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名有应激反应行为戒毒人员周某的心理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周某,男,57岁,长沙人,已婚,文盲,无业。家庭关系一般,家中有妻子和一个儿子。2015年、2017年两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采取行政措施,2019年7月周某吸毒再次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抓获并处以强制隔离戒毒,2019年12月送至湖南省新开铺强戒所强戒。 2020年5月某日,周某在收工返回综合楼途中,行至三楼半楼梯间时,突发性地翻越护栏,摔至二楼。事情发生后,被值班民警送至医院救治,经检查与24小时医疗观察,周某身体存在几处擦伤,其他无大碍。事后,该员以身体不适、头晕等借口否认自己主动翻越护栏跳楼的事实。

【案例基本情况】

一、个人陈述 周某以前有多次改造经历,但这一次是第一次因为吸毒被送至强戒所进行戒毒。自己年龄大,身体比较差,适应不了现在的戒治环境。特别是来到新开铺后,习艺劳动压力大,每天不能保证生产任务按时完成,管教民警会进行批评,心理不开心。否认有幻听,妄想等病理性精神症状。否认有自伤自残自杀的想法与行为。 二、评估与诊断 (一)初次评估 周某在进行新学员下队第一次谈话时,表现较为正常,愿意与民警谈论以前的改造生活,也表示自己是老改造,知道自己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会配合民警开展好工作。在初次谈话中,其逻辑思维正常,自知力完整。 (二)再次评估 通过与周某交谈,及与其他戒毒人员的信息收集中发现,周某队多次强调自己身体差、年纪大无法胜任现在的工作。觉得自己年纪大,民警不会对其如何。在事件发生当天,周某因未完成习艺任务,被民警批评后,未发生异常行为。事后,以头晕极力否认是自伤自残。在了解中周某仍表现出相当的理智与自辨能力。 (三)原因分析 1.生物原因:男,57岁,年纪大,可能存在身体条件无法适应戒治环境。 2.社会原因:多次改造经历对生活失去信心,社会认可度低。与家人关系较差,与妻子、儿子联系较少。通过心理咨询,周某透露出对自己的失败感与对儿子的愧疚感,但也自豪自己的儿子能定期打款给自己。周某希望得到儿子的承认,但又觉得自身条件不允许。 3.心理原因:周某在监狱、看守所、劳改单位多次进行改造,且以往的改造环境相对轻松,无习艺劳动的压力。在收入新开铺强戒所后,严格、规范的戒治环境未能满足其预期。 4.个人的错误认知因素:在对待自己的戒毒生活上,没有太多看法。在问及周某关于解除强戒后的想法时,其表示没有太多想法,出去以后仍会继续吸毒。在问及在新开铺的戒治生活如何时,周某表示新开铺的改造是最严厉的,宁愿去其他强戒所,也不愿意来这里。 (四)诊断依据 根据心理正常与异常的三原则,周某的知、情、意统一,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自知力,无逻辑思维的混乱,无感知觉异常,并且没有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的症状,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周某发生自伤自残的主要原因是较大的现实刺激,即戒治环境与其心理预期的不统一,及民警言语刺激。周某意图通过不当行为,躲避习艺劳动和逃避民警管教,因此属于一般心理问题。 三、方案制定 (一)方案制定 针对周某的年龄特征、家庭情况以及心理因素等多方面,决定以认知行为疗法为主,采取温和的心理疏导与咨询的方式,放弃过度激烈的批评与对抗性谈话。大队民警对他开展定期心理辅导,辅之以包夹管理、心理测评等方式,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在坚持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应用萨提亚模式、情绪疗法等,通过尊重、热情、真诚、共情和无条件积极关注的咨询态度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矫正其因环境不适应而产生的过激心理,最大限度地帮助其适应戒治环境。 (二)心理咨询目标制定 经过对收集到资料的整理和分析,依据以上的评估与诊断,针对其目前心理问题造成的影响,确定如下咨询目标: 1.近期目标 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转变的不合理观念;初步适应戒治环境。 2.长期目标与最终目标: 能有效地应对习艺生产劳动;提升有效管理情绪的能力;提高戒毒动机与信心。 (三)实施情况 ?1.谈话治心。把握时机,在恰当的时候,大队利用个别谈话教育等方式,让周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引导周某进行自我反思并进行改正,让其增进戒治的适应。当其戒治表现有所进步时,民警及时给予鼓励;当其戒治表现有所放松时,民警及时给予批评指正;同时还安排同寝室的戒毒人员进行重点帮教,提高周某对强戒所戒治环境的适应力,增强周某的归属感。 2.亲情暖心。周某在交谈中多次提起儿子,对儿子的愧疚感与自豪感,是走进周某内心的一个有效手段。为此,民警引导周某主动与儿子拨打亲情电话,鼓励其主动与家人说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 时间 内容 5月 6-8月 8月-10月 行为表现 周某5月13日发生自伤事件。对民警谈话采取不配合态度,否认自伤事件为主观行为。 周某态度发生转变,主动承认自伤既是因为习艺教育任务重,同时也因为自己年纪大,却被民警批评教育,而心理不满。后续主动表露自己不能胜任现在的岗位,想更换轻松岗位。 主动参与习艺劳动,但仍报有做一天是一天的想法。愿意与民警进行沟通,倾诉自己在戒治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教转措施 1. 联合医务室进行病情观察; 2. 采取单独管理,施行冷处理。申报为重点人员,安排夹控; 3. 开展个别谈话,了解发生自伤的原因; 4. 进行心理咨询,了解周某心理健康状态。 1.开展大队领导-分管民警-心理矫治中心多方联动的谈话教育;要求其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端正戒治态度。 2.调整习艺岗位,降低习艺劳动教育要求; 3.开展音乐放松教育; 4.安排同寝室人员夹控,密切关注其动态。 1.保持每周不少于4次的谈话教育,关注其身体、心理需求; 2.以鼓励性谈话为主,帮助其树立正确戒毒信心,回归家庭; 3.持续关注其思想动态,鼓励周某与家人联系,改善与儿子的关系。 根据5月至10月的矫治记录表,对周某采取的基本措施是以心理干预、谈话为主的矫治手段。这些教转手段是建立在周某自身特征基础上的,如年纪大,对环境适应慢等等。在与周某不断地谈话中,帮助其正确认识目前地戒治环境、引导其建立正确的认知观。 四、效果评估与总结 (1)自我评价:通过大队民警教育,能够正确对待戒治过程的各项要求。对习艺教育尽管因为自己年纪大,但也会尽力去做。 (2)他人评价:同寝室戒毒人员反映,周某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未表现出过激言论与行为。能与其他戒毒人员和谐相处。 (3)民警评价:经过近六个月的谈话与心理引导教育,从近期的思想、行为综合表现来看,该员的不良情绪有所缓解,能够主动参与习艺劳动教育,配合民警开展谈话、心理咨询等。 周某作为自伤自残对于年纪较大的戒毒人员,其改造经验多,对自己未来带有无所谓的态度,以及家庭的不管不顾,等等因素成为心理矫治工作开展的难点。而通过此次大队民警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和要求,周某的教转成效比较明显。因此,在面对此类人员,要达到好的效果,因该注意几点:1.以人为本,建立信任是基础;2.循序渐进,对症下药是关键;3.相互配合,多管齐下;5.保持容纳,不离不弃。

【案例思考】

这是一个有多次吸毒经历且年龄较大的戒毒人员,因改造环境、家庭因素以及自身人格特征等因素,对戒毒失去信心,从而消极对待所内戒治生活的戒毒人员的综合性心理矫治案例。 从周某的心理矫治过程中,应该了解到心理引导、心理咨询在戒治过程中的作用。戒毒人员在经历生活中的一些苦难和挫折后,加之由于自身可能存在的认知缺陷,他们会处于不良、易于过激的情绪状态之中,可能做出不良的行为反应,周某并不是特例。但在周某的案例中,又存在特殊性——年龄大、对自身无所谓的态度。在面对一些情况复杂的戒毒人员时,场所咨询师要“防患于未然”地去发现矛盾。同时,在戒毒人员不当行为产生后,更要多措并举地化解矛盾,从循序渐进的引导与富于耐心的谈话教育出发,建立针对性的矫治方案,聚焦社会功能恢复,提升戒毒人员认知水平,帮助其进行价值重塑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多元、包容地帮助戒毒人员走出与改造环境的对立,走上回归“正轨”,这是我们在应该做到的。 一、多数戒毒人员从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进入严肃规范的戒治生活时,从戒毒人员视角来看,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其自身与改造生活(特别是改造中的纪律、规矩等)的斗争。许多戒毒人员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让自己在改造生活中“过的更轻松”甚至是规避因违反学习、劳动要求与纪律所受到的惩罚。加之戒毒人员在经历生活中的一些苦难和挫折、自身可能存在的认知缺陷,他们会处于不良、易于过激的情绪状态之中,可能做出不良的行为反应,即案例中周某采取的应激行为。 二、在监管场所运用心理矫治手段对应激反应戒毒人员开展危机干预时,危机干预工作者要将保证干预对象安全作为首要目标。保障安全就是对自己和对他人的心理和心理危险性降到最低。在整个检查评估、倾听和制订行动策略的过程中,安全问题都必须予以足够的关注。例如,对有自伤自残、自杀倾向的当事人,停止习艺劳动或调离重点岗位,使其远离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器械、地点,安排在监控设备完备的宿舍居住,进行实时监控。必要时实施监护或者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等。 三、场所心理咨询师要从当事人的角度确定和理解引发当事人的危机问题。危机干预者不应该在问题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开始实施干预。在戒毒人员应激反应的状态中,干预者还是要沉下心来倾听、共情,以真诚、接纳、尊重的态度来把握当事人的危机核心问题,并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为下一步干预确定方向和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在类似应激反应的危机干预中,心理咨询师要干预的问题通常不是深层的心理原因,如家庭问题、童年创伤等,而是导致目前当事人情绪失控,生活失去平衡,感到绝望的诱发因素,就本案例而言周某感到习艺教育任务重,加之自己年纪偏大,没被“照顾”却被民警批评教育等。咨询师此时的危机干预应聚焦于当前问题的解决,对周某的认知偏差进行矫正。 五、适时评估应激反应危机程度。在保障当事人安全的前提下,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危机评估。内容包括危机的急迫性和严重性,当事人的反应、症状和可能的精神疾病诊断,以及当事人可利用的资源。通过对危机评估,得出一些基本的结论,包括当事人是否具有继续攻击自我或者他人的危险性,是否符合某一种会导致极端行为的精神疾病诊断,是否需要其他个人、专家和组织的支持,是否需要转介,有哪些资源可以被用来帮助当事人应对危机。 六、戒毒场所对前科多次、年龄偏大的戒毒人员在安排习艺劳动学习时,可以按年龄层次设置习艺劳动岗位,也可按岗位功能作用设置习艺劳动岗位。对时间要求不高,非中心环节的习艺劳动岗位可以安排前科多次、年龄偏大的戒毒人员来完成。前科三次以上的戒毒人员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因此对完成效果较好的戒毒人员及时奖励(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调整相应等级处遇(如增加亲情电话次数、增加购物额度、增加探访次数、调整习艺劳动岗位)能较好的固化其正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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