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日,某公司代理人王某来公证处称,该公司系某计算机智能系统的设计者及相关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该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已离职)将上述软件系统技术参数、代码源码及在职期间的有关研发成果泄露给他人,致使市场上出现仿制申请人产品的情况,该公司因此蒙受了巨大损失,已经面临破产的风险。该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该公司代理人在申请时非常焦急,请求一定在元旦假期到相关场所进行取证,并称再拖延损失可能扩大到公司无法承受的地步。承办公证员真切地感受到当事人焦急的心情,当即决定牺牲休息时间,受理此公证。 承办公证员及工作人员随同该公司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在节日期间前往某市内相关店铺,该公司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以微信、刷卡等方式购买了相关涉嫌侵权产品,并取得相关凭证并将相关产品在相关载体上安装、调试。公证人员对购买、安装、调试过程用本处清空内存的手机(该手机具有随录随拍功能)进行了摄像。整个购买过程及安装、调试过程都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公证人员还对涉嫌侵权的相关店铺位置、店面门头进行了拍照。购买行为结束离开现场后,在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该公司人员再次启动载体并查看终端管理中的相关信息,公证人员对相关过程进行拍照。在上述过程结束后,该公司代理人将购买设备从载体上拆卸,然后将上述所购产品及配套附件、现场取得的凭证一并交与公证人员保管。上述保全行为结束后,公证人员将上述产品及其附属物带回公证处后,进行封存、拍照,并将保全中摄像所得的视频文件进行刻录制成光盘。整个保全过程所得照片均进行排版后打印。最后,公证员为当事人即使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XX公司,住所:北京市XXXX。 法定代表人:A 委托代理人:王某,(身份信息) 杨某,(身份信息) 蔡某,(身份信息)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来到本处称,申请人系“XXX”车载后排智能娱乐系统的设计者及相关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申请人的相关技术人员(现已离职)将“XXX”产品的核心技术参数、代码源码及在职期间的有关研发成果泄露给他人,致使市场上出现仿制申请人产品的情况。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准备证据,故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处对上述申请予以受理。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张xx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杨某、蔡某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名称标识为“XXX”的场所。杨某、蔡某在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张xx的监督下进入该场所,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易,购买了“XXXX载娱乐媒体”产品,支付了相关费用并现场取得《XXXX载娱乐媒体安装确认单》复印件一张(该确认单原件由该场所留存)、收据一张、“XXX车队卡”一张及宣传材料若干。该场所相关人员将“XXXX视频卡”插入相关设备,随后将该设备安装至杨某驾驶的车辆中并进行调试。本处工作人员张xx使用本处清空内存的手机对上述有关过程进行摄像并拍照(该手机具有随录随拍功能)。 上述过程完毕后离开该场所,杨某在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张xx的监督下,进行了如下步骤的保全证据行为: 1、杨某发动汽车,前述安装至车辆中的“XXXX载娱乐媒体”产品设备进入开机界面,该设备开机后进入主页; 2、点击屏幕下方“个人中心”,进入相关界面; 3、分别点击界面左侧“我的服务”、“我的沃视频”,查看相关内容; 4、返回主页,点击屏幕右上方“电视”,进入相关界面; 5、点击“CCTV-1”进入相关界面,并使用“一屏多画”播放模式; 6、返回主页,点击屏幕左下角“菜单”,界面左侧弹出框体; 7、在弹出的框体中点击“WiFi连接”,进入相关界面; 8、长按屏幕中上部,进入“终端管理”界面; 9、在密码栏中输入“123456”,点击“登录”,进入相关界面; 10、分别点击“文件”、“设置”、“信息”、“功能”,查看相关内容。 本处工作人员张xx使用前述手机对上述过程进行了拍照。杨某、蔡某将该设备拆卸后连同配套附件等物品一并交由本公证员保管。 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将上述设备(及相关配套附件)、安装确认单复印件、收据、“XXXX 车队卡”及相关宣传材料带回本处后,一并装入预先备好的空货箱中并粘贴本处封条封存。本处工作人员张xx使用前述手机对上述物品(包括单据、材料等)、封存过程及封存后的货箱进行拍照。拍照后,将该手机与本处计算机相连接,将其中拍照所得的四十七张照片排版后进行打印(见附件一),并将其中摄像所得的四个视频文件一并刻制成光盘一式三张,分别装入证物袋内并粘贴本处封条封存。其中一张由本处留档,剩余两张连同封存后的货箱均交由申请人自行保存。 兹证明封存货箱中的物品为杨某、蔡某现场购买、索取所得;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打印件(共四十七页)为现场拍照后排版、打印所得;证物袋内封存光盘中的视频文件系现场摄像后刻录所得,以上均与现场的实际情况相符。上述保全证据的过程系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张xx的监督下完成。 附件一:照片打印件(共四十七页) 附件二:封存光盘 附件三:封存货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信德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