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2018年3月19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原执业许可证号码31110000660501812X)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被北京市司法局给予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处理情况】
2018年3月19日,北京市司法局决定给予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23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决定给予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