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郑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郑某,农民,1974年9月15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河南省上蔡县人。2011年9月3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批准逮捕,2011年11月12日外逃被抓获,2012年12月14日因故意杀人罪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起刑2013年1月5日,2013年1月11日入河南省第三监狱服刑改造,2013年3月28日分配到七监区,2015年1月5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余刑无期徒刑。 郑某改造中经常装病,不愿参加劳动,不适应监狱环境,人际关系紧张,经常完不成生产任务。并经常散布消极言论:“严管我吧!可以不劳动”;2015年7月14日晚上,郑某因生产劳动对线长产生不满,在监舍动手打人,在值班警察处理时,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扬言要求严管。次日,郑某提工后在车间乱走乱窜,拒不参加劳动。经监狱批准,给予其记过处分并严管三个月。2015年8月28日,郑某被监狱确立为顽固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心理行为特征 经心理测试分析,郑某气质类型为粘液质,处事刻板,缺乏灵活性,适应新环境能力差。郑某性格内向,心胸狭窄,报复心理强,反复无常,且自卑心理严重,常误解、曲解他人的言语和行为,易出现人际关系障碍。郑某学习和接受能力差,完不成规范背诵、改造应知应会内容掌握等学习任务。好逸恶劳,物质欲望强烈,攀比心理重,与家庭经济条件形成强烈反差。 2.改造优势、难点和潜力 优势:郑某犯罪时,年纪不大,人生经历简单,可塑性强。 难点:郑某认知能力偏低,接受能力差;性格内向,心胸狭窄,报复心理强,且反复无常,人际交往能力差;自卑心理严重,容易自暴自弃;家庭条件差,获得家庭支持难度大。 潜力:郑某对抗拒管理造成的后果缺乏正确的认识,通过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人文关怀、家庭帮教等措施,能够培养其改造自信,消除自卑、抗改心里。尽管家庭亲情一般,但其母亲对其期望较高,对其进行感化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3.罪犯自我认知 郑某自认为文化程度低,接受能力差,完不成学习任务;出身于农村,与外界接触少,自卑心理强,不知道怎么与人相处交往;总感觉到自己笨,学不会缝纫技术,有力气用不上;自己犯罪给家里造成很大的困难,对不起家人,知道自己身上有坏习惯,却克服不了。 4.分析与矫治 促使郑某放弃抗拒心理,提高其适应环境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适应劳动能力、自我克制能力,同时树立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其法律意识、监规狱纪意识,自觉积极服刑改造。 (1)第一阶段:通过严格的包夹监控措施,确保郑某不能做出过激行为;积极加强对其谈话教育和心理干预,通过个别谈话、家访、人际关系干预、罪犯劝导等教育措施,提高其适应环境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认知能力等。 (2)第二阶段:通过人文关怀、法律知识和监狱认知的教育,化解郑某的无望情绪,不断提高其适应环境的能力。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严管期间,做好再入监教育,确保郑某对监狱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二是积极落实严管期间干警谈话制度,促使其认识抗拒管理的危害性,引导郑某积极服刑改造;三是与郑某家属联系,争取家属理解和配合,对其展开亲情教育;四是管控郑某的言语和行为,创造有利于其改造的劳动、人际关系等外部环境条件,稳定其日常服刑改造;五是开展适当的物质帮扶。 (3)第三阶段:通过劳动认知教育和劳动技能学习,引导郑某正确认识劳动与改造的关系,不断提高郑某的劳动改造适应能力。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开展劳动认知教育,体现出劳动改造的强制性;二是开展劳动技能培训,逐渐使郑某适应服装生产劳动;三是开展劳动与奖励关系教育,提高其劳动积极性。 (4)第四个阶段:通过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不断优化郑某的改造环境,巩固其改造信心。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开展干警与郑某“一帮一”教育模式;二是开展罪犯与郑某的“多帮一”帮教模式;三是实施“讲(道理)说(改造)教(方法)”教育改造措施。 (5)第五个阶段:通过惩戒与奖励并举的措施,逐步剔除郑某改造反复无常的恶习。主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及时惩戒郑某日常改造中反复无常的违规违纪言行,使其对监规狱纪产生敬畏感,并教育引导其果断抛弃自暴自弃心理,自觉剔除反复无常恶习;二是及时奖励郑某持续自觉的良好改造表现,对其日常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积极改造言行及时给予计分考核奖励或适当的物质奖励,坚定其剔除改造反复无常恶习的信心。 (6)第六个阶段:通过阳性强化法,矫治其好逸恶劳的不良行为习惯。好逸恶劳是罪犯郑某最重要的不良行为习惯,不但影响其日常改造,而且会摧毁其刚刚建立的改造自信心,更会危害其身体健康,通过专业心理治疗措施,实施“痛改好逸恶劳恶习行动”,达到摒弃好逸恶劳的目的。

【教育改造成效】

在郑某抗改行为发生后,监狱第一时间与其家人联系,在取得其家人理解下,录制了对其鼓励改造的影音资料。监区警察面对面与家属沟通交流,介绍郑某改造情况以及监狱采取的积极努力;安排家属与郑某直接接触,了解情况,获得了郑某亲人的谅解与配合。为了架起郑某与亲人的亲情桥梁,监狱先后两次进行家访,不但详细了解了郑某成长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亲情关系和个人经历,全面掌握了第一手资料,而且取得了郑某家人的信任。当收看到家访视频时,听着母亲的哭声,激动不已,发誓要踏实改造,回报家人,回报警官。2016年4月和2017年7月,监狱两次邀请其母亲来狱探望,母亲的哭声和监狱的爱心,燃起郑某生活希望、鼓起郑某生活的勇气,更彻底坚定了郑某的自觉改造信心。 经过近三年的教育转化,郑某被撤销顽固危险犯。半年来,郑某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服从警察管理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与他犯和谐相处,人际关系良好,情绪稳定,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目前正在积极创造下一次减刑条件。郑某与家人亲情联系正常,获得了家人的充分信任。至此,个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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