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高某医院治疗期间死亡原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书》介绍:高某因发高烧于2018年7月15日到某县人民医院就医,在打点滴过程中死亡。为查明高某的死亡原因,某县公安局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高某的死亡原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某县人民医院《死亡记录》摘录:姓名:高某,性别:女,年龄:8月,入院日期:2018年07月15日06:28分,死亡日期:2018年07月15日12:30分。入院时情况:患者因“发热、轻咳嗽3天”于2018年07月15日06:28分入院。入院查体:T:38.3℃,R:42次/分,P:130次/分,W:6.7kg,神志清醒,皮肤红润,无皮疹,未见焦痂,咽充血轻,双扁桃体无肿大、充血,无脓点,两肺呼吸音粗,闻及少许湿性罗音,心音有力,无杂音,腹部稍胀,软,肠鸣音稍活跃。入院诊断:支气管肺炎。诊疗经过:入院后给予抗感染,补液、退热,对症支持等治疗,患儿于7点50分出现抽搐,呈四肢强制抽动,双眼凝视,伴意识障碍,吸气性呼吸困难,发热,腹胀,呕吐咖啡色及少量鲜红色血液,查体:T:39.4℃,R:42次/分,P:175次/分,BP106/64mmHg,药物镇静状态,皮肤红润,无皮疹,未见焦痂,双侧瞳孔对光反射迟钝,不等大,左侧瞳孔2.5mm,右侧瞳孔4.0mm,咽充血轻,双扁桃体无肿大、充血,无脓点,两肺呼吸音粗,闻及少许湿性罗音,心音有力,无杂音,腹部膨隆,腹肌稍紧,无静脉曲张,肠鸣音稍活跃。右侧巴宾斯基征阳性。头颅及胸部腹部CT报告提示:1、支气管肺炎。2、肠管积气。头颅CT平扫未见异常。因呼吸困难转入我科,转入后立即给予气管插管接呼吸机辅助呼吸;并请外五科协助诊治,完善相关检查,后给予抗感染、纠正水电解质酸碱紊乱、保护各脏器功能、护胃抑酸、对症及支持等治疗。患者于上午09时30分左右心电监护仪显示心率180-200次/分,血压100/54mmHg左右,双侧瞳孔等圆不等大,左侧直径4.0mm,右侧直径2.5mm,对光反射迟钝,后给予西地兰控制心室率,于10时15分左右患者意识逐渐加深,呈中昏迷,双侧瞳孔等圆不等大,右侧直径4.5mm,左侧直径3.0mm,对光反射迟钝,股动脉搏动微弱,立即给予多巴胺抗休克处理,经处理后血压90/42mmg,双侧瞳孔等圆不等大,对光反射消失;于11时22分左右患者心率逐渐下降至70次/分左右,血压持续下降,血压测不到,指脉氧测不到,口唇肢端苍白,经加大多巴胺等处理后,心率持续下降到58次/分,后立即给予反复静注肾上腺、持续胸外心脏按压及持续呼吸机辅助呼吸,一直抢救至12时30分患者仍处于深昏迷,无自主呼吸及心跳,血压测不到,双侧瞳孔散大至边缘,心电示波成一直线,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脑疝形成。死亡诊断:1.颅内感染2.脑疝形成3.中枢性呼吸衰竭4.休克5.上消化道出血6.支气管肺炎7.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8.麻痹性肠梗阻9.轻度贫血10.白血病。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9-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7-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8-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对高某的尸体和器官组织进行法医学检验。 2. 尸体检验 2.1尸表检验 衣着检查:上身穿两件不同颜色童服,下身一条白底杂花童裤,赤脚。 一般情况:尸体完整,尸长66cm,体形外观发育正常,发色黑,头顶发长2.5cm。 尸体现象:尸肤较苍白,尸斑呈暗红色,位于项、背、腰及双下肢背侧未受压部位。 头面部:头皮未检见损伤出血,未触及头皮下血肿。右额皮肤针眼一个。颜面部无损伤。双眼结膜苍白,未检见出血点,角膜混浊,无法透视瞳孔;鼻部无骨折,无损伤;口腔未检见异物,口腔黏膜未见损伤,牙齿无脱落或折断;下唇皮肤有散在红色“疹”;两侧外耳道未见明显异常。 颈项部:两侧颈部有散在红色“疹”。颈项部皮肤无损伤,无附加痕迹。 躯干、四肢:左腹股沟区皮下见8.0cm×7.0cm片状出血,其中间有三个针孔;左臀部皮肤见一针眼;左腕关节前侧皮肤见一针眼,周围见2.5cm×1.8cm皮下出血;左内踝有一针眼,周围有2.5cm×2.0cm出血;两上肢、左足底有散在点状红疹。躯干及四肢未触及骨折,指甲床紫绀。 肛门及外生殖器:外阴水肿样变,余未见明显异常。 2.2尸体解剖 头部:硬脑膜完整,硬脑膜外、硬脑膜下未见出血或血肿;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前囟已闭,无紧张膨隆;额、顶、颞叶脑表面呈化脓样改变。小脑、脑干表面及切面未见出血。颅骨无骨折。 颈部:皮下组织、肌肉无损伤及出血;舌骨、甲状软骨无骨折;喉头粘膜轻度水肿,气管、支气管内无异物。 胸部:皮下组织、肌肉无损伤出血。胸骨、肋骨无骨折,两侧胸腔无积液、积血。两肺表面较苍白,未检见明显出血点。心包完整,心包腔内无积液、积血,心脏无破裂,表面未见明显出血点,肺动脉未见凝血块。 腹部:皮下组织、肌肉无损伤出血。腹腔无积液、积血。肝、脾、胰腺、膀胱及两肾无损伤出血;肠系膜淋巴结散在肿大,最大似花生米;胃内有约20ml灰色粘液状液体,胃、肠黏膜无溃疡、穿孔、损伤、出血。 2.3病理学检验 脑:额、顶、颞叶脑表面呈化脓样改变,脑血管未见畸形。镜下:大脑、小脑及脑干蛛网血管扩张淤血,蛛网膜下腔增宽,其中有大量中性粒细胞及纤维蛋白渗出。脑实质血管扩张淤血,血管及神经细胞周围间隙增宽,神经细胞缺氧性改变。 心:重40g,体积为4.5cm×4.5cm×3.5cm,左心室壁厚0.6cm,右心室壁厚0.3cm。左、右心室壁未见明显出血,心内膜及瓣膜未见明显异常,腱索无断裂,左、右冠状动脉未见明显异常,动脉导管已闭合,卵圆孔未见异常。镜下:心外膜疏松,部分心肌细胞自溶,心肌横纹模糊,部分心肌波浪性排列,心肌间质血管淤血。 肺:两肺表面较苍白,未检见明显出血点,无空洞及肿块。镜下:被膜疏松,大量肺泡隔断裂,肺泡融合形成肺气肿样变,部分肺泡萎陷,肺泡膨胀不全,部分肺泡腔见粉红色液体,肺间质较多炎症细胞浸润,间质血管淤血,小支气管黏膜脱落。 肝:灰黄色,质中,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镜下:肝小叶结构清,部分肝细胞自溶,肝窦淤血,间质少量淋巴细胞浸润。 脾:暗红色,质中,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镜下:红髓、白髓分界清,脾窦淤血。 胸腺:间质血管扩张淤血。 肾:灰红色,质中,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镜下:肾小管上皮细胞自溶或水样变性,间质血管淤血。 肾上腺:髓质小血管扩张淤血。 胰:灰白色,质中,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镜下:部分腺泡自溶,未见出血、炎症改变。 胃:灰褐色,未见明显糜烂、溃疡、穿孔及出血。镜下:部分黏膜上皮细胞自溶,黏膜层有少量炎症细胞浸润。 回盲部:部分黏膜上皮细胞自溶,黏膜层有少量炎症细胞浸润。 小肠:部分黏膜上皮细胞自溶,黏膜层有少量炎症细胞浸润。 喉:灰褐色,未见明显水肿、出血。镜下:部分黏膜上皮细胞自溶,黏膜层有少量炎症细胞浸润,局部黏膜下组织出血。 右额头皮针眼皮肤:表皮完整,皮下组织出血。 左腕部皮肤针眼皮肤:表皮完整,皮下组织出血。 左腹股沟针眼皮肤:表皮完整,皮下组织出血。 左踝部分针眼皮肤:部分表皮缺损,皮下组织出血。 3. 病理学诊断 3.1急性化脓性脑膜炎。 3.2肺部感染,肺气肿样变,肺萎陷。 3.3心、脑、肺、肾、肾上腺、脾等多器官急性淤血。 3.4右额、左腕、腹股沟、左踝等多处针眼皮肤皮下组织出血。 4. 外部信息或分包检验 提取高某的心脏血液送南宁金域医学检验所进行总IgE检验,检验结果示44.29IU/mL。

【分析说明】

⒈根据法医学尸体解剖和病理学检验所见,高某大脑额、顶、颞叶脑表面呈化脓样改变。镜下:大脑、小脑、脑干蛛网膜下腔血管扩张淤血,蛛网膜下腔增宽,有大量中性粒细胞及纤维蛋白渗出,脑实质血管扩张淤血。符合急性化脓性脑膜炎的病理改变。另检见心、脑、肺、肾、肾上腺、脾等多器官急性淤血。具有急性循环衰竭的病理改变。高某符合急性化脓性脑膜炎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⒉提取高某心血作总IgE检验,检验结果示:高某心脏血样血清中总IgE为44.29 IU/mL,稍有偏高(正常值0-1岁为0.00-15.00),但其喉、心、肺等重要器官及注射部位的皮肤未检见嗜酸性细胞增多,对诊断过敏致死依据不足。 根据尸体检验并结合案情,综合分析,高某符合急性化脓性脑膜炎致死。

【鉴定意见】

高某符合急性化脓性脑膜炎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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