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复吸戒毒人员马某的综合教育戒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马某,男,出生于1976年,小学文化,无业,离异,甘肃省兰州市人,曾因吸毒被强戒4次,因贩毒服刑一次,家住七里河区阿干镇中街36号。马某6岁时父母离异,其跟随父亲生活,父亲是下岗工人,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自幼缺少家庭关爱,自卑心理强烈,思想偏激、认知极端。马某小学毕业后便辍学,混迹于社会,在社会上结交了一批狐朋狗友,好逸恶劳,马某吸毒多年,戒毒经历丰富,先后4次被强制隔离戒毒。2019年1月因吸毒再次被强制隔离戒毒,2019年5月转入兰州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戒毒,该戒毒人员转所后多次在戒毒人员中散布 “被管理经验”和如何“应付”民警的负面言论,现实表现较差。

【案例基本情况】

一、方案制定 (一)掌握信息,分析原因 首先由主管民警谈话了解该戒毒人员的具体细节情况。其次,深入马某周围的戒毒人员对其日常行为模式进行调查,以掌握马某与周围人群之间的关系、个人的性格特征及兴趣爱好等。三是调阅马某的档案,通过档案切实掌握其个人经历、吸毒史、家庭成员以及现实表现等。 通过外围摸底,我们对马某屡戒屡吸的原因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并根据分析对其形成四点认识。一是思维僵化、悲观厌世。马某经常和周围的戒毒人员说:“沾染了毒品这辈子就算完了,毒瘾是无论如何都戒不掉的,人生也就这样破罐子破摔下去了,不求以后好过,但求现在舒服,活一天算一天吧”。二是受毒品危害深重。几十年的吸毒经历,让马某离散了家庭、失去了亲人、没有了朋友、丢掉了工作、花光了积蓄,其对以后美好生活的愿景已彻底失去。三是身心疾病严重。多年的吸毒生活,使其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失去了一个正常人应有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态。四是缺少亲情的关心与爱护。马某因多年反复吸毒、对亲人伤害严重,导致亲人对他失去了救治的信心,进而与其断绝关系。 (二)成立专组,责任到人 大队抽调骨干力量成立“矫治个案专组”,专门负责对马某的教育矫治。在日常管理上采取“包干到人”,指定一名大队骨干民警全程跟进各项教育矫治措施,并对不同时期的教育矫治效果向“矫治个案专组”进行反馈,“矫治个案专组”根据反馈的内容再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 (三)制定措施,综合矫治 在教育矫治措施上一是从传统文化教育入手,改变其原有的错误的思维模式,重塑正确的价值取向。二是从法律法规教育及禁毒宣传教育入手,使该戒毒人员进一步了解毒品的本质以及毒品给自己、给家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使其产生彻底戒毒的想法。三是从行为养成教育入手,进一步矫正其不良言行,使其树立规矩意识、服从意识。四是从亲情感化入手,使其重拾对家庭的关爱,对社会的责任。 二、方案实施 (一)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国人集体无意识的组成部分,强戒人员从小在父母、学校、邻居长辈那里听到的、看到的,无不是传统文化的丝丝牵绊,因而传统文化元素是深入其骨髓、融入其血液、帮助其思想、指导其行动的,是他们自然而然就能够接受、心理上不会排斥的。针对马某文化程度较低、受社会不良风气侵染较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其进行《三字经》、《弟子规》等传统文化教育,使其能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敞开心扉,吸收营养,接受教育,在学习中不断地矫正其错误的思想,从而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该戒毒人员小学毕业后就混迹于社会,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不懂法,不畏法的情况较为突出,对此我们在对其个别谈话教育时有针对性地增加了《禁毒法》、《戒毒条例》的讲解,使其明白自身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必然性。首先,要让其正确地认识毒品,了解毒品所带来的危害。通过一些时下最热门的新闻事件,充分让其明白、了解毒品给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整个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其次,课上结合《禁毒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内容的讲解,强化其法律意识,让其明白吸毒最终伤害的是自己和家人,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对不同犯罪类型的量刑标准进行讲解,使其产生敬畏法律的作用。第三,课上注重结合时下最热点的新闻事件,使其对上课感兴趣,同时起到了解社会,不与社会脱节的作用。第四,以6·26国际禁毒日为契机,组织戒毒人员开展以毒品危害为主题的演讲比赛,通过戒毒人员的现身说法,使毒品的危害进一步涤荡其内心,使其内心产生认识毒品、抗拒毒品、拒绝毒品的想法,进而服从管理,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教育等, (二)严格管理与正向引导相结合 实行严格管理,对其不良思想及行为进行准确的摸排并予以严厉地批评教育。一是充分发挥三人互监作用,对李某包夹管控措施到位,实时约束其行为。二是布置信息员收集信息,记录李某言行及时上报,如有不良言行,立即进行批评教育。三是通过积极的正向引导,努力的发掘李某在教育矫治中表现好的方面,及时在大队讲评时予以肯定,进行奖励,帮助李某提升戒治信心,增强大队集体荣誉感,调动其教育矫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严格管理与正向引导,既打击了李某打违规违纪“擦边球”的念想,又使他初步尝到了积极改造的甜头。李某虽然摸不清民警的管理招式,但让他颠覆了自己原有的“被管理经验”,打乱了那一套“管理路子”。李某消极抵抗思想的松动为进一步转化奠定了基础。 (三)凸显人文关怀,重拾亲情支持,激发戒毒动力 强戒人员是“病人、毒品受害者、违法者”,这三重身份表明,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视其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人文关怀。为了巩固前期教育成果,我们必须要帮助马某修复与家庭的关系,才能让他更加安心地进行戒毒,再无后顾之忧。我们多方联系,终于找到了其在广东打工的父亲,其父亲初期不愿配合民警的工作,并向我们抱怨说:马某自十几岁起就不学好,在社会上打架、斗殴,后来又学会了吸毒,为筹措毒资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并以其父亲的名义在外面借了十几万的债务,为了还债,年逾花甲的他不得不背井离乡到外地打工,马某这个儿子让他伤透了心,不希望有任何往来。对此我们没有放弃,而是将我们对马某的综合教育矫治进展和马某的改过表现向其进行了阐述,经过多次沟通、交流,最终促成其父亲来所探视。看到还对自己抱有希望的满脸皱纹,白发苍苍的父亲,马某跪倒在地痛哭流涕,忏悔自己的不孝。向民警保证一定会遵规守纪,好好戒毒。 (四)定期开展评估,合理调整矫治方案 大队定期对马某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进行评估,根据马某每个阶段表现出的不同特点与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矫治方案,在不断地努力下,马某最终从开始的自暴自弃,到逐步确立了戒毒规划,再到逐步打开心扉,最终投入安心戒毒的良好状态。马某多次感慨地说:“幸亏大队民警当初没有放弃我,对我耐心、细致的教育,无微不至的关怀,才没有让我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我非常感激给我第二次生命的民警!” 三、矫治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有针对性地教育矫治,马某现在在日常戒毒生活中能够遵守所规队纪,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无违规违纪发生,摒弃了以前在社会上沾染的不良恶习,并且对生活和家庭又一次重拾希望。马某表示,将更深层次的反省自己、改进自己,用脱胎换骨的自己来回报民警、回报父亲、回报社会。

【案例思考】

戒毒人员既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者也是深受毒品危害的受害者,同时还是一名需要戒毒救治的患者。每一名戒毒人员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社会背景、受毒品危害程度的不同,使得每一名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方法都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我们一线戒毒民警要走到戒毒人员身边,深入戒毒人员内心,找准戒毒人员共性,并针对每一个个体的特殊性来开展教育矫治工作。 (一)尊重被监管人员在执法中的主体地位 应当把戒毒人员作为维护安全稳定和开展教育矫治的主体,而不是把他们简单地看做一个参与者,甚至看作是执法的对象和客体。要通过提高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所纪所规的主动性,提高他们与不法行为、违规行为和不文明现象作斗争的自觉性来巩固安全稳定基础,使我们的安全稳定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境界。 (二)注意戒毒人员行为表现的反复 多进宫戒毒人员由于经历、恶习程度等原因,往往会出现思想动态与现实表现的波动性,时好时坏,这是符合辨证发展规律的,所以我们平时应注意当其出现反复时,我们的教育也应及时跟上,而不应该抱有“一劳永逸”的态度。 (三)教育矫治戒毒人员要多措并举,汇聚合力 教育矫治戒毒人员要破除“大墙思维”,不能“单打独斗”,要争取汇聚家庭、社会等外部力量,拓展帮教载体、丰富帮教内容,要进一步完善戒毒人员社会支持系统,让戒毒人员在希望中安心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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