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展“绿色全运法治同行” 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第十三届全运会于2017年8月27日—9月8日在天津市举办。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激发广大市民“迎接全运会、建设新天津”的热情,切实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体育爱好者和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广大公民文明素质的提升和社会和谐氛围的形成,自6月中旬-9月中旬,天津市以“绿色全运 法治同行”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全运会提供了法治保障。

【重点宣传内容】

(一)宣传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与全运会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 1.向比赛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向比赛现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倒卖体育比赛门票会受到何种处罚? 公安机关对倒卖体育比赛入场券、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其他票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在全运会举办过程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体育法规定,在体育活动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行为人若在全运会举办过程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上述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4.买卖、使用伪造证件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1.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不得有什么行为?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2.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3.酒后或醉酒驾驶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宣传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 1.禁止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进行下列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是什么? ①堆放物品、丢弃废弃物;②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③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活动。 2.哪些影响环境卫生清洁的行为是被禁止的?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清洁的行为:①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倒粪便;②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各类包装废弃物等;③乱倒、乱堆渣土、污泥或者其他废弃物,向道路、河道、公共场地上抛撒杂物、废弃物,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 3.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私搭乱建将承担什么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或者搭建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堆放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依托群众体育活动,渲染全运法治氛围。6月12日上午,市委宣传部、市法建办、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在南开区南翠屏公园联合举办“绿色全运 法治同行”法治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与会领导为全运会法治宣传短语征集评选活动获奖者颁奖,并举行法治短语签名活动。特别邀请第13届全运会形象大使佟文宣读了倡议书。活动现场开展了法治宣传徒步行、跳绳、踢毽、广场舞、宣传骑行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并印发了迎全运市民法律知识手册和折页等法治宣传品。 和平区律师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及时解决天津女子柔道运动员在运动及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维护天津女子柔道队及其队员的合法权益,为天津女子柔道体育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北辰区举行“喜迎十九大‘七五’普法健步行”活动,并组织参加活动人员观看法治文艺演出。宝坻区依托有400余名徒步爱好者参加的“京津冀大众嗨走徒步大赛”和上海、广东、香港等多个省市及地区自行车爱好者参加的林亭口洪臣杯自行车赛,将群众性健身活动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大力宣传全运会相关法律法规,掀起全运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热潮。 二是集中开展专项宣传,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武清区举办“迎全运 学民法 做文明守法武清人”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民法总则》《婚姻法》《合同法》《反家庭暴力法》以及全运会相关法律法规。静海区以“法治构建和谐旋律 激情追梦全运赛场”为主题,举办“绿色全运 法治同行”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重点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运会知识产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市市容园林委在水上公园开展“美丽天津 法治同行”迎全运主题宣传咨询活动,大力宣传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是结合“六进”多方宣传,增强活动实际效果。东丽区以“我要上全运”2017年东丽区中小学体育特色项目暨“8421”布局学校足球比赛为契机,开展“绿色全运 法治同行”法治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向小球员和家长宣传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体育法等全运会相关法律知识和相关常识。津南区组织各基层司法所根据辖区实际,以“法律六进”为依托,送全运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养老院、进军营。 四是围绕主题,突出实效,形成宣传声势。全市各区、各部委办局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丰富宣传形式,发挥媒体优势,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市司法局精心制作以“绿色、法治、公平、诚信”为主题的全运会法治公益广告,在全市地铁1、2、3、6、9号线路和全市2460辆公交车的视频系统循环播放,并在轨道交通的主要站台摆放全运会法治宣传手册和折页,让广大市民随手可取,随时可学。在全市开展全运会法治宣传标语口号有奖征集活动,择优采用,进行宣传,使群众关注体育运动的同时,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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