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的农民工熊某、雷某等11人与卢某、马某签订了施工协议,带领100多名农民 工到汤阴县某医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工地进行建筑施工。该项目由中建某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濮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该公司,该公司又将其分包工程中的钢筋、木工等工程转包给了卢某、马某二人,卢某、马某二人又与熊某、雷某等11名农民工代表签订了施工协议,将工程转包给熊某、雷某等人带领的11个班组具体进行施工。 2015年9月,工程结束后,卢某、马某二人仅支付了一部分工资,尚拖欠151名农民工近200万元的工资款。工友们多次找二人讨要工资,卢某和马某却迟迟不付钱,原因是上面的发包商和承包商没有支付工程款,濮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也没有支付自己劳务款,所以没钱给他们工资。2016年6月,熊某、雷某等人的工资仍然没有着落,一气之下他们拉着卢某一起到省政府上访,反映他们被长期拖欠巨额工资款的情况。安阳市委主要领导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批示汤阴县委县政府尽快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解决问题。汤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汤阴县司法局参与处理该纠纷,汤阴县司法局决定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引导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帮助他们通过诉讼程序讨回工资款,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汤阴县法律援助中心马上与熊某、雷某等人取得联系,由他们联系其他工友一起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受理申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贺晓桂、郝国星承办该案。 本案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的问题。由于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承包方又层层转包,案情较为复杂,将谁作为原告,谁列为被告关系到诉讼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受援人权益能否得到维护。汤阴县某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建某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汤阴县某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是发包方,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是承包方。中建某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又将该项目一期工程中的土建项目分包给了具备劳务资质的濮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分包方。后分包公司在该项目中的委托代理人康某又将项目中的木工、混凝土、钢筋等工程转包给卢某、马某二人,卢某、马某二人又将该工程包给了熊某、雷某等11人带领的木工班组、砼工班组、钢筋班组等各个施工班组,每个班组工人人数不等,共计151人。卢某、马某二人是合伙关系,分包公司与该二人没有签订书面承包合同,该二人与熊某等11名农民工代表签订了书面合同,各班组的其他农民工没有与任何人签订书面合同,只与各自的班组代表有口头协议。两位律师经过分析,认为讨薪的农民工人数众多,且大多数人已经赴外地打工,来往不便,于是和农民工代表商议仅将与卢某、马某二人签订合同的熊某、雷某等11名施工班组代表作为原告,以便提高效率,也减轻诉累,代表们表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为最大限度保障受援人权益,两位律师决定将卢某、马某、濮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某局安装工程公司和汤阴某医药发展有限公司都列为被告起诉。 接下来向法院起诉,诉讼费又成了问题。本案中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近一年,已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本就心中气愤,如今工资还未到手却要预交诉讼费,激起了很多农民工的不满情绪。对此,两位律师尽力安抚大家的情绪,向他们说明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甚至减免诉讼费,并及时向法院提交减免诉讼费申请书,积极和法院沟通协调,最终县人民法院同意免除本案原告的诉讼费。农民工非常满意,对两位律师也更加信任了。 本案涉及的工程历经承包、分包和层层转包,需要收集的证据较多,被告单位分别在濮阳、郑州等地,有的被告方,不接电话,也不露面,不予配合,增加了取证难度和工作量。两位律师克服困难,不辞辛苦,多次到濮阳、安阳、郑州等地调查取证,昼夜加班,梳理证据,为确保案件质量奠定了基础。 法庭审理期间,被告中建某局安装工程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已与被告濮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结算,并付清了该公司实际完工项目的工程款,该公司对此也予以认可。而被告濮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卢某、马某,并未向二人付清劳务款。依据这一点,结合两位律师提供的木工班组、砼工班组、钢筋班组等11个班组151人近200万元的被拖欠工资额及卢某、马某无资质,濮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资质等证据,法院判决卢某、马某支付原告11个班组劳务工资共计1764747.99元,濮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案件执行过程中,汤阴县司法局报请县政府协调公安、劳动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很快就基本执行到位,余款按进度陆续支付。这起涉及人数众多,欠薪额较大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成功代理,有力保障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涉及人员众多的农民工讨薪案。两位法律援助律师从实际情况出发,说服农民工代表同意依据转包方与施工班组所签劳务协议,以施工班组为原告,最大限度便利了农民工;涉案农民工经济困难,两位律师积极协调法院免除其诉讼费;面对取证困难的局面,两位律师毫不退缩,辛勤奔走,确保证据扎实;执行中更是急受援人之所急,报请政府协调其他部门配合,增强了力量,最短时间内为受援人追回了劳动报酬,使他们体会到了法律援助的温暖,改变了“信访不信法”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