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涉嫌吸毒嫌疑人毛发进行法医毒物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22日,XX公安局XX派出所抓获一名吸毒嫌疑人郭某某,现场尿检呈阳性。郭某某只承认自己吸食过这一次毒品,概不承认自己滥用毒品,为查明案情真相,特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郭某某的毛发进行常见毒品成分分段检测。

【鉴定过程】

2018年10月22日,司鉴所鉴定人在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依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生物检材中苯丙胺类兴奋剂、哌替啶和氯胺酮的测定》(SF/Z JD0107004-2016)、《毛发中可卡因及其代谢物苯甲酰爱康宁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SF/Z JD0107016-2015)、《生物检材中单乙酰吗啡、吗啡、可待因的测定》(SF/Z JD0107006-2010)及《血液、尿液中238种毒(药)物的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F/Z JD0107005-2016)使用安捷伦1290II-6470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设备编号:1032)对郭某某的毛发进行常见毒品成分分段检测。

【分析说明】

经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检验: 郭某某距发根部2 cm段、2-4 cm段、4-6 cm段毛发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及其代谢物苯丙胺成分,均未检出氯胺酮(俗称“K粉”)、去甲氯胺酮、哌替啶、3,4-亚甲双氧甲基苯丙胺(MDMA,俗称“摇头丸”)、3,4-亚甲双氧苯丙胺(MDA)、吗啡、单乙酰吗啡、可待因、可卡因、苯甲酰爱康宁成分。 一般认为,毛发样品能够反映长程用药信息,头发的生长速率平均约为1 cm/月,本案中取郭某某距发根部2 cm段毛发进行检测,可反映近2个月内的用药情况,取郭某某距发根部2-4 cm段毛发进行检测,可反映距今第3个月和第4个月的用药情况,取郭某某距发根部4-6 cm段毛发进行检测,可反映距今第5个月和第6个月的用药情况。

【鉴定意见】

郭某某距发根部2 cm段、2-4 cm段、4-6 cm段毛发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及其代谢物苯丙胺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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