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监狱特殊病犯杨某转化攻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杨某,男,1970年出生,初中学历,湖北省恩施人。2015年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于2018年5月30日投入宜昌监狱服刑改造,患有梅毒。服刑期间,亲属中只有一个姐姐与其保持联系。 (一)犯罪过程 2014年10月,杨某因贩卖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受到公安机关打击。2016年又因运送、贩卖毒品被武汉警方抓获并判处无期徒刑。杨某社会关系较为复杂,接触的多为吸毒、贩毒的社会“三无”人员,从2014到2016年,多次贩毒吸毒被公安机关打击但却屡教不改,仍然继续贩毒,非法持有毒品,且贩卖毒品的数量一次比一次大,可见杨某目无法纪,漠视社会规范,为了一己私利敢于铤而走险且很难听取和接受他人意见,性格较为冷酷。 (二)社会经历 杨某从小父母离婚,后父亲早逝,从小就生活在亲情残缺的家庭。母亲迫于生计一直在外打零工,没有精力对杨某悉心照顾,初中阶段杨某就辍学,在社会上与一些闲杂人员来往密切,在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杨某就实施盗窃,变卖财产以供自己日常挥霍。成年以后染上毒瘾,为了吸毒经常入不敷出,由于吸毒,染上了梅毒。自身患病再加上吸毒,杨某的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很大的扭曲,用杨某自己的话说:“今朝有酒今朝醉,从不为了明天考虑。” 因为吸毒时常缺钱,所以杨某经常向家里频繁索要,引发了与家人的多次争吵,因而家庭关系紧张,与亲人关系淡漠,矛盾突出。渐渐地,杨某坠入以贩养吸的深渊之中无法自拔。 长期没有固定工作,生活来源不稳定,加上怕吃苦,经济拮据,是杨某走向邪路的直接原因。在外漂泊期间与家人少有联络,父母对其照顾较少、无法管教,使其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习性,这是杨某放任自流走上犯罪道路的心理归因。 (三)性格心理 杨某的人格量表评估结果显示,其有反社会人格倾向。主要表现为自私自利,缺乏同情心,对人较冷漠,不能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行为较冲动,自控能力较差,性情偏执、敏感多疑,易将他人无意或好意的行为当作恶意, 对人过度警惕或怀有敌意,遇到挫折或失败时常归咎于周围环境与他人。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在日常改造过程中,其他罪犯见到杨某纷纷躲避,与杨某同监号的其他罪犯纷纷向监区民警反映调到其他监号的诉求。杨某的言行严重影响了监区的正常改造和生产秩序。 针对这一情况,监区专门组织摸排,全方位收集杨某异常举止,了解罪犯群体议论内容。在充分收集信息的基础上,组织召开监区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一对一的教育改造方案。 (一)普及知识,消除恐慌 监区民警在罪犯群体中进行相关医学知识宣讲,发放关于HIV、性病的宣传单页进行相关知识科普。同时下载各类HIV、性病的教育科普宣传电教片,利用每周学习日和晚点评时间组织罪犯进行学习,聘请了宜昌市传染病医院的医生到监区开展讲座,对传染病的防治进行科普答疑。通过普及相关知识,消除了监区罪犯的恐慌心理,对杨某不再另眼相看,为杨某顺利融入改造集体进行了铺垫。 (二)精细管理,打消疑虑 针对杨某的特殊病情,监区对杨某的管理进行了流程化、精细化的安排和布置,主要包括:就餐时将杨某的食物与其他罪犯的食物进行分装;在生活区域为杨某开辟单独晾晒区域,与其他罪犯的晾晒物品保持物理上的间隔;对杨某个人物品也在监号设置了专门的摆放区域。这一系列的举措,打消了罪犯群体中的焦虑情绪,也为杨某更好地投入服刑改造创造了外部条件。 (三)主动关怀,融化坚冰 监区民警通过摸排,认定杨某自调入监区后由于自身病情和对陌生环境的不适应,劳动改造、服刑生活均存在较大困难,心理压力大,无法融入正常改造生活,更不用说安心改造。 结合杨某自身的性格特点,想要尽快地掌控杨某的情况和动向,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及时与杨某建立相对稳定的信任关系。分监区指导员长期与杨某进行深入交流,定期对杨某的劳动改造状态和思想动态进行了解,与杨某进行正常的近距离接触,民警对杨某不歧视的态度让杨某心存感激,也让其他罪犯看在眼里。杨某遇到生活困难时,民警及时伸出援手,帮助解决问题。杨某患有眼疾,需要用药治疗,但因经济困难,无钱购药,分监区指导员自掏腰包为杨某购买药物。考虑到杨某的特殊病情,监区还为他安排合适的劳动岗位。这一系列举措,使杨某对监区民警的关心照顾十分感激,在日常的服刑改造过程中,逐渐开始主动与民警沟通,积极完成劳动任务,在生活现场严格遵守行为规范,不再像刚调入监区时那样沉默寡言、抑郁寡欢、易怒冲动。杨某与其他罪犯的人际关系也出现了很大的缓和,在日常服刑改造过程中,杨某也渐渐的变得积极乐观,主动融入到集体中,与其他罪犯人际关系也出现了缓和,在生活现场,常会看到杨某在休息时间与其他罪犯聊天、下棋。 (四)亲情帮教,打开心结 民警仔细分析了解杨某的经历和案情后发现,其犯罪的根源在于家庭关系不良。要想对杨某进行教育转化,不能避开家庭因素。 民警一方面鼓励杨某主动与其家人取得联系,用真诚悔过的态度与家人耐心沟通,争取得到家人的谅解。另一方面与其家人积极沟通,告知杨某的改造表现和对家人的思念,让家人对杨某重新恢复信任。通过民警两方做工作,杨某的姐姐代表家人来监狱会见,看望杨某并答应在他服刑期间给予经济资助。家人的关心和亲情的回归,让杨某心更稳了,会见过程中,杨某向家人表示要通过自己更加积极的改造表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同时也向监区民警和领导保证,将坚定自己改正恶习,端正改造态度的决心,用实际行动回报监区民警对他的帮助。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监区民警的共同努力,杨某在日常改造过程中,常常积极向民警汇报思想动态和相关情报,积极完成劳动任务,整体改造表现平稳正常。能时刻注意自身的行为规范,言行举止皆严格要求,为人谦逊低调。罪犯群体对杨某特殊病情的态度也有了明显改变,不再有明显的歧视行为,杨某与其他罪犯的关系也逐渐融洽。 杨某认同信任民警,积极接受民警教育,向民警靠拢,经常向民警反映有价值的信息。杨某曾在劳动中发现车间一处电路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分管安全的民警进行了汇报,后经民警及时处置,成功消除了车间烫熨操作台的一处用电安全隐患。罪犯邵某与杨某关系较好,在一次闲聊过程中,邵某将自己消极厌世的情绪和准备实施自伤自残的想法无意中透露给了杨某,杨某及时将这一重要情况报告民警。正是由于杨某对信息的留心收集、及时汇报,为民警开展工作提供了依据。民警根据杨某提供的相关情报,及时排查和教育谈话,最后成功化解了邵某的心结。 目前,杨某劳动认真,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改造表现也较为突出,有较强的身份意识和服从意识,这表明监区对杨某的教育转化较为成功,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矫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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