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位于南丹县某村的水塘属于A村民小组所有及管理使用,用于储水灌溉农田。A村民小组在该水塘的尾部有7块约3亩的土地可正常耕种。由于修理村村通道路时占用B村民小组部分土地,故于2016年4月6日,经该镇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的调解,A村民小组与B村民小组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书》。协议约定:位于南丹县某村的水塘的土地所有权属于A村民小组集体所有,B村民小组有管理使用权。但是水位要低于田某家承包的水田土面十厘米。协议签订后,A村民小组将水塘交付给B村民小组管理。但是B村民小组在管理使用水塘的过程中,从2016年7月份开始至今,没有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用混凝土将水塘排水口堤坝抬高50cm,导致水塘的水位上涨,淹没A村民小组田A、田B、田C等农户的水田,造成A村民小组共约3亩水田长期被淹没,无法耕种,给A村民小组及农户造成巨大的损失。
【代理意见】
代理人认为: 一、被告即B村民小组用混凝土将水塘排水口堤坝提高50cm行为已侵害了A村民小组的集体权益,已然构成侵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A村民小组已经申请取得了承包土地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因此该水塘的土地属A村民小组所有,但B村民小组2016年7月份开始,用混凝土将水塘排水口堤坝抬高50cm,导致水塘的水位上涨,淹没A村民小组成员水田,造成A村民小组共约3亩水田长期被淹没,无法耕种,已然构成侵权。 二、B村民小组行为有过错,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规定,B村民小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判决结果】
B村民小组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水塘排水口2016年7月增高的50cm混凝土水坝,恢复水塘排水口原状。
【裁判文书】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在生产、生活、使用公共资源过程中,应遵循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生活,有利于团结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本案中,被告在使用公共水塘储水灌溉时,将水塘排水口的堤坝抬高,导致水塘的水位上涨,淹没原告村民位于水塘尾部的田地,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有过错,应予停止,故原告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田地的侵害、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证据充足,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称加高水塘堤坝的行为系其个别村民所为,不应由村集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张,因无法律依据支持,本院对其主张不子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B村民小组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水塘排水口2016年7月增高的50cm混凝土水坝,恢复水塘排水口原状。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提出恢复原状的前提,应对该物权享有物权。 在司法实践中,从物权保护的角度出发,如何有效处理当事人提出的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利于纠纷的实质性解决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可基于物权请求权依法要求侵害人对因其行为造成的毁损进行修理、重作或者恢复原状,使其恢复到原来状态;第二种意见认为,侵害人仅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实务中遇到物权损害纠纷,一般要首先考虑恢复原状请求权,而后才考虑采用侵权赔偿请求权。在请求权的检索规则中,物权法上的请求权较之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更特别,对其他请求权更有影响力,这样的话,在一般情况下基于物权上的请求权较之于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请求权,应优先予以考虑。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基于特别情景、条件或者原因,通过恢复原状的方式不宜使物权获得完全的保护,也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基于本案案情,被告的侵权行为为将水塘排水口的堤坝抬高50cm,导致水塘的水位上涨,淹没原告村民位于水塘尾部的田地。被告的侵权行为已被具体量化,因此在考虑本案的诉讼请求时,可以通过恢复原状的方式使物权获得完全的保护。 在处理类似案例时,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综合情况向被侵害人释明,恢复原状请求权不能完全保护自身的物权利益,抑或会导致自身不经济、不利益,抑或损害公共利益以及法律的正当性,可以转向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要求以金钱赔付为主要内容的具体诉讼请求,用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结语和建议】
一、证据原件保存 在本案审理当中,A村民小组提供了与B村民小组的调解协议书,拟证明双方对水塘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之间的约定。但因缺乏证据原件而不被法院采纳,虽然通过其他证据链已经补强证实原被告双方对争议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我们仍建议证据原件的保存工作要做好,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诉讼请求的确定 作为律师在确定此类案件诉讼请求时,如何在各类请求权中检索合适的请求权予以主张,做到切实保障当事人切身利益,这是需要认真考虑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