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执罪犯刘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刘某,男,31岁,家住北京市,高中文化程度。刘某于2016年1月某日,进入他人家中,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人民币共计600余元。又于2015年11月以托关系找工程为名,先后骗取王某人民币24000元。 刘某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表现较弱,与家中联系较少,仅靠书信与妻子联系,频率为每季度一封,只通过信件说明自己改造情况并询问妻子近况,不会有过多的交流。其自尊心强,认为自己犯错给家人带来了麻烦和困扰,所以不会让家人再负担自己的日常消费,觉得没有颜面再花家人的钱,所以狱内消费卡无人汇款,仅靠每月的劳动报酬购买生活必需品。刘某做事原则性强,较固执,有自己处理事情的方法,较难听从他人意见,容易与其他人产生矛盾。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家庭原因 刘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刘某年幼时家境贫寒,父母含辛茹苦的带着刘某和哥哥两人生活。由于要维持生计,忽略了对刘某的成长教育。 (2)社会原因 刘某中学毕业后便混迹于社会,曾于2004年3月因故意杀人在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8年。刑满释放后刘某依旧混迹于社会,接触的人多为社会闲散人员,刘某渐渐沉迷于赌博。由于刘某无固定收入来源,无法满足赌博需要的开销,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心理行为表现 经过干警查阅副档、谈话了解、侧面询问、copa-pi心理测量、静态危险评估等方法对刘某进行的心理特点进行了认真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刘某具有以下思想特征: (1)交际能力一般,对自己不熟悉和有过矛盾的人戒备心非常强。因表现较好,更容易使他犯产生嫉妒心理,产生矛盾。 (2)对人和事讲究公平,看到不符合自己人生观、价值观的事情会不分具体情况去说服制止,不讲究方式方法。 (3)不敢与家人多联系,认为自己是罪人,不可能得到家人的谅解。 (4)消费卡无人汇款,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对他犯的言行会非常敏感。 (5)做事有主见,有自己处理事情的方法,很难听取别人的意见。 3、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刘某性格较为孤僻,不愿与其他罪犯沟通。遇事不冷静。 (2)心理因素:刘某性格属于固执类型,有自己处理事情的方法,较难听从他人意见。 4、矫治方案 通过对刘某的多方面了解,根据其自身特点制定教育改造方案,并在期间严格落实,达到改造效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教育改造由点及面,改造效果显著呈现 在每月谈话教育中,在了解改造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结构性教育计划,从分析出问题的人际交往方面,家庭沟通方面,处理事情方面等,逐一突破,“由点及面”使刘某向好的方向转变。达到教育改造良好效果。 在人际交往方面,根据其因关窗问题与他犯发生口角扣分的情况开展教育,先让他分析出自身存在问题:只是因为小事处理不当引发争执;平时不爱与人交流,他犯不了解自己,因平时表现较好,得分较高,受到别人嫉妒。针对自身问题,建议其多与其他人交流,监区内就是个小社会,处理好与各类人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完成改造。 在家庭方面,主动询问其情况,通过刘某信件,了解到妻子快到生日了。鼓励他通过信件给妻子送去生日祝福,以求得妻子的原谅。刘某妻子收到信件后,心中感动,与刘某交流多了起来,并寄来办理亲情电话相关手续,接到手续后,民警及时帮助刘某办理了亲情电话。刘某得以每月能跟妻子通话一次。通过此事,刘某对民警敞开心扉。 (2)发挥自身特长,彻底调解矛盾。 刘某对民警敞开心扉后,民警借机引导刘某主动与罪犯张朝调解矛盾。并利用刘某针线活好,罪犯张某常发癫痫病,导致衣物经常破损这一便利,为刘某提供张某缝衣服的机会,罪犯张某见刘某主动帮自己,消除了心中积怨。两犯现在摒弃前嫌,关系和谐稳定。 (3)培养兴趣爱好,缓解改造压力 狱内改造生活单调,压力会越来越大,通过鼓励刘某的兴趣爱好,达到辅助改造的目的。通过了解,刘某对农业有一定兴趣,因其与家人联系少,不能得到过多学习相关书籍,利用筒道内有限资源,通过图书室和他犯中为其借阅到农业相关书籍,在学习了专业知识的同时,也找到了几个同样喜爱农业的朋友。 5.预期矫治目标 (1)提高刘某的法律知识。今后做事不能以自己所想而为之,应该做到知法、守法。 (2)树立其正确的改造意识、身份意识。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民警的努力工作,刘某自身性格的棱角逐渐消磨,目前刘某在服刑改造中,能够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改变自身言行适应集体生活,与他犯关系得到较大改善,能够通过多沟通的方式保持良好人际关系,同时较好的融入到改造生活,积极地去面对服刑生活。在与他犯的交往中,也能够做到谦虚态度,对别人的错误能够有包容之心。对事对人不再那么偏执,能够接受他人的意见。现今,刘某能够与家人保持联系,负罪感降低,每月与妻子打电话,每月给母亲写信询问家里近况。证明干警们对其的教育已经有了效果。通过此案例,民警深切体会到:此类罪犯,一般都具有较偏执、顽固等性格及认知特点,善于构建不合理认知框架,习惯以点带面来全盘否认犯罪事实;其自身的性格缺陷也往往导致此类罪犯家庭生活、服刑生活出现各类问题,加剧破坏其心理状况,从而进一步提升其转化难度。单纯的政策宣教、泛泛的心理督导,并不能对症下药,真正化解其思想,需要我们广大民警能认真做到先认真进行倾听,真正发现其问题根源,只有知道并掌握其问题根源,才有突破口可以打开。 改造罪犯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教育改造工作不是一蹴而就,在今后的工作中,干警会总结经验,努力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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