心更多的是希望既能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权利,又不伤和气,不撕破脸面,调解成功后社会效果往往比较好。在调解过程中,要结合中华民族养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及有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 二、强调法定义务必须遵守。虽然子女都有各种各样的实际困难,但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赡养老人是违法行为。因此,关心、呵护和帮助老年人,是法律赋予每个子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