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向某某,男,57岁,华容县梅田湖镇东湖村村民,对越自卫战参战老兵,其本人患有左肾结石并积水,常年住院治疗,其妻子患有长期慢性病,小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全家四人均系建档贫困户。 2019年3月,向某某嫂子张某某患病需到长沙医院住院做手术,但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高额手术费。为此,向某某考虑自己妻子系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比普通百姓高,便将自己妻子身份证“借”给大哥向某洲使用,并以其妻子名义冒名进行报账。 2020年5月24日,华容县公安分局梅田湖镇派出所接到举报后电话传唤向某某,向某某主动到案后便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2020年6月8日,华容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华容县公安分局通知,依法指派律师尹海健为向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委托后,尹律师首先通过会见向某某以及与梅田湖镇派出所案件承办人沟通掌握了基本案情。本案向某某系因贫而犯罪,犯罪事实已全部查明,犯罪金额并不高且案发后向某某家人已通过借款退还了全部多报销医疗费,同时其还有个患精神病的女儿需要他监管。为此,尹律师又多次往返中心与派出所,及时向承办人警官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希望通过以案促改,让向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犯罪严重性,也避免因犯罪而无法脱贫。但是经过再次与办案警官沟通了解到,他们在道义上虽然同情向某某家庭,但认为向某某在法律上还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向某某对与公安机关谈话有抵触心理。原来由于向某某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始终不认为自己行为构成犯罪,还存有侥幸心理。基于现有证据来看,如果向某某拒不认罪肯定不符合办理取保候条件。 为阐明法律规定,解开向某某心结,尹律师又通过会见,多次与向某某讲事实、谈法律,将生涩的法律规定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进行阐述,同时,结合自己以前担任过检察官以及省司法厅派驻的法律援助律师身份,将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的后果予以说明。经过多次会见,最终向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愿意认罪认罚。 由于案卷已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为了争取向某某不予批捕,尹律师又及时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将收集的向某某参与越战证书、贫困档案、女儿病历等资料向检察院提供,并告知向某某最新态度转变情况,同时提出本案符合不予批捕的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据该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华容县人民检察院采纳承办律师辩护意见,对向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据该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该案已判决生效,向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
【案件点评】
本案中向某某一家四口均系建档贫困户,其本人虽然涉嫌犯罪,但也因贫困所致,且家庭情况特殊,在认罪认罚前提下,如果对其不予批捕,通过以案促改,不仅能够避免向某某陷入因贫困而犯罪、因犯罪更贫困的循环,也将更利于向某某回归社会,引导其通过自力更生完成脱贫。 本案的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紧跟案件进展,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了公安到检察批捕阶段辩护的无缝衔接,很好的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的专业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