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初,白甲来到公证处称,其哥哥白乙于2019年2月在北京去世了,去世时52岁,白乙生前是残疾人,名下有一张残疾人证,该证也是残疾人服务一卡通,集北京通、公交卡、银行卡等功能于一体,银行账户里的钱是白乙的残疾人有关补贴,估计有几千块钱,但现在银行说取钱得白乙本人,如果白乙去世,则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者继承权公证书才能领取存款。白乙一直未婚,没有子女,父亲在其去世之前已去世,还有一位90岁高龄的母亲马某仍健在。2019年时,白甲与母亲马某到公证处办理过白乙名下机动车的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出具了有关继承公证书,第一顺位继承人马某放弃继承机动车,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白甲继承该机动车。此次涉及的白乙名下的银行存款马某要求继承。白甲称马某年岁已高,去年身体还不错,今年突然就不太好,腿脚不便,无法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希望公证员能够上门到家中为其母亲办理此次的继承权公证。公证员在审核白甲提供的有关材料及2019年在公证处办理的继承权公证书后同意了白甲的申请,并于当日与马某通了电话,在电话中确认马某思维清晰后与马某、白甲约定了具体办理公证的时间。 2020年1月XX日,公证员与助理来到了马某家中,公证员与马某进行了交谈,在确认马某的身份无误、思维正常及申请公证是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对马某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并依法受理了马某的公证申请。公证员向马某仔细询问了被继承人白乙的婚姻、子女、父母、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的范围以及对继承银行存款的态度等问题,在确认马某系白乙的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且马某表示愿意继承白乙的遗产的情况下,由马某签署了有关公证文件。因马某不识字,有关公证文件只能通过按指纹的形式签署,公证员按照规定采集了马某的十指指纹。因马某不清楚白乙的银行卡里具体的存款余额,需要到北京银行查询该银行存款的具体数额,待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后也需要有人去银行领取该存款,但马某腿脚不便无法去银行查询及领取存款,于是马某同时申请办理了一份委托公证,委托小儿子白甲去银行查询白乙的银行存款具体数额,待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后,亦由白甲代替马某去银行领取存款并让银行将存款汇入马某名下的一张北京农商银行的存折里。公证员与马某交谈的过程由公证员助理进行了全程摄像。由于被继承人白乙是残疾人,且马某是高龄老年人,公证员表示此次公证只收取政府指导价规定的最基本的费用,对于上门服务费等协商收费的部分予以免除,马某对公证人员能够亲自上门办理公证表示感谢。 回到公证处后,公证员核实了有关材料,确认材料均真实无误后,为马某开具了存款查询函及委托公证书,由白甲去银行查询白乙名下的银行存款数额。待银行出具了存款查询回单后,公证员依法为当事人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办理完继承权公证之后,白甲拿到了继承权公证书并称多亏了公证人员能够亲自上门为其母亲办理公证,要不然哥哥的这点存款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取出来,白甲对公证人员的热心服务表示了诚挚的感谢。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而银行存款继承在继承公证中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公证机构坚持公益属性及服务为民意识,免费上门服务为腿脚不便老年人继承遗产提供了方便,切实为老百姓解决了继承难题。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京方正内民证字第XX号 申请人:马某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被继承人:白乙,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马某某因继承被继承人白乙的遗产,于二○二○年一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了如下证明材料: (一)马某某的身份证件; (二)白乙的残疾人证; (三)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 (四)(2019)京方正内民证字第XX号继承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白乙于二○XX年XX月XX日在北京市死亡。 二、申请人马某某向本处申请继承白乙的财产为:截至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账号/卡号为XXXX的北京银行存款余额人民币XXXX(小写:XXXX元)及相应利息。上述财产系白乙的个人财产。 三、白乙未登记结婚,亦没有子女。白乙的父亲白某于一九九七年X月X日死亡,白乙的母亲是马某某。 四、据白乙的继承人马某某所述,白乙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就此情形向本处提出异议。 五、现马某某表示要求继承白XX的上述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上述财产是被继承人白乙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白乙的父亲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白乙未登记结过婚,亦没有子女。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白乙的上述遗产应由其母亲马某某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