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2013年期间,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胡桥分两次共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刘某行贿82万元。
【处理情况】
2018年2月8日,浙江省司法厅作出浙司罚决字〔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吊销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胡桥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2018年3月6日,浙江省律师协会作出浙律惩字〔2018〕第1号行业处分决定书,取消胡桥的会员资格。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 附: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18〕第1号 被处分人:胡桥,男,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住址:杭州市某学府某幢某单元某室,身份证号码:6201XXXXXXXXXXXXXX。 律师执业证号:13301199320312262, 2018年2月8日,胡桥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被浙江省司法厅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胡桥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