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曾某,男,1987年3月出生,户籍地及居住地均为北京市朝阳区。2019年7月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社区矫正期限自2019年7月20日起至2020年7月19日止,由执行地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曾某被判缓刑后,思想上陷入了极大的悲观,甚至表现出了“破罐子破摔”的思想,对什么都无所谓,给司法所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带来很多难题。对此司法所结合实际,制定了矫正方案,在严格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的同时,针对性开展谈话教育、实地查访、公益活动等工作,准确掌握曾某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帮助其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一)开展认罪服法等专项教育 针对曾某的情况,司法所通过对其开展认罪悔罪和遵纪守法专项教育,让曾某清楚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给自身、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增强其认罪悔罪观念。通过对曾某开展个别谈话教育、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等帮助其调整心态,端正社区矫正态度,让其明确今后要努力改过自新的人生方向。 (二)开展教育帮扶活动 司法所对曾某犯罪情况、家庭环境、心理状态等进行了综合评估分析,并制定矫正方案,确定了工作重点和方向。通过对曾某开展针对性的谈话教育,及时了解其日常生活、心理变化等情况,为矫正方案的具体实施打好基础。针对曾某因学历低,不好找工作的情况,司法所对其开展了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其调整心态,告诫曾某要脚踏实地,找准自身定位。最终,在司法所的积极努力下,协调街道居委会帮助其找了一份小区物业管理的工作。再次走上工作岗位的曾某向司法所表示,自己一定会珍惜岗位,踏踏实实地的工作。 (三)鼓励其参加公益活动 在司法所的教育引导下,疫情期间曾某主动以志愿者身份参加街道组织的消毒、打扫、清洁等疫情防控和防疫宣传等工作。通过参加活动让曾某获得了社区居民的认可和信任,找到社会存在感,得到了社会认同,增进了与他人沟通交流;使曾某的思想在公益活动中得到升华,有效促其融入社会。 (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曾某的心理状态,本着保密、尊重的原则,司法所邀请阳光中途之家的心理咨询师,对曾某开展了专项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等一系列活动,帮助曾某释放不良情绪,消除心理障碍,鼓励其能够正确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认知,提高自控和自我约束能力。 (五)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2020年4月份的某一天,曾某的父亲在家中因心肌梗塞病故。对于父亲的突然离世,曾某因伤心过度在家几度昏倒。司法所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对曾某教育引导关心慰问,并安排工作人员协助曾某对其父亲的后事进行了妥善处理。曾某安葬其父亲后,在司法所的指导下,矫正小组成员对曾某进行了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及时化解其心中不良情绪。同时,司法所及时将曾某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上报区司法局,为其申请到了一笔困难帮扶求助金并及时发给曾某。司法所的真心帮扶使曾某及其母亲非常感动,曾某表示:“司法所各位领导给予我家里这么大的帮助,我代表全家表示由衷感谢。今后我一定努力工作生活,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痛改前非,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案例注解】
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席卷全国,随着疫情的蔓延给基层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带来了困难,也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 本案例的亮点在于该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初期思想压力较大、自控能力相对较弱,且自身和家庭存在一定生活困难。对此,司法所在疫情期间通过人文关怀和教育引导,向其提供就业信息,助其回归社会。特别是矫正对象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后,司法所开展了针对性的教育帮扶工作,使社区矫正对象思想上发生了根本转变,使其彻底摒弃了自身的不良认知,从思想上促其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