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威市梁某财产权益遗嘱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刘×来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其父亲遗留的存款共计三十多万元的继承公证。刘×提供的资料显示,刘×父亲刘××与母亲梁××婚后共生育五个儿子,长子刘×一已于2002年去世,生前未婚无子女,其他几个儿子均健在,刘××的父母亲已先于刘××死亡。在办理存款继承的过程中,刘××的次子刘某二因家庭矛盾,经其他继承人多次联系,均拒绝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也拒绝办理上述存款的共同继承公证,导致此项继承公证迟迟无法办理,最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终止办理。 2021年2月初,刘×再次来到我处,声称鉴于其家庭纠纷,其母亲梁××经过再三考虑后,想将无法办理继承的上述存款以及夫妻共有的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与应继承其丈夫刘××的份额进行处分,订立遗嘱。因梁××在医院住院治疗,无法起身,不能前来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想申请公证人员前往医院办理遗嘱公证,并且临近春节,梁××想在节前出院,在家里过春节,为了不激化家庭矛盾,梁××希望公证处能尽快办理。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考虑到他们之前办理存款继承时的特殊情况,公证处决定免费上门为梁××办理遗嘱公证。2021年2月8日下午,武威市中信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及公证员助理李×、严×前往医院进行办理。经公证人员与医院主治医师沟通,确认梁××患有心血管疾病,并且腿脚不便,但精神状态正常,可以办理公证。之后公证人员也告知梁××《民法典》已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问她是否还愿意办理公证遗嘱,她仍表示愿意办理,并由自己保管遗嘱,之后公证人员为其办理了公证遗嘱,并告知梁××因其身体不便,会把遗嘱公证书亲自送到其手中。当事人梁××非常感谢我处工作人员能上门服务,并且亲自送公证书,同时还免除了她的公证费,她的儿子事后也打电话对公证处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甘武中公证内字第×××号 申请人:梁××,女,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2××××,身份证住址甘肃省××9号××栋××单元××室。 公证事项:遗嘱 兹证明梁××于2021年××月××日在××医院××楼××号病房××号床,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李洋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上捺指印,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梁××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武威市中信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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