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精神疾病鉴定所对王某某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21日1时52分,X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XX区XX小区旁巷道内有人被杀。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询问报警人王某某2得知:王某某2系王某某弟弟,2022年1月21日1时30分,王某某2接到王某某电话称其将妻子王某某1杀害,王某某2赶至XX市场多品牌化妆品批发店内,发现王某某1躺在屋内床上,头部有大量血迹,床边放置一把带血尖刀,王某某躺在店门外路边,疑似跳楼自杀。案发后,王某某1和王某某正均被送往XXX市第一人民医院ICU病房抢救,王某某1头部有多处刀伤,王某某身上多处骨折,经侦查该案立案为刑事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被鉴定人王某某可疑精神异常,故为慎重办案需要,X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特委托对被鉴定人王某某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并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过程】

阅卷方法、调查方法、检查与诊断方法 (一)调查及书证材料摘要 1.调查材料 第一、据送鉴人员武某某反映:案发后,报警人王某某2(王某某的弟弟)同时拨打了“110”和“120”;出警后,王某某躺在路边,他的妻子王某某1躺在床上,浑身是血;警察到场后不久“120”也到了。王某某家的化妆品店在一楼,案发后王某某应该是从一楼上到五楼并从五楼跳下,但由于有电线挡了一下,所以没有摔死。从现场情况看,王某某当天是报着必死的决心跳楼的。周围人没有反映王某某1和李某某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第二、据被鉴定人的女儿王某反映:王某某是一个内向、不善表达的人,比较敏感,并且不会在第一时间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是个慢性子,而其妻子王某某1则是个急脾气的人,因为两人性格差异大,王某某和王某某1经常会发生矛盾,也常常会为了回避矛盾,两人都会选择把问题压在心里不说出来。2014年之前王某某曾是一个小的“包工头”,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而且当时家庭经济状况还不错;2014年之后,工程项目不好干了,加之王某某被骗了几十万,家里便出现了较大的经济压力,王某某的性格也变得更加沉默了;之后,王某某多数时间都在家中;近几年,家庭经济上主要依靠王某某1开化妆品店维持。早在2014年时,王某某便开始怀疑他的妻子王某某1和一个XX的男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那个男人是和王某某1一起唱秦腔的人,当时王某某常常查看王某某1的通话记录和聊天记录,并且给那个男人打电话,有时也会跟随王某某1出行或者限制她的出行,也会半夜不睡觉查看手机后让其妻子王某某1给予解释。王某认为,她的母亲王某某1和那个XX男人出去的时候都是随团外出,并不是单独外出,应该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王某某从来没有抓住王某某1和那个XX男人之间有不正当关系的任何实质性的证据。2020年左右,王某某1和别人合伙开了一个酒吧,王某某便开始怀疑王某某1和合伙人的儿子李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虽然他的怀疑总是一些蛛丝马迹,但在王某某看来似乎心中已经确证、“做实”了一样。王某某没有什么朋友,对女儿也不怎么亲密。王某认为近几年其父的精神状态“很危险”,支持父母离异,认为其父“消沉”,甚至“阴沉”,而且越来越明显。案发后,王某在ICU见到其母王某某1时,王某某1说有人为了害她有意支持、怂恿王某某这么做的。 2.书证材料摘要 第一、据2022年1月28日对被鉴定人的讯问笔录(讯问地点为XXX市第一人民医院2号楼7骨科5病室):被鉴定人能够讲述清楚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及社会经历,承认作案事实。关于作案原因,被鉴定人称:“我怀疑我妻子王某某1和李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关于作案刀具的来源,称“从多品牌化妆品批发店的厨房抽屉里拿的”。并将案件经过详细交代如下:“2022年1月20日19时左右,我和王某某1在市医院附近饭馆吃饭,吃饭的时候王某某1说她第二天要去XX拉中药送到XX,我说我送她去,她不让我去,她说不让我去的时候口气比较生硬,我们说的也不太愉快,她还给我说她给李某某打电话了,李某某的母亲晚上要到KTV去帮我看酒吧,吃完饭她就回家睡觉了,我一个人去龙江国际楼下神韵KTV看店去了,当天去了两个客人喝酒,我陪着客人喝了瓶啤酒,到21日凌晨0时左右我步行回到化妆品店,卷帘门没有锁,我用钥匙打开玻璃门进去,王某某1躺在床上睡觉,我进门的时候把王某某1吵醒了,我躺在床上问王某某1:‘你确定明天一个人去,我把你送过去方便。’ 她不让我去,之后我问她为什么要给李某某打电话,店里生意又不好没必要让李某某的母亲过去帮忙,我当时心里就怀疑王某某1给李某某打电话是两个人要约着一起去XX,我拿着王某某1的手机看了一下,发现1月20 日王某某1手机上只有一条和李某某未接来电,我问王某某1不是和李某某打电话了吗,王某某1说她是在微信上和李某某说的,我看王某某1的微信也没有和李某某说帮忙的事情,王某某1说她和李某某是用微信语音通话了,通话记录已经删掉了,当时我心里烦的,想着王某某1满嘴没有实话,我不想活了,王某某1也别想活着,我从床上起来,出门到门口站了一会,越想越生气,就想着咋遇到这么一个女人,我不行用刀把王某某1捅死我自己也跳楼不活了,之后我回到屋里,从厨房抽屉里拿了一把水果刀,王某某1还在床上没有睡着,我右手拿着水果刀在床上捅了王某某1,我用水果刀在王某某1的头上、脸上、脖子、屁股上捅,捅了多少刀我记不清楚了,我捅王某某1的时候王某某1用手护着脸,我把王某某1捅的躺在床上动不了满头满脸都是血,但是她嘴里还说:‘你赶紧救我, 你救我咱们家还能挽救。’我也没有管她,捅完之后我把我和王某某1的手机、卷帘门的遥控器拿上就出门了,出门的时候把化妆品店的卷帘门锁了,锁完门我给我弟弟王某某2打电话说:‘我把你嫂子杀了,我也跳楼准备死呢, 你过来给我们收尸来。’ 之后我就挂掉电话上到化妆品店5楼的楼顶,我把两个手机和卷帘门的遥控器放到楼顶后就从5楼楼顶跳下来了,我从楼上跳下来之后发现自己没有死,过了一会我弟弟来了,再之后的事情我就记不清楚了。 关于伤人后拿走手机的原因,被鉴定人解释为“我当时气糊涂了,我现在也说不上来当时为什么要把手机拿走。”关于锁卷帘门的原因,称“我也说不上来”;并主动交代化妆品店内还有一把可以打开卷帘门的遥控器,涉案当时知道如果受害人王某某1能找到遥控器就能从里面打开门;同时,被鉴定人对涉案当时被害人的自救能力有一定的判断,称:“王某某1被我捅的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应该是找不到(遥控器)了”。被鉴定人承认涉案后 “没有”对被害人进行施救,原因为“我当时也一心想死,(所以)就没有救她”;知道被害人被捅伤的部位是“脸、脖子、头和屁股”,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有一定的判断,称“会造成(王某某1)生命危险”。 被鉴定人认为被害人(其妻子王某某1)与李某某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判断依据为:“王某某1开的KTV是和李某某一起合开的,李某某经常到KTV,我在KTV看到两三次王某某1和李某某用一个杯子喝水,之后我就怀疑他们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第二、据被害人(被鉴定人的妻子)王某某1 2022年 1月24日的询问笔录:“我20年前开始在XX区XX市场南侧多品牌化妆品批发店从事化妆品批发。这个店是我自己经营,我和我丈夫王某某平时也在这个店居住生活。”案件大体经过为:“2022年1月20日晚上20时许至21日凌晨1点左右我在XX区康乐市场南侧多品牌化妆品批发店睡觉”, “我丈夫王某某在XX区康乐市场南侧多品牌化妆品批发店用刀捅了我”。 王某某1认为自己被捅伤的原因是其丈夫王某某认为她和李某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关于李某某其人,王某某1称:“2021年11月开始我和李某某的父亲一起合伙在XX区龙江国际楼下开了一家KTV, KTV名字叫‘神韵音乐会所’,李某某经常到酒吧帮忙。”关于王某某产生她和李某某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认识缘由,其解释为:“KTV刚开业的时候我没注意用李某某的杯子喝水被王某某看到了,王某某就不高兴,之后有一次李某某和我开玩笑用我的杯子假装喝水也被王某某看见了,王某某就开始起疑心,用话刺激我,意思就是我和李某某有不正当关系了。” 之后,被鉴定人王某某、被害人王某某1及第三方李某某之间有了面对面的直接冲突,具体冲突及案件经过为“李某某和我开玩笑拿我杯子喝水之后没几天,2021年12月31日晚上,王某某和李某某都在KTV喝酒,1月1 日凌晨1点左右王某某给我说他回家遛狗就走了,2点左右,李某某喝完酒和我在KTV的卡座说话,当天KTV生意比较好,包间都坐满了,李某某就指着包间给我说KTV包间太少了,这个时候王某某就从KTV大门走进来,边走边说李某某用手指着是在骂我,王某某走到李某某身边把李某某用脚踹倒,把李某某打到KTV门口,开始李某某没有还手,一直在躲着王某某,结果在KTV门口王某某把李某某的鼻子打烂了,李某某鼻子被打烂之后拿着KTV 门上的U型锁砸了王某某几下,我一直在拉架,李某某拿锁子砸王某某的时候打到我脸上把我脸打烂了,我脸被李某某打烂后他们两个人才停手,我把王某某拉到包间里,李某某就从KTV大门跑了,李某某跑了之后应该是报警了,过了一会李某某和警察一起回来了,警察来问了情况之后把王某某带走,让我和李某某看完病之后去派出所,我陪着李某某去XXX市第一人民医院处理伤口,我左脸颊皮外伤缝了4针,李某某是鼻骨粉碎性骨折,处理完伤口我们去南街派出所,在派出所录完笔录就各自回家了,过了几天,李某某从医院做完手术,李某某的父亲、妻子就到KTV找王某某,我当天正好不在,李某某家人找王某某要四万现金赔偿款,具体怎么谈的我不清楚,只是后来我去KTV王某某给我说的。1月20日,我想着联系李某某把这个事情商量缓和一下,看怎么处理了,我就让李某某当天晚上去KTV找王某某,让他们两个再商量一下,李某某说让他母亲去,我把李某某母亲要去KTV的事告诉了王某某,当天晚上我因为有事吃完饭早早回化妆品店睡觉了,王某某去KTV看店,我睡到1月21 日凌晨0时20分左右,王某某回到化妆品店,他进门我没有听到,我在床上睡觉他把我推醒,之后他趴在我身上两个眼睛直直的看着我,脸上是生气的表情,我当时害怕就问他:‘咋回事,你把我弄醒。’王某某就开始骂我,说:‘你他妈了个逼的,你给你爹打电话你爹咋没来。’意思就是李某某咋没有去酒吧,我说:‘再别刺激我了,人家不去就不去,我还不是为了让他去和你说说话,把这个事情缓和一下。’他问我怎么给李某某说的,我说用微信说的,他拿起我手机看了一下,问我和李某某的聊天记录怎么不见了,我说删掉了,我说完这句话王某某火气一下就上来了,他说:‘我今天和你做个了结。’之后他就用遥控器把卷帘门打开,出去应该是到他的车上,拿了一把刀和一个黑色小方盒子,回来之后他拿着这个小黑盒子不知道怎么按了一下,拿起我的手机又按了几下,小黑盒子就开始播放我和李某某在微信的语音通话内容,放的内容都是我删掉的和李某某的微信语音通话内容,王某某左手拿的小黑盒子,右手按的我手机,按完我的手机后小黑盒子开始放语音,他就把我手机放下,右手拿起刀,他刚把刀拿起来就用刀捅到我左脸处,刀从我左脸捅进去从嘴捅出来,我被捅了之后就给王某某说:‘你别犯错误,我求求你,我们这么好的家,我没有做对不起你的事情,你干嘛这么对我。’王某某不听我的话,用刀子不停地捅在我脸上,我感觉他捅了我十几刀,我把床上的被子拉过来盖在脸上,他又用刀捅我的胳膊和屁股,我当时已经麻木了,也不知道他在我胳膊和屁股上捅了几刀,之后王某某把我脸上的被子拽掉,开始用手抠我的左眼睛,我躺在床上已经没办法动了,他用两个手指头捅进我的眼皮里面抠我眼珠,我当时感觉左眼珠胀胀的,他抠了有20分钟没有把我眼珠抠掉,他站起来穿上衣服,指着我说:‘我去跳楼去。’他拿着我的手机和他自己的手机出门后又把卷帘门锁上,王某某出去站在化妆品店的后窗打电话,我缓了一会能动了就穿上衣服扶着墙先走到前门,用脚踢了几下卷帘门没人回应,我就扶墙走到后窗,我趴在窗户上喊救命,我听到王某某在电话里说:‘我把你妈杀了。’他打完电话走到窗户边上,用手指着骂我说:‘你他妈了个逼喊啥呢喊。’他边骂边用拳头打我,我怕被打就走回到床上,王某某从后窗走开后不久我听到前门传来‘咚’ 一声,我感觉是王某某从楼上跳下来了摔到地上的声音,他从几楼跳的我不知道,王某某刚从楼上跳下来他弟弟王某某2就来了,王某某2在门口喊我名字,问我卷帘门的钥匙在什么地方,我给他说在王某某身上,之后我躺在床上,用被子把头包住,过了一会卷帘门被打开,警察和医生来把我送到了医院。”王某某捅伤王某某1期间,“王某某捅我一刀就问我一句和李某某是什么时间到一起的”。王某某1被捅伤的部位有“脸上、后脑勺、颈部、胳膊、屁股和大腿”。 关于王某某说的“我今天和你做个了结” 的意思,王某某1解释道:“我觉得他就是想用刀捅死我才说这句话的。”关于刀具的来源,王某某1称:“他拿的刀我认识,看着像是我KTV里用来切水果的刀,刀长30厘米左右,宽3厘米左右,刀是什么牌子的我记不清楚了,刀刃和刀把是黑色的。”关于王某某手里拿的黑色盒子,王某某1称:“王某某给我说是监听器,我也不知道这个东西是什么”,而且“我也不知道王某某是怎么弄的”,以至于可以播放王某某1和李某某的微信通话内容。关于卷帘门的遥控器,王某某1称:“共有两个遥控器,一个是王某某拿着,另一个平时放在化妆品店,王某某捅我的前几天店里的遥控器找不到了,我还给王某某说过店里的遥控器找不到了,他说他没有见店里的遥控器。” 案发后,“是王某某用遥控器锁的卷帘门,他锁门出去的时候把卷帘门遥控器、他的手机、我的手机都拿走了”;王某某1认为,卷帘门被锁之后,她从里面出不去,因为“王某某拿着遥控器,我没办法打开卷帘门”;其表示“不知道”王某某为什么要拿走两个人的手机、王某某的弟弟王某某2是怎么来的、是谁叫的警察和医生以及是谁后来打开了卷帘门。 第三、据个体商户徐某某2022年11月17日的询问笔录:“我在这里开商店有十多年了,我在这开商店好几年后王某某才到我家商店对面开了一家名叫多品牌化妆品的小店,我们两家正好是对门,一来二去就认识了。”“我和王某某偶尔聊几句,在我和他接触的一些时间段里感觉他这个人就是性格比较内向,心胸比较狭隘,不爱说话,其他也没有什么异常。” “我看王某某没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他的衣着和谈吐都和正常人一致,说话的条理也比较清晰,他偶尔来我家店里买烟之类的,我看他都很正常。”“他在我面前没有出现过情绪喜怒无常、说话口齿不清、口歪眼斜的精神疾病相关情况。”“我不清楚他有没有残疾证,也不清楚他有没有服用精神药物。” 第四、据个体商户马某某2022年11月17日的询问笔录:“我现在在XX区康乐二小区北门开了一家志兴腌菜馆,个体工作。”“王某某和我是邻居,他和他老婆王某某1在我店旁边开了一家多品牌化妆品店,我家和他家做了4、5年邻居了,之前闲了一起打打牌啥的,关系还不错。”“我和王某某接触的这几年里感觉王某某性格很好,挺老实的,也很好说话,他干工程的时候我还用我的小货车帮他拉过货,我们两家一直相处的还不错。”“我和他相处的这几年里 ,他的精神非常正常,就是正常人的样子,他说话也很有条理,他还在外面包工程呢,他的脑子非常聪明,要不然他也没办法包工干活,我帮他干活他要给我钱我没要,过了好几年他都还记着。”“他肯定没有残疾证,他的名下还有小汽车呢,要是有残疾证之类的话,他是没办法买车的,更不可能开车。” 第五、据被鉴定人居住地负责精神病人管理的社区工作人员杨某某2022年11月17日的询问笔录:“自从2020年年初的疫情开始,我们社区一直在康乐小区设立的疫情检查点,我所在的检查点就在王某某的店旁边,我们值班的时候经常能见到他,有时候他还会来和我们说两句话,然后我就认识王某某了。”“从外表看,王某某不像有精神病,他的衣着和谈吐都和正常人无异,穿的也干净,我和他偶尔聊过几次天,在我和他聊天的过程中他说话和思维都很正常,不像是有精神病,至少我和我见面的时候是正常的,他在家的时候是什么样子我不清楚。”“王某某不在精神病人管理的档案范围,我们社区进行排查的时候也没有听到他的左邻右舍反映过他有精神疾病。” 【检查所见】 1.精神检查: 检查方法:《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 被鉴定人自行步入鉴定室,意识清楚,年貌相符,衣着整洁,表情忧愁,接触尚可,问答切题,反应速度稍慢,定向力完整,注意力集中,无做作、夸大或回避视觉对视等表现。其能够讲述清楚自己的既往经历,称自己“1999年之后从XX出来打工”,“主要包水暖项目”,当时“能养家”,人际交往“一般”“也就是同行”,平时朋友“也不多”;水暖项目干了30多年,“2017年年底、2018年年初彻底停下来不干了”。交谈中显露出被鉴定人2016年来发作性存在情绪低落、快感缺失的抑郁体验,伴有睡眠障碍、焦虑情绪及一定程度的自杀观念:被鉴定人称“2016年前干水暖还行,能挣钱,2016年之后改为土建,当时赔了100万”,之后便“心里很麻烦,心情也变了”,变得“不愿意出去了”,同时承认心情不好除了经济状况变差外还有一方面的原因是缘于怀疑其妻子有外遇,而且自我评价经济不景气及怀疑其妻子有外遇两方面的状况对其情绪的影响“各占一半”,当时甚至有了“活着麻烦”“随时有想死的念头”,但同时也表示该情绪“以前不严重”,“把她伤了后严重”;而且变得脑子反应“不好”,比如“以前看图纸,我看一眼就在我的脑子里,现在记性变得不好了”;承认近年来“睡眠不好”,“一天3、4个小时”;还曾在“2022年前半年”因为“心慌、焦虑、心跳、不由人的紧张”就诊。 被鉴定人承认怀疑其妻子王某某1与李某某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例举了自己发现的部分可疑征象,具体为“2020年底、2021年初,他们合开了一家歌厅,我有时晚上过去,我看到他们共用一个水杯,我的心里不舒服,我觉得(作为)朋友关系这样不合适。”再有就是“王某某1开歌厅熬夜到晚上1、2点,白天一直睡,睡到下午5、6点又到歌厅,她要的外卖,俩人(指王某某1和李某某)在那一起吃,我从她的手机支付看到俩人夜里2点、3点还一起吃饭,而且每次都是王某某1付钱,我觉得不正常”。同时,被鉴定人主动提及王某某1既往还曾和一个“XX男人”有过“不正当男女关系”,具体为“2016年时,她把那个男人(指那个XX男人)的名字标注为李某,由于她当时在洗澡,我便接了她的电话,接通后发现是男人打给她的,我把电话拿给她时她吓得发抖”;“2017年时,我还收到过陌生短信说我老婆和别的男人去了哪哪哪,还通过短信辱骂我老婆,我回拨过去后那个号一直没有人接听”(现场与其女儿王某核实,王某称那段时间确实曾有陌生人通过给王某某和王某发短息的方式辱骂王某某1,王某证实自己确实也曾收到类似短信),后来经过王某某查证,给王某某发短信的人提及的王某某1去过的地方均为事实,王某某1确实去过那些地方,而且“那个人还特别知道我老婆的行程,(甚至包括)她住了哪个酒店”,此事后来由于王某某回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表面上“也就过去了”,但王某某心里认为“她(王某某1)以前挺好的,2016年那个事之后我有了心理阴影,我也去调查过他们的通话记录,那段时间王某某1和那个XX男人(标注为‘李某’的号码)的通话一天有5、6个,有时通话长达一个小时,而且每天都有通话,持续了2、3个月”。交谈中,检查者多次与王某某核实,其始终确认,与王某某1有过“不正当关系”的“就这两个人(指被王某某1标注为‘李某’的XX男人和李某某)”,再没有其他人。 整个检查过程中未查及被鉴定人存在幻觉及确凿的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如被鉴定人认为自己只是“听力不好”,“没有”凭空闻声的情况,承认有人背后说自己,但主要是因为“我常给王某某1的朋友打电话,他们便笑话我”;未查及错觉、感知综合障碍;情绪稳定,情感反应适切,未查及既往及目前存在持续一段时间的情感高涨体验;未见怪异行为;智能粗查可,与其同年龄普通人群无明显差异。 关于案件相关情况,被鉴定人对自身作案行为供认不讳,能够交代清楚案件经过,与涉案后笔录基本一致且更为详尽,称以前和王某某1因为李某某的事情吵过架,也“酒后打过他”,并且因为将李某某打伤,对方要求“赔8万”;2022年1月20日晚上,“她(指王某某1)没有去酒吧,我一个人看店看到11点左右回家,回家后她说第二天要去XX,需要做核酸,我看手机后发现她给李某某打电话的时间明明是在医院打的,她却给我说是在家里打的,她还说骂了李某某,但是我把那个监听器打开后却听到她的声音是温柔的口气,她当时听到监听内容后,(在事实面前)她的话风变了,又说我不放心她”,于是被鉴定人便产生了“教训她,我死了算了”的想法。被鉴定人知道自己涉案后从“5楼”跳下,追问其既然不想王某某1死、为什么还要锁住卷帘门时,被鉴定人不语,未回答。被鉴定人承认监听器买了“两个多月”,其目的就是为了监听器妻子王某某1,因为“她没有实话”。 2.实验室检查: (1)汉密尔顿抑郁量表(XXXX医院心理测验室):总分54分,被试可能为严重抑郁。 (2)简明精神病量表(XXXX医院心理测验室):总分47分,总分越高,病情越重。 (3)汉密尔顿焦虑量表(XXXX医院心理测验室):总分30分,被试可能为严重焦虑。 (4)心理CT(XXXX医院心理测验室):情绪障碍(焦虑、抑郁、躯体化等),概率>70%;心理状态重度异常。 (5)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XXXX医院鉴定室):总分34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6)头颅CT(XXXX医院放射室,检查号:CT0000XXXX):头颅CT平扫脑实质未见明显异常。 (7)事件相关电位测试报告(XXXX医院事件相关电位室):总体认知(记忆、注意力)功能异常。

【分析说明】

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诊断标准:《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第10版: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以下简称“ICD-10”) 1.据被鉴定人的女儿反映,被鉴定人是一个内向、不善表达的人,比较敏感,并且不会在第一时间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是个慢性子,而其妻子王某某1则是个急脾气的人,因为两人性格差异大,经常会发生矛盾。知情人也反映在和被鉴定人接触的一些时间段里感觉他性格比较内向,心胸比较狭隘,是一个不爱说话的人。提示被鉴定人有一定的不良个性基础。 2.被鉴定人本人反映,自2016年来其因为经济状况变差加之怀疑其妻子有外遇便有了“活着麻烦”“随时有想死的念头”,感到脑子反应“不好”、“睡眠不好”,2022年前半年还曾因为“心慌、焦虑、心跳、不由人的紧张”就诊。其女儿反映被鉴定人在2014年之后,由于工程项目不好干了,加之被骗了几十万,家里出现了较大的经济压力下,性格变得更加沉默了,并且认为近几年其父王某某的精神状态“很危险”,认为其父“消沉”,甚至“阴沉”,而且越来越明显。但知情人认为被鉴定人从外表看不像有精神病,“他的衣着和谈吐都和正常人无异,穿的也干净”,“说话和思维都很正常”,“说话的条理也比较清晰”;被害人也表示被鉴定人2021年年底时常去她的店里帮忙张罗。提示被鉴定人虽然在一定现实因素下(经济状况变差加之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存在情绪低落体验,但外显行为上尚好,并未达不到明显影响社会功能、生活相当困难的程度, 3.被鉴定人承认怀疑其妻子王某某1与李某某之间有不正当关系,也承认曾怀疑其妻子和一个XX男人有不正当关系,但是其对怀疑对象的猜测始终固定,并不泛化,并可举例一些经他查证过的事实予以相应支持,如:关于XX男人,被鉴定人确实发现了其妻子用女性的名字(“李某”)代替那个XX男人(疑似与王某某1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人员之一),并且通过调取双方的通话记录确实发现了其妻子与那个XX男人一段时间内通话频繁,而且被鉴定人及其女儿均确实都收到了知道其妻子王某某1行踪的陌生人发来的短信;关于李某某,其妻子确实与李某某共用酒杯并且在监听录音暴露事实双方通话内容后,前后说话口气确有反差。提示被鉴定人对妻子的怀疑并非毫无事实根据、完全不可能发生,其怀疑内容并不完全符合精神病态(完全捕风捉影、毫无事实根据)的特点。 4.本次鉴定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楚,接触尚可,表情忧愁,问答切题,反应速度稍慢,定向力完整,注意力集中,无做作、夸大或回避视觉对视等表现。其能够讲述清楚自己的既往经历,交谈中显露出被鉴定人2016年来存在发作性情绪低落、快感缺失的抑郁体验,伴有睡眠障碍、焦虑情绪及一定程度的自杀观念。被鉴定人承认怀疑其妻子王某某1与李某某之间有不正当关系,且自2016年来,被鉴定人对其妻子出轨对象的可疑人员的怀疑较为固定,并不泛化,并且可提供一些零星的证据。整个检查过程中未查及被鉴定人存在幻觉及确凿的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未查及错觉、感知综合障碍;其情绪稳定,情感反应适切,未查及既往及目前存在持续一段时间的情感高涨体验;未见怪异行为;智能粗查可。 4.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具有以下临床特点:(1)临床症状:被鉴定人自2016年来存在情绪低落、快感缺失的抑郁体验,伴有睡眠障碍、焦虑情绪及一定程度的自杀观念。(2)严重程度:被鉴定人的社交或生活有一定困难,社会功能轻度影响。(3)病程:病程五年,呈发作性病程。(4)鉴别:①被鉴定人平素无嗜酒和酗酒情况,也无特殊物质接触史,故可排除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②被鉴定人虽然对配偶有持续的怀疑,但确实也曾发现过一些零星的可疑证据,并非毫无根据、完全不可能的猜测,故诊断精神病性障碍的依据不足。③被鉴定人无持续一段时间的情感高涨体验,故可排除双相障碍相关的情感性精神障碍。 综上,被鉴定人王某某的临床表现符合ICD-10中“轻度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涉案时处于疾病的发病期。 (二)刑事责任能力分析 评定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6) 1.被鉴定人虽然患有轻度抑郁发作,涉案前已经存在一定程度的抑郁情绪,但其社会功能尚好;周围人反映其“说话和思维都很正常”,“精神正常”;其本人及被害人也证实涉案前被鉴定人可以帮助被害人看店。提示被鉴定人涉案前病理性情绪尚不凸显,其控制能力尚好。 2.被鉴定人的讯问笔录和鉴定检查所述基本一致,能够讲述清楚案件详细经过,说明其涉案时意识清楚。 3.被鉴定人称2016年时曾发现过其妻子王某某1有可疑出轨的证据,并因此产生了情感隔阂,导致其“心烦”;本次案发前,被鉴定人又发现其妻子王某某1与李某某之间存在可疑出轨迹象,并因此曾与其妻子吵架,甚至与李某某在案发前不久打过架;案发当天被鉴定人又通过两个月之前买的监听器发现了其妻子确实对其说了谎(关于其妻子王某某1与李某某打电话的地点及王某某1说自己骂了李某某,而事实上监听器反映的是王某某1用温柔的口气与对方说话),便产生了“她没有实话 ”“要教训她”的想法。说明其涉案行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的现实情感纠葛因素有关。 4.被鉴定人在讯问笔录中称涉案时知道其行为“会造成(王某某1)生命危险”,认为“王某某1被我捅的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应该是找不到(遥控器)了”,并且选择拿走被害人的手机和卷帘门的遥控器;涉案后被鉴定人给自己的弟弟打电话称杀死了其妻子王某某1,让其弟弟帮忙收尸,并且抱着必死的决心从五楼跳下。说明其其涉案后的自杀行为与抑郁体验关联性不高,而与其对自身作案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充分判断有直接关联。 综上,被鉴定人王某某在2022年1月21日涉案时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均完整,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支持此分析意见。

【鉴定意见】

(一)被鉴定人王某某患有“轻度抑郁发作”,2022年1月21日涉案时处于该病的发病期; (二)被鉴定人王某某在本案中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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