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孙某健康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27日,环卫工高某某驾驶环卫电动三轮清扫车时碰撞到孙某(女,91岁),造成孙某倒地受伤。经交警认定,高某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孙某被送至医院医治,共花费各项费用12088.1元。事故发生后,双方一直未能达成赔偿协议。2020年4月,年过七旬的管某(孙某之子)来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代理母亲孙某申请法律援助。 考虑到孙某已有九旬高龄,家庭比较困难,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立即开启“快速通道”,当日受理、审查、指派承办律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向管某详细了解案情,整理案件材料。管某手中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管某告诉律师,因A区和原B区两区进行了合并,环卫所已改制为私营企业,无法确定高某某到底是原B区的环卫所工作人员还是A区的环卫所工作人员。承办律师告诉管某,此案的关键在于先要明确诉讼主体,其次是赔偿费用中护理费和营养费的界定。案件现有材料无法明确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需要申请司法鉴定。鉴定费和诉讼费需要先行垫付,申请司法鉴定也会造成诉讼期限的相对延长,对于受援人来说,前期支付的医疗费用,已经给原本就不富足的家庭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受援人及其家属希望能够通过律师的帮助,尽量用调解的方式尽快拿到赔偿款。 承办律师通过查询了解到B区的环卫所改制后的单位名称为南京某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多次主动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联系,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但该公司始终未能就赔偿方案、赔偿数额给予明确答复。为避免案件久拖不决,承办律师告知管某调解可贯穿案件的始终,经分析、梳理案件现状和诉讼的必要性后,为受援人迅速整理案件诉讼材料并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律师及时反馈了本案及受援人的实际情况,并应法院通知两次参加庭前调解,结合受援人病历资料和身体现状,就护理费和营养费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公司接受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公司于2020年5月31日前赔偿受援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180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受援人为九旬高龄老人,家庭比较困难。本案争议焦点有两点:一是因两区合并环卫所改制,受援人不确定肇事环卫工人属于哪家公司;二是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需要经过司法鉴定才能明确。这些都为受援人维权增加了难度。承办律师及时调整办案策略,多方面积极协调沟通,在法院主持下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展示了法律援助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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