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在广东省国税系统范围开展法治基地创建以来,清远市国税局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国税系统第三批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评估和命名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16〕107号)以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下发<广东国税系统第三批省级法治基地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17〕51号)的工作要求,积极指导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税局、清远市清新区国税局推进法治基地创建工作。
【任务措施】
(一)健全法治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管理机制。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税局、清远市清新区国税局都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二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及公职律师制度。两局的法制机构均配备法学专业的干部;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三是高度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税局目前共有法律专业干部16人,其中2人入选省国税局法律人才库;清远市清新区国税局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国家税务局税收法制应对团队管理办法(试行)》,加大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和使用。四是单位负责人每年开展述职述廉述法活动。五是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二)提升法治思维,引导法治遵从 一是健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通过建立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遵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税收工作的表率作用。二是建立税务干部法治培训长效机制。清远市清新区国税局开展“随身微教育”、“干部学法”知识竞赛等活动。三是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以《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为基础,及时公布信用“红黑名单”,对A级纳税人,设置绿色通道,提供个性化服务;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好“六五”普法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制定了“七五”普法计划。五是创新性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税局组织开展了知识竞答比赛、税收微课堂、税收开放体验日、纳税人学堂、“宪法在我心中”征文大赛等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活动;清远市清新区国税局举办了“税企普法接力赛”、税法进民宿、税收服务与创业论坛、增设普法学法网页专栏、参观清远市宪法教育展等活动,扎实开展好“税收宣传月”活动和“12?4”国家宪法日活动。 (三)健全决策机制,依法民主决策 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依法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重要是人事任免或推荐、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通过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形式进行集体决策。二是落实重大执法决策集体审议制度。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税局对重大、疑难的税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截止目前为止共对31个事项进行法制审核,保证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公正。 (四)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依法组织税收收入。贯彻落实国家预算法、征管法,坚持落实组织收入原则, 2016年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税局组织入库税款44.9亿元,清远市清新区国税局组织入库税款17亿元。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税局共有25856户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6057户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清远市清新区国税局共有9458户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271户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落实税收业务工作规范。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等税收工作规范,落实说明理由制度。四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两个申报单位均能确保审批时限“零超时”。五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严格执行《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六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落实简化表格、减报资料等为纳税人减负的一系列措施。开展国地税合作,联合开展税宣、培训、风险应对等合作项目。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税局已建成联合办税服务厅3个,设置“一窗通办”窗口28个;互设窗口办税服务厅4个,互设窗口12个;清远市清新区国税局2016年被列为广东省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已建成联合办税服务厅2个,设置“一窗通办”窗口14个;互设窗口办税服务厅2个,互设窗口2个。 (五)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防控税收执法风险 一是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两局均未追究人员执法过错责任。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清远市清新区国税局作为试点单位,从2016年起试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梳理确定了19大项68小项的税务执法公示事项,增加了行政处罚结果、行政许可结果、定期定额户核定过程与结果、欠税公告等内容,提升公示内容的“含金量”。三是积极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做好税收管理员述廉工作,组织民主测评等方式接受纳税人监督。坚持税务特邀监察员制度,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拓宽网站公开、新闻媒体公开、公示栏公示等监督渠道,坚决维护社会群众对县国税局机关和干部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 (六)坚持防控结合,依法有效化解涉税矛盾 一是健全矛盾纠纷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二是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2016年-2017年上半年,两个申报单位均未发生投诉事件;三是规范信访管理。2016年-2017年上半年,两个申报单位均未收到信访举报件,不存在未办历史遗留件等情况;四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16年-2017年上半年,两个申报单位均未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特点和效果】
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税局、清远市清新区国税局紧扣法治主线,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文化理念,提升法治思维。强化文化引领,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示范、凝心聚力、规范行为的作用,在基地创建过程中,树立法治思维,转变管理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对待纳税人诉求。尊重税收,维护税收权威,兢兢业业,务实做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加强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推进税收法治化,促进税收现代化。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税局提炼“崇法、敬业、务实、臻和 ”的法治文化理念作为精神核心价值理念;清远市清新区国税局以“廉洁、高效、务实、求进”作为核心价值观,融合地方特色文化,以“制度清肃、普法清明、执法清正”作为执法理念,不断追求“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把税务文化建设和法治基地建设融合在一起,不断丰富内涵,拓宽工作深度。 2017年,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税局、清远市清新区国税局两个单位分别荣获广东国税系统第三批省级法治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