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便的融资手段,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由于民间借贷活动存在借贷主体关系亲密(可能是亲属、朋友,也可能是同事、同学等)、手续不完备证据少、担保不足、标的总额巨大、查清客观事实难等特点,导致民间借贷纠纷高发,严重影响了借贷双方的正常生活。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后续照管对象臧某,男,35岁,离异,2018年4月解戒,与无锡后续照管指导站签订后续照管协议。臧某因本身无固定工作,收入不稳定,父母收入也较低,妻子因生活压力大与其离婚,因几张信用卡均透支无法偿还被多家银行列入黑名单。臧某转而向民间私人借贷,于2021年5月向原告唐某借贷50万,同意每月支付利息7500元。后因臧某对抵押凭证有异议,唐某没有及时解释清楚,双方发生争执,臧某遂于6月份停止付息。后唐某上门讨要,臧某继续以此为由拒绝偿还。2021年12月某日,指导站工作人员接到臧某母亲的求助电话,听其诉说臧某因民间借贷被对方告上法庭,想要向无锡后续照管指导站寻求帮助。 (二)方案制定与实施 1.心理安抚稳心态 臧某自2018年4月成为后续照管对象以来,指导站工作人员一直按规定对其进行跟踪回访,对其回归后的工作生活情况较为了解,期间还曾因帮助解决其儿子没有户籍无法入幼儿园的问题收到臧某一家送来的锦旗,对臧某而言有较强的信任基础。臧某刚与妻子离了婚,正是意志消沉的时候,现在又因借贷一事整天忧心忡忡,这样发展下去很可能放弃对生活的希望,重新走上吸毒的道路来寻找慰藉。这时候正需要指导站给予帮助,让其充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重新唤起他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其保持操守的决心和信心。 2.了解情况多沟通 询问臧某及其家属了解整件事的来龙去脉,还原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和整个过程。通过现场咨询、互联网查询等方式搜集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法律法规中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找出其中与臧某借贷纠纷相关的部分。向臧某及其家属讲解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打消他们的侥幸心理。协助臧某理清还款思路,寻找还款资金来源,确定其自身的还款能力边际。与臧某一起明确应偿还的具体金额及可与原告方商谈减免的金额。工作人员通过询问臧某及其父母,充分掌握了臧某借贷的具体情况,协助臧某咨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了臧某的还款能力并打印了臧某及家人的银行账户流水。随后与原告委托律师取得联系进行沟通,约定双方来无锡后续照管指导站开展庭外协调,商议还款计划。原告委托律师要求臧某付本金、利息加上律师费、起诉费等共计58.5万元。臧某则坚持拒付部分利息,只愿意返还本金加利息合计55万。经指导站工作人员极力劝解,双方仍难以达成共识,第一次协调失败。 3.积极协调促和解 协助臧某与原告方商谈,在充分表明臧某积极还款意愿的同时,向原告方出示臧某及家人的银行账户流水,讲明臧某的具体困难并提出减免部分利息的请求,探寻原告方的还款要求底线,对双方意见不一致的部分做好调解工作,尽力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开庭审理臧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时,两名指导站工作人员应当事人邀请出庭旁听。臧某在法官提议下同意与原告庭内协调,协调结果为臧某同意返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合计55.2万元,而原告唐某不愿让步,要求臧某付利息及费用8万元,臧某只愿意出4万元,双方争执不下。此时工作人员主动参与双方协调,劝说原告收回50万元本金,被告出律师费和诉讼费及其它费用,否则以臧某家庭的财务状况,即使法庭宣判强制执行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收回太多款项,不如见好就收。又劝说臧某父母,50万元连本带利本来要还更多,现在的协商结果已经是最优,如果不接受庭内调解那法院判决结果只会更不利。目前臧某所有银行卡已被冻结,如果败诉不光要查封房产,还要上黑名单列为失信人员,对今后生活影响更大。 (三)实施效果 在指导站工作人员努力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相互妥协,在双方达成和解意愿后,协助商定还款额度,确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见证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督促臧某尽早履行相应还款责任,最终达成还款协议。约定臧某在限时内向原告唐某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律师费、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等共计552000元。若臧某方违约,需另行支付违约金10万元,唐某有权就剩余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工作人员一直与臧某及父母保持联系,督促其筹款早日还清债务。后在双方当事人邀请下到达无锡市不动产交易中心,见证了臧某全额还款及原告唐某对被告臧某方的房屋及银行卡解冻的经过,至此臧某民间借贷案圆满结束。
【案例思考】
(一)解决后续照管对象“鱼”与“渔”的问题 有部分照管对象由于之前吸毒的原因,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普遍收入较低,再加上没有良好的理财习惯,很多时候会选择银行信贷或是民间借贷的方式来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往往因无力偿还引发借贷纠纷。对于这部分照管对象,照管机构应发挥机构职能,加强引导,做好就业帮扶工作,帮助照管对象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理财习惯,增强其保持良好操守的信心与动力。 (二)重视后续照管对象“法”与“信”的关系 部分照管对象法律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对于借贷不还造成的后果认识不清,借款时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或偿还能力较差,但是为了个人物质利益的享受,还是积极寻求向出借人借款,最终造成经济上受损,信誉上失信。照管机构平时应加强法制宣传,做好相关提醒,减少照管对象卷入借贷困境的可能。 (三)增加后续照管对象“帮”与“扶”的内容 鉴于现阶段照管对象发生借贷纠纷较多的情况,后续照管工作人员有必要主动了解相应法律法规与相关流程,总结每次处理相关事件的经验与不足。在准备充分的情况下,主动向更多有需求的照管对象提供服务与帮助,以有效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增强其追求美好生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