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吴某,男,1985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2013年8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8月20日起至2018年8月19日止。2013日8月38日,吴某到藤县司法局报到,由新庆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吴某从小生活的村庄是贫困村,父母均在家务农,家中兄弟姐妹多,家庭经济收入少,生活比较困难。初中毕业后吴某便跟随村里的人外出务工,由于文化低,年龄小,在择业方面高不成低不就,外出务工几年几乎都是处于不断换工作或者待业状态。沉不下心工作以及一心等着天上掉馅饼的吴某在广东时认识了一些广西老乡,在这些老乡的诱惑下,他开始接触毒品,赌博,一步步被引诱走上贩卖毒品的道路。为了满足其吸毒和赌博行为,吴某开始利用做生意为由向亲朋好友借钱,其父母为帮其还债,家中一贫如洗,负债6万多元,吴某被判缓刑后生活开支需要依靠父母。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吴某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吴某后,分析吴某存在几个特点:一是交往人群比较复杂,且有吸毒行为,但毒瘾还达不到移送强制隔离戒毒所接受治疗的程度。二是好吃懒做,没有一技之长,已在社会上不务正业多年,眼高手低,到县城务工的愿望不强。三是存在一定的迷茫和自卑感。作为一名大龄未婚青年,整天闲赋在家无所事事,加上村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不理解,还是把吴某当成罪大恶极的人,在背后对其指指点点,也担心他会带坏村里的年轻人。这种不接纳导致其不愿意出门与邻居交流,对生活和工作都感到迷茫。针对吴某的情况,司法所与司法局、村委会、家属等多方研讨,制定了矫正方案。一是由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以及社区矫正股股长对其进行多次深入教育谈话,劝导其远离以前的交往人群,自觉到医疗部门领取美沙酮,积极接受治疗,争取尽快戒毒。同时告诫他如果被发现有复吸行为,会马上报请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二是司法所积极与其父母和村干部联系,到其所在村实地考察,发现其所在村的特色产业是酿酒和养猪,且市场需求量较大,经营方式比较灵活,投入成本可多可少,比较适合吴某。三是社区矫正工作者经常到村委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让家属和群众了解开始社区矫正工作的真正意义,改变家属和群众的观念,接纳并帮助吴某渡过难关。四是寻找吴某信赖的人员加入帮教队伍,劝导其脱离赌博和吸毒人群,树立起自力更生的意识,动员其向村里的创业能手学习劳动技能。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和多措并举对症下药,为吴某摆脱毒品,树立信心,顺利自主创业创造了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其开展创业指导帮助情况 吴某在矫正过程中因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及技能,在从业领域和薪资待遇上具有一定局限性,若长期无业容易造成其重新犯罪。藤县司法局和新庆司法所积极联系当地创业能手和种养殖大户为他分析市场前景和创收情况,传授自主创业的经验,手把手传授手艺,鼓励其自主创业。2014年,吴某的酿酒厂在其自身努力下,生意步入正轨,而且他的改变赢得了隔壁村姑娘的芳心,两人步入婚姻殿堂,婚后的吴某变得成熟、有责任感,也更加珍惜获得的自由。在专注经营酿酒厂的同时他成功戒掉毒瘾。尝到创业甜头的吴某干劲十足,在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中他提出想利用富余的资金再扩大产业的欲望,经过多次交流和分析市场,2015年吴某着手办起了养猪场,利用酿酒厂的酒糟喂养肉猪,既节约成本,养出来的猪肉味道好,很受市场欢迎。酿酒厂和养猪场办得红红火火后,2017年吴某又开始办起养鸭场,现在养鸭场也办得有声有色。现在的吴某,酒厂年产酒量25万斤,每日产鸭蛋400斤,每年肉猪出栏150头,年纯收入在30万左右。吴某在创业中与外界交流多,每次遇到法律问题他均能自觉请教社区矫正工作者,确保合法经营。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创业资金 考虑到吴某父亲有酿酒手艺,当地米酒畅销,家里有多余的粮食可以马上投入生产,且吴某对办酿酒厂有兴趣,社区矫正工作者鼓励他可以尝试酿酒。由于家庭经济较困难,创业资金有限,在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动员下,吴某哥哥姐姐们愿意资助吴某在家办酿酒厂,确保了酿酒厂顺利开业。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吴某特殊情况,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以及摆脱原来交往群体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吴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五)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通过社会组织、亲友扶持等多种渠道,适当对其进行创业帮助,在鼓励创业的同时考虑到其社会交往复杂、对前途迷茫等特点,在矫正过程中注意维护其自尊,树立信心,学会承担责任,在其创业成功后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六)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一是邀请了白手起家的成功创业者对其开展谈话和激励性心理矫治,保证矫正质量,扭转其错位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其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二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在经营酿酒厂时,时刻提醒其要合法经营,不能弄虚作假或者添加有害物质,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在管理养猪场和养鸭场过程中,强调其科学处理排污物,保护环境,避免给村民造成环境污染。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吴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者非常信任,自觉汇报思想动态,也愿意与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分享自己的创业经验,言传身教协助司法所鼓励情绪低落的社区服刑人员。他现在生活稳定,家庭幸福,生意红火,生活积极有规律,家属对司法所的矫正工作也非常配合。
【小结(或反思)】
这名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涉赌涉毒,意志消沉,自卑,对生活和前途一片迷茫。同时受交往人员、家庭条件、文化素质、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等因素的限制,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相对较差,工作人员加强人文关怀,对症下药,结合实际,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激励性谈话,尊重其情感,挖掘他的潜力。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他树立信心,乐观处世。适当鼓励社区服刑人员在家乡创业,有助于稳定其思想,化解其自卑心理,使之顺利渡过矫正期,回归社会。同时也有利于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