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络平台退店申请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26日,武汉市东西湖公证处常青花园办事处公证人员在前台接待了两位特殊的当事人王某与刘某,两人称他们在武汉登记注册过一家有限公司,都是该公司股东,且其中一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后以公司名义在某网络平台上开设了一家网店,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公司和网店都无法继续经营,便在今年九月份已向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现已注销。随后,再向某网络平台申请办理退店手续时遇到了障碍,因当初网店的开设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登记的,而如今公司已注销,丧失了法人的主体资格,故无法向某网络平台申请办理退店及其相关的事宜。无奈之下,经多方打听,与某网络平台所属的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经沟通后得知,可由已注销公司的全体股东向其提出申请,但所提交的须是全体股东签名并经公证处公证的申请书后,才能办理退店事宜。听完当事人对整个事情来龙去脉的陈述,公证员详细了解了此事,当事人王某和刘某也提交了办理签名(印鉴)公证所需要的相关文书和材料,经公证员审核,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办理,两位当事人先后在申请书上签名、捺手印。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鄂东内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王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刘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签名、捺手印 兹证明王某、刘某于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申请书》上签名、捺手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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